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2017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
为继续深入推进我市中心城区交通运输行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以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的交通运输形象迎接2017年度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和全省市县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中心城区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xx市2017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的要求,以“用心交通服务、共建文明城市”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入扎实广泛地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文明程度。通过实施创建活动,使我市中心城区交通运输行业的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人文环境、文化环境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达到或超过《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各项指标,做到“硬件拿满分,软件不丢分”,为我市早日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步骤和主要任务
创建工作分宣传发动、重点整治、巩固提升、接受测评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
1.成立机构,落实责任。调整充实市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对标创建工作推进组和创建办。局属各单位、xx公交公司、xx长运公司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责任单位:市局创建办、局属各单位、xx公交公司、xx长运公司)
2.制定方案,细化任务。制定印发《2017年度xx市中心城区交通运输行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局属各责任、xx公交公司、xx长运公司相应制定本行业、本单位的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市局创建办,局属各单位、xx公交公司、xx长运公司)
3.召开会议,层层动员。一是召开局班子会议,研究贯彻市创建动员大会精神的工作安排;二是召开全局2017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干部职工动员大会,总结2016年创建工作,安排部署2017年创建工作;与各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三是召开行业动员大会,各相关责任单位分别对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等行业文明创建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确保上下一心,形成合力。(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市局创建办,市运管处、xx公交公司、xx长运公司)
4.收集资料,报送材料。根据市创建办工作要求,各责任单位将报送材料收集整理,并于3月底前收集第一季度材料报送市局创建办,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材料报送集中培训。(责任单位:市局创建办,局属各单位、xx公交公司、xx长运公司)
5.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主要包括:(1)制定创建宣传方案,开设专版、专栏 、专题,进行广泛宣传发动;(2)详细掌握户外公益广告情况,对城区公交车身(站台)等广告资源进行重新规划布置;(3)编印或领取文明交通创建宣传品,在客运站、公交站亭、公交车、出租车上散发、张贴、宣传,提高创建工作的群众知晓率。(责任单位:市局创建办,局属各单位、xx公交公司、xx长运公司)
6、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xx市中心城区车站和公交(出租车)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运管处)
7.开展督查,跟踪问效。市局创建办督查组对局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各责任单位要分别督查各项推进情况,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整改完善,并跟踪问效。(责任单位:市局创建办督查组)
(二)重点整治阶段(2017年4月至2017年7月)
1.召开阶段工作推进会,总结通报宣传动员阶段工作情况,部署安排重点整治阶段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市局创建办,局属各单位、xx公交公司、xx长运公司)
2.对照2016年度全国、全省测评结果通报和2017年第一次第三方测评结果,对涉及我局工作列出整改任务书及整改清单,督促各责任单位整改。(责任单位:市局创建办,局属各单位、xx公交公司、xx长运公司;由市局创建办督查组和7个对标创建工作推进组督促落实)
3.根据中央文明办反馈的涉及我局2016年测评情况,列出各责任单位材料失分整改清单,提出整改意见,实施整改完善。对材料任务较重的责任单位,加强经常性的面对面指导。(责任单位:市局创建办,局属各单位、xx公交公司、xx长运公司;由市局创建办督查组督促落实)
4.全面对标整改。各对标创建工作推进组按照《2017年xx市中心城区交通运输行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1)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建设工作推进力度,确保本阶段内基本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市局创建办,局属各单位、xx公交公司、xx长运公司;由市局7个对标创建工作推进组和市局创建办督查组督促落实)
5.实施车站、公交(出租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前一阶段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市运管处和相关创建工作推进组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确保在本阶段内整治和提升基本到位。(责任单位:市运管处;由市局创建办督查组督促落实)。
6.根据第三方机构模拟测评结果中涉及我局整改的事项列出清单,并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市局创建办;由市局创建办督查组督促落实)
7.强化督查工作。主要督查各责任单位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以及对第三方测评、群众反映、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推动创建水平不断提升。(责任单位:市局创建办,局属各单位、xx公交公司、xx长运公司;由市局7个对标创建工作推进组和市局创建办督查组督促落实)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8月至2017年9月)
1.召开阶段工作推进会,总结通报重点整治阶段工作情况,部署安排巩固提升阶段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市局创建办,局属各单位、xx公交公司、xx长运公司;由市局7个对标创建工作推进组和市局创建办督查组督促落实)
2.对照第二次第三方测评结果,列出整改清单,并组织各责任单位、各对标创建工作推进组进行整改。(责任单位:市局创建办,局属各单位、xx公交公司、xx长运公司;由市局7个对标创建工作推进组和市局创建办督查组督促落实)
3.根据市创建指挥部下达的《创建文明城市材料任务》,督促各责任单位集中收集材料,确保材料收集与整理按时按质到位。(责任单位:市局创建办,局属各单位、xx公交公司、xx长运公司;由市局7个对标创建工作推进组和市局创建办督查组督促落实)
4.开展全面对标“回头看”,确保完全整改到位,并建章立制。各责任单位严格对照《2017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任务分解表》(附件1),结合本单位职能,组织人力、物力,开展严格的自查自纠工作,明确整改时限和具体措施,解决存在问题。(责任单位:市局创建办,局属各单位、xx公交公司、xx长运公司;由市局7个对标创建工作推进组和市局创建办督查组督促落实)
5.开展车站、公交(出租)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确保整治、提升完全到位,并建章立制。市局创建督查组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存在的问题下发《抄告单》和《整改通知单》,确保达到预期目标。(责任单位:市局创建办,局属各单位、xx公交公司、xx长运公司;由市局7个对标创建工作推进组和市局创建办督查组督促落实)。
6.根据第三方机构第三次(巩固提升阶段)模拟测评结果,对涉及我局需整改的列出整改清单并督促整改单位。(责任单位:市局创建办,局属各单位、xx公交公司、xx长运公司;由市局7个对标创建工作推进组和市局创建办督查组督促落实)
7.督促巩固提升,对市创建办“对标回头看”工作情况、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情况以及重点整治阶段所发现的涉及我局需整改的问题进行整改。(责任单位:市局创建办,局属各单位、xx公交公司、xx长运公司;由市局7个对标创建工作推进组和市局创建办督查组督促落实)
8. 报送准备迎检有关材料。根据市创建办部署的内容,及时提供材料。(责任单位:市局创建办,局属各单位、xx公交公司、xx长运公司;由市局7个对标创建工作推进组和市局创建办督查组督促落实)。
(四)接受测评阶段(2017年10月至2017年12月)
1.召开全市迎检工作动员大会,总结通报前三个阶段工作情况,部署安排迎检工作(责任单位:市局创建办,局属各单位、市公交公司、长运公司;由市局7个对标创建工作推进组和市局创建办督查组督促落实)。
2.对照第三次第三方测评结果,列出整改清单,组织各责任单位和各对标创建工作推进组进行整改(责任单位:市局创建办,局属各单位、市公交公司、长运公司;由市局7个对标创建工作推进组和市局创建办督查组督促落实)。
3.全面自查、查缺补漏、即查即改,确保全面达标(责任单位:市局创建办,局属各单位、市公交公司、长运公司;由市局7个对标创建工作推进组和市局创建办督查组督促落实)。
4.按照创建办要求,上报《实地考察地点申报表》。 (责任单位:市局创建办,局属各单位、市公交公司、长运公司)。
5.按照市创建办要求,上报中央文明办2017年度网上填报材料(责任单位:市局创建办,局属各单位、市公交公司、长运公司)。
6.针对全市第四次(各县〔市、区〕公共文明指数)模拟测评中涉及我局问题进行整改(责任单位:市局创建办,局属各单位、市公交公司、长运公司;由市局7个对标创建工作推进组和市局创建办督查组督促落实)。
7.加强针对性督查,主要督查已上报的实地考察点创建工作以及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责任单位:市局创建办,局属各单位、市公交公司、长运公司;由市局7个对标创建工作推进组和市局创建办督查组督促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此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推进效果直接关系到我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成功与否,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全力攻坚,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齐上阵;各单位在创建过程中,一定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要联系沟通到位,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明确责任,严格落实。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做到任务明确清晰、责任层层落实。对属于单个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做到不等、不靠、不让,积极主动完成任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完成时限、质量要求、保障措施,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凡出现问题、影响创建工作大局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坚持标准,认真整改。强化高标准意识,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市局创建办、各对标创建工作推进组的每一个同志要全面了解、掌握本单位、本行业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尽早归纳和梳理本单位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在整改工作中严格按照《xx市2017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高标准、高质量,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四)强化监督,跟踪问效。督导组负责对市局创建工作的进度、质量进行督促检查,要制定督工作计划,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对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通报情况。各单位要加强创建目标管理,定领导、定人员、定任务、定进度、定责任,做到层层有人抓、环环有人管,确保高质量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附件:2017年xx市中心城区交通运输行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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