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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总结] 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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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8 22:46: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自查报告


为确保工程安全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基础设施项目管理,现将我局对项目施工的各个程序与规范要求汇报如下:


一、项目前期准备


(一)我局在项目前期设计阶段,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达到前期工作招标标准的项目,严格进行项目招标选择前期咨询公司负责进行项目前期工作;对没有达到招标标准的项目,我局按照市场资质、业绩、信誉等标准筛选合格的前期咨询公司进行项目前期工作。


(二)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项目招标,规范招投标管理程序:


1.依据核准的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编制招标文件。


2.填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申报表,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3.发布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在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公开网站发布。


4.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5.组织评标工作,推荐中标候选人。行政监督部门对评标实行全过程监督。


6.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中标人。评标报告和评标结果按规定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并将评标结果和中标结果公示。


7.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其他投标人。


(三)我局按照“桂财采[2019]72号”指定工程造价下限价格,杜绝造价过低带来的安全质量问题;且未转移、侵占、挪用政府投资资金。


二、项目建设过程


(一)我局成立工程质量监督小组对所有在建的项目进行全程质量监督,采取抽检和巡检相结合的办法,监督检查各参建方的质量行为、质量责任制的落实和质量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质量保证体系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


(二)监督检查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落实情况,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加大执法力度,并监督其整改到位。同时,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人员到位情况、执证情况进行监督,对施工单位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监理单位要求:


1、监理办必须固定办公地点并挂牌。


2、监理办公室有关制度上墙。主要上墙内容有:内设监理组织机构框架图、安全监理组织机构框架图、各项目工程施工进度图、质量监理制度、计量支付管理制度、安全监理制度、廉政管理制度。


3、有关质量抽检实验设备应到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常驻工地,严格按已批准的监理计划合理配置监理人员,原则上要求每个项目至少应配备一名监理员并明确监理员职责,确保监理工作正常开展。


(四)对施工现场管理:


1、所有农村公路施工现场起点位置应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示牌应有建设规模、主要建设指标、建设工期、参建单位名称、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2、混凝土拌合场应树立混凝土配合比公示牌,并标明搅拌机每盘拌合所需各种材料用量。


(五)科学确定并合理安排建设工期,我局严格按照项目设计施工要求监督建设单位施工,不压缩合理工期,以防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情况;需要调整工期的,经过多方研究论证,优化施工组织,重新调整合理实施方案,确保工程安全质量。


三、项目验收


(一)我局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所指定的验收条件: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交工、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并可以多个项目一并验收。  


2.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项目业主组织交工验收,由我局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组织竣工验收。交工、竣工验收合并的项目,由我局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组织验收。并邀请同级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参加,验收结果报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3.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时,我局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项目承包合同,组织质量鉴定检测,核定工程量。 


 4.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在交工验收时发现存在质量缺陷等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  5.农村公路新建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开放交通,并移交管理养护单位。  


(二)我局已完善档案室和档案分类管理,做好项目设计、招标、实施、竣工验收等各环节有关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确保资料无确实遗漏。并认真配合审计工作,全面准备所需资料,积极提供财务收支报告、账簿、会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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