本帖最后由 公文学堂 于 2018-4-9 17:11 编辑
人大主任在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上周刚刚胜利闭幕的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了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主要任务。为迅速贯彻落实代表大会精神,今天,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总结立法工作经验,统一思想认识,落实工作任务,部署新时代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奋力把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刚才,周如斯副主任通报了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情况和2018年立法工作安排,介绍了五年立法规划;市公安局等5个市直部门负责同志介绍了相关立法项目的工作思路和计划安排;眭国华副市长代表市人民政府,就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完成各项立法工作任务作了讲话。大家讲得都很好,会后,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现在,就进一步做好新时代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我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站位,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地方立法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地方国家权力的重要形式,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立法的延伸和补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深刻变化,赋予了地方立法新的使命、新的任务、新的要求。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意义更加重要,责任更加重大,使命更加光荣。
(一)新时代新任务,要求我们全面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针对全面依法治国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围绕法治建设和立法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比如,鲜明地提出全面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可依,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鲜明地提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鲜明地提出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鲜明地提出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等等。特别是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要“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等等,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进行了全面部署,确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时代新定位和发展新境界,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特别是做好立法工作提供了科学理论和行动指南。我们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在新时代作出新贡献。
(二)新探索新起点,要求我们持续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本届市人大常委会自2017年10月产生以来,积极传承历届常委会的好做法好经验,全力探索新形势下地方立法的新方法新途径,立法工作取得了新成效、迈上了新台阶。比如,首次编制了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首次组织召开立法协商会; 首次委托第三方对法规核心制度开展专题论证。特别是去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来广西出席第二十三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时,亲临市人大机关调研座谈,在听取相关情况汇报后,充分肯定了我市地方立法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工作,极大地鼓舞了我们。我们要站在这些新起点上,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姿态,持续加强地方立法工作。
(三)新挑战新问题,要求我们不断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当前,我市地方立法工作面临着不少的新挑战,也还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比如,随着时代的发展,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期盼,已经不再是有没有法,而是所立之法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又比如,我们立法的及时性还不够强,有些社会急需的法规还没有制定出来,有些部门积极性不够高;立法的实用性还不够强,导致一些法规出台后被执法部门“束之高阁”;随着形势的发展,有些法规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立法准备工作还不够到位,一些项目前期调研不够深入、起草论证不够充分,导致审议进度缓慢,效率不高;立法统筹协调工作还不够有力,导致一些法规在报市委审定后,甚至是审议通过后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时,还存在重大分歧,造成反复,等等。我们要敢于正视这些问题和不足,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不辜负人民和时代的厚望。
二、把准方向,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我市地方立法工作
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紧紧围绕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二届四次、五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注重立法质量,健全立法机制,切实把立法工作的重点放到提高立法质量、突出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上来,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加快建设“四个城市”,勇当广西持续营造“三大生态”、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的排头兵,奋力谱写新时代南宁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这是我们立法工作的总要求,是大方向,我们必须牢牢把握、坚决执行,确保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
具体而言,我们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要着力抓好五年立法规划实施。习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要“一张蓝图绘到底”。我理解,这句话不仅在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规划中适用,在实施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中也同样适用。去年,我们下了很大决心、花了很大心血,编制了本届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这是本届常委会立法工作的统领性纲要。未来几年常委会的立法项目,原则上都要按规划进行安排。同时,我们还要把任务分解到每一年度,把责任落实到每一具体部门,把进度要求明确到具体月份,确保五年立法规划得到全面有序实施,充分发挥出规划引领的作用。
(二)要着力抓好重点领域立法。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对立法法进行了修改,规定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我们要坚持依法立法原则,着力抓好这三大领域地方立法工作。要围绕提高城乡建设管理水平和提升城市品味,抓好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扬尘治理条例、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城市综合执法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制定工作;要深入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抓好城市绿化条例、水土保持条例等法规的修改制定工作;要积极推动地方历史文化的传承与保护,抓好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等法规的制定工作。前段时间,我们在征求立法项目意见建议时,一些单位和个人,多次提出要我们加快制定这三大领域之外的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大家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表示感谢。但由于这些建议项目超出了立法法规定的设区的市立法权限,不符合立法法要求,所以我们没有办法采纳。今后我们要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集中精力抓好重点领域立法工作。
(三)要着力抓好法规修改工作。我市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先后制定了80多件地方性法规,其中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42件,涵盖了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立法法修改后,我们虽不能再新制定三大领域之外的地方性法规,但仍可以对之前已经颁布施行的其他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我们要善于结合形势需要,及时对《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规定》《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条例》等进行修改,让这些法规在引领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好地继续发挥作用。
(四)要着力抓好法规综合评估工作。我们要按照市委的部署要求,对我市获得立法权以来出台、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的质量水平、执行情况、存在问题等进行综合评估分析,为今后的法规修改和法规实施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健全机制,强化协调,不断增强地方立法工作合力
立法工作不是立法机关的独角戏,而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共同参与、通力配合。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协同、公众参与、专家支持”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调动各方面参与立法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一)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党是领导一切的”,对于立法工作也是如此。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必须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常委会党组要继续执行好立法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年度立法计划要报请市委批准,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立法制度要报市委讨论决定,法规案表决前要报市委同意。
(二)要发挥好人大的立法主导作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立法机关,必须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在法规立项、起草、审议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凡是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项目,常委会法工委要督促各相关专委和各有关部门,逐项制定单项法规工作方案,细化进度要求,落实具体责任,切实把工作任务分解好、落实好。市人大各专委和常委会法工委,要提前介入法规调研起草工作,把握好立法原则和进度。要建立立法调研成果评价体系,促进调研质量提升;要制订法规立项标准,完善立项机制,使法规立项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县级人大常委会虽然没有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但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一直积极协助、配合全国、自治区、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调研和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等工作,提出了许多重要立法意见和建议,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积累了不少参与立法的经验。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形成立法工作的整体合力。我们还要注意加强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通过主动汇报工作、邀请提前介入等形式,特别是在法规报市委审批或提请常委会表决通过之前,法制委要将法规草案文本,尤其是核心制度先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审查认可,以保证法规顺利获批。
(三)要发挥好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协同作用。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处在行政管理的第一线,地方立法的大量基础性工作需要政府部门的承担和配合。市政府要建立健全立法工作目标考核制度,督促、统筹协调各部门承担和配合立法工作。今天来参加会议的市直各部门、各单位,都是落实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的具体责任单位,大家要有超前工作的意识,凡是列入五年立法规划的项目,都要立即启动立法工作,还没有开展调研的,要尽快安排调研;还没有草拟文本的,要尽快组织起草。今后,凡是提出纳入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的,要把完成调研论证、形成法规文稿、报经政府同意作为前提条件。总之,政府各部门不能等人大年度立法计划出来后才工作,而是要先行动起来,真正做到早部署、早安排。
(四)要拓展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渠道。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走群众路线,是做好立法工作的关键。要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积极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继续通过报刊、网络、问卷调查等方式,继续通过遍及全市各行政村和社区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广泛听取群众对法规草案和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强化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制度,每一件法规草案都要向社会公布;法规草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权利义务关系重大调整的,要组织多层次的征求意见会,必要时举行立法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五)要发挥专家学者在立法工作中的智囊作用。我们已经组建了立法专家库, 聘请了50名专家作为本届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下一步,要注意完善制度机制,为立法咨询专家参与立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特别是组织专家参与立法的全过程,从立法调研开始,到法规起草、审议、修改、论证,都要安排该领域专家全程参加,让他们全面了解立法意图、背景、过程及制度设计,充分尊重和吸纳专家们的意见,最大限度地发挥专家的智力支持作用。我们还要善于借力发力,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让专业机构和第三方机构更多地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六)要加强法规宣传解读工作。前年,我们对现行的我市地方性法规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显示,一些法规宣传解读工作还不够到位,群众知晓度不高,导致法规实施效果受到一定影响,打了折扣。为此,今后我们要加大法规宣传解读力度,开展法规宣传专题策划,通过新闻发布会、集中宣传、专题宣讲、纳入普法计划等形式,进行全方位、立体化宣传解读,促进法规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屯;要落实 “谁执法、谁宣传”制度,政府部门每年要对本部门负责实施的法规进行宣传解读,使法规家喻户晓,真正发挥作用。同时,还要加强对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立法中重大问题、法规核心条款论证的宣传解读,凝聚社会共识,汇聚各方智慧,提高立法质量。
(七)要加大地方性法规执法检查力度。法律的生命力在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去年,我们对《南宁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开展了立法后评估,评估结果表明,条例立法目的明确,制度设计合理,有较强的操作性,为我市有效查处、遏制违法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但是,也发现了条例实施中一些问题,比如审判机关审理“两违”案件中,较少适用该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判决,查处机关、公共服务单位在实际工作中不敢大胆依照条例查处“两违”,条例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影响了地方性法规的权威和效力。类似的地方性法规在实际工作中运用较少、实施效果不明显的问题,应该说还有不少。为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对本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通过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地方性法规实施中的问题,提出相应要求,促进法规在行政执法、司法审判等过程中的应用,促进法规全面、有效、正确实施。
(八)要完善人大机关内部立法机制。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及人大其他专委,既要相对独立地开展立法工作,也要加强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高质量完成立法调研、审议、报批工作。常委会法工委要为法制委统一审议法规做好基础工作,法规草案提交法制委审议后,法工委和相关专委要明确专人继续全程参与审议、修改工作。
同志们,法律法规字字千钧,立符合实际的法、有效管用的法、百姓拥护的法,绝非易事。我们要充分认识立法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立法任务的艰巨性长期性,切实增强荣誉感、使命感、责任感,提升做好立法工作的能力水平,开拓进取,锐意前行,同心协力,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新局面,为推动法治南宁升级、奋力谱写新时代南宁发展新篇章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文章转载网络,只供大家学习交流,版权归属作者本人,如有侵权请与网站管理员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