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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民政局下属协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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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6 22:06: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民政局下属协会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民政局对下属文艺家协会(团体)的指导和管理,使协会活动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轨道,切实发挥协会职能作用,根据民政局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各协会的职能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一)协会工作要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努力培养造就德艺双馨的文艺人才,扶持推出文艺精品力作,促进我县文艺事业繁荣发展。


(二)围绕党的精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各协会的特点,扎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为协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协会负责人是协会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对协会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三)要遵循文艺工作规律,结合协会工作实际,面向会员、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创新协会工作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要维护协会利益,不断建立完善协会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发展的行业自律职能。


(四)协会建设要出人才、出精品,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丰富的活动内容,有基本的经费保障。


二、组织管理


(一)由民政局批准成立的协会(团体)是县文联的团体会员。民政局是各协会的业务主管和指导部门,对各协会履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的职能。


(二)协会换届选举。各协会按照《康乐县文艺家协会换届工作指导意见》按期进行换届,并将换届结果书面上报县文联。


(三)各协会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协会主席、秘书长根据工作情况,拟定会议议程和内容,由协会秘书长做好会议记录。县文联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四)各协会每年底向县文联办公室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各协会主办和联办的业务活动,提前两周报县文联办公室备案,县文联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协调。


(五)民政局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为协会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创造条件。每年要定期召开协会工作会议,听取各协会汇报,研究有关情况,协调有关事宜,落实有关任务。


三、活动管理


(一)各协会要履行组织会员开展学习讨论、学术交流、采风创作、人才培训、理论研究、举办活动、文艺评奖、书刊出版、对外交流和会员权益保障等职能。


(二)各协会举办活动要树立品牌意识,使其真正成为推动文艺发展的有力杠杆、联系会员的有效方式、扩大影响的有效途径。各协会必须每季度组织开展文艺志愿服务公益活动1次,每年组织协会活动不少于4次,每次活动必须向县文联上报活动方案,经县文联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各协会每年创作不少于20件宣传“十有临夏”和“十美康乐”优秀作品并报送县文联。


(三)各协会要积极组织会员参加省州有权威性的展览、演出、比赛和评奖活动,做到多参演、多参展、多参赛,积极推出人才和作品,成绩突出者和有特殊贡献者县文联给予表彰。


(四)各协会要加强与县内外相关文艺家协会的联系沟通,相互学习,加强合作。要以多种形式和有效途径加强对各协会的联系,互通信息,交流经验,进一步扩大协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会员管理


(一)各协会发展会员,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执行。会员入会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经协会理事会审批,报县文联备案。发展会员在注重数量的同时,更要保证质量。


(二)各协会要积极向省州文艺家协会推荐优秀的会员入会。上级协会批准后,报县文联办公室备案。


(三)各协会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要强化服务意识,履行服务职能,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传递党和政府对文艺家的关怀,及时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帮助会员解决创作中的难题,使广大会员更加激情地投入到创作中去。


(四)各协会要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做好会员的培训与提高工作,促进优秀的文艺作品、文艺人才更多更快地涌现;又要做好大众性、社会性的文艺普及与推广工作,为发展文艺事业打牢基础和积蓄后备力量。


五、档案管理


(一)《会员登记表》由各协会负责保管,要按照会员登记表编号顺序建立档案。州级以上会员的资料上报县文联办公室,进行归档整理。


(二)各协会业务档案由各协会负责保管。协会秘书长负责收集整理开展各项活动档案资料和会员个人文艺成就档案资料,起草协会大事记和有关业务工作文件,办理会员入会手续,统计文艺创作成果,报送协会工作信息,年终负责整理装订协会工作档案和会员档案。


(三)各协会自主管理协会印章和证件,对协会印章的使用进行登记记录。协会印章使用,须经协会主席或秘书长批准。


六、考评管理


(一)每年底县文联要对各协会在意识形态、文艺活动开展、培养文艺人才、组织文艺创作、队伍建设、完成县文联交办任务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实现意识形态一票否决,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的比例不超过团体会员的30%,对考核为优秀的协会给予表彰。


(二)免职。协会主席团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文联将通过有关程序免去其协会相关领导职务:


1、协会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协会工作停滞、队伍涣散、协会理事会不能发挥作用,协会主要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的;


2、不履行职责、不完成工作任务、不参与协会工作、不热心为会员服务、在会员中有较大负面影响的;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意识形态领域出现重大失误的,在交相关单位处理的同时予以免去协会领导职务。


4、因工作易地调动的。


(三)辞职。分为自愿辞职和责令辞职。


1、自愿辞职,协会理事会成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协会领导职务。


2、责令辞职,县文联根据协会理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的表现,经考评认定其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的程序令其辞去协会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予以免职。


(四)注销协会。对连续2年未组织活动的协会进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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