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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总结] 某县2018年-2020年节能降耗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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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8 16:04: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公文学堂 于 2018-3-28 16:05 编辑

某县2018年-2020年节能降耗三年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加快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确保完成“十三五”期间节能降耗指标任务,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深入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宁政办发〔2017〕155号)要求,着重从调整结构、提高效率、挖掘潜力、严控能耗等方面,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全力推动节能降耗工作,实现全县经济社会绿色、循环、低碳和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按照国家下达全区GDP能耗下降14%,全社会能源消费新增量控制在1500万吨标准煤以内的目标任务,2018—2020年,我县全面实施节能降耗工作“靶向”开展,制定可持续、可实施、硬任务的节能降耗攻坚目标。完成区、市人民政府下达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严把能耗增长源头关,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7〕91号)和《XX县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杜绝因新增能耗不合理而影响节能降耗实效;实施淘汰关停16500千伏安及以下开放式电石、铁合金矿热炉49台,腾出负荷54万千伏安,淘汰产能73万吨,节约标煤99万吨;实施进规入库低能耗、高产值轻工企业15家,拉动经济增长1—2个百分点;实施规上企业杜绝使用淘汰落后用能设备率100%,加快淘汰落后机电及变压器设备,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提高效率;对全县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耗对标并同步安装能耗监测系统,全面开展信息化管理,到2020年,实现50家以上规上企业能源计量器具智能化改造和能耗数据自动化采集,及时准确地掌握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情况。


——项目准入“去芜存菁”。明确定位产业方向,严格准入机制,对能耗高、附加值低、不符合规划的,一律不得进入;形成“大招商、招大商”的新格局,引进一批投资强度大、产出效益好的轻工项目,改变以往简单粗放的能源利用方式。


——淘汰落后“壮士断腕”。坚持以壮士断腕精神,与严控新增产能、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兼并重组相结合,凡采用国家禁止工艺且无法改造升级的或安全不合格的要坚决淘汰。


——进规入库“颗粒归仓”。优先实施产值高、能耗低的轻工业进规入库,将新开工、新投产项目由个转企,由小升规,提高工业增加值率,稀释轻重工业能耗比例,实现能源利用效率全面提高。


——用能设备“精准发力”。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监管体系。使用机电设备节电25%以上,为企业节能降耗工作“添砖加瓦”。


——能耗对标“降本增效”。一是“对照先进找差距,结合自身定措施”的能耗对标活动,在电石、铁合金、碳化硅、化工等行业树立龙头标杆,实施能耗对标“比学赶超”,全面达到节能降耗与经济指标“双提升”的效果;二是逐步实施规上企业主要能源计量数据的在线监测,辅助开展预警预测、节能监察、节能量审核等工作,促进其从原始状态(人工状态)向信息化状态(在线监测)转变,切实提高能耗统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并通过对能耗动态监测和统计数据的分析,及时发现和消除无效能耗,从而提高用能企业的用能效率、降低能耗。


——节能队伍“精干优良”。一是加强工业节能监察体系建设,夯实节能执法队伍,注重业务能力水平,使节能监察人员意识到节能降耗任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个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二是加强企业能源统计能力建设,提升企业能源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准入方面


1.遵章执法可行可依。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之规定,加强项目节能审查,通过项目的节能评估,及时掌握项目生产中能源消耗的种类和数量,分析项目的能耗水平及其生产用能效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划和政策,评价该项目能源利用的合理性、节能措施的可行性、工艺技术的先进性;以及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节能设计标准与规范;凡立项批复的项目,由节能审查部门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后方可办理批复手续,对不符合节能标准要求及政策的项目不予批复;包兰铁路以东XX县砖厂以北、XX农牧场至第三排水沟以西、明水湖长城以南为地下水超采区范围,超采区范围内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新增、扩建、改建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建设项目排污口严禁直接入河入沟,且必须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牵头单位:县工信局、水务局、发改科技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住建局、安监局、各园区管委会)


2.强化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做到事前有审批,事中有监管,事后有验收。对已取得批复的项目,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和环保评价骗取项目立项审批手续的项目,撤销立项审批手续;对在建项目要跟踪督察环保、节能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对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环保措施等达不到要求的,坚决督促限期整改;项目建设完成后,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杜绝批建不符现象发生,确定项目建设成果及带来的经济效益。(牵头单位:县工信局、水务局、发改科技局、各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国土局、安监局、住建局、财政局)


(二)淘汰落后方面


1.严控新增产能扩张。2018年1月1日起,严控水泥、焦炭、电石、铁合金等过剩产能过度增长,不再新增或审批此类产能项目,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全面清理整顿违规产能,在建违规项目不符合规定和条件的一律停建,未开工的一律不得开工;对确有必要建设的,或在产能达到控制目标后需改造升级的项目,按照“总量控制、能耗允许、减量置换”的原则,予以备案开工建设。(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发改科技局、各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安监局、供电公司)


2.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充分利用国家、自治区级财政奖励标准、落实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等措施,引导企业主动退出产能过剩行业。2018年—2020年,分三年逐步淘汰关停未实施尾气综合利用及小型矿热炉49台,淘汰负荷540200千伏安,淘汰产能730760吨,节约标煤992536吨。其中:2018年淘汰关停10000KVA及以下小型矿热炉13台,淘汰负荷75100KVA,淘汰产能81100吨,节约标煤144310吨;2019年淘汰关停12500KVA小型矿热炉28台,淘汰负荷350000KVA,淘汰产能492500吨,节约标煤626750吨;2020年淘汰关停16500KVA及以下小型矿热炉8台,淘汰负荷115100KVA,淘汰产能157160吨,节约标煤221476吨;对列入淘汰关停计划的企业,将取消享受电价补贴、直供电等各类政策,倒逼企业加快淘汰落后力度;同时,在未完成淘汰落后任务的情况下,企业新建、扩建项目一律不予备案开工建设;按照园区分布监管方式,由各园区管委会监督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园区,在新上投资项目时,实行项目“区域限批”。(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发改科技局、环保局、安监局、各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公安局、财政局、供电公司)


3.加快僵尸企业处置速度。到2020年,通过合并、股权收购、资产收购、资产置换、债务重组等多种方式,补偿收购、兼并重组停产或困难企业不少于100家,盘活土地存量和资产。成立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建立困难、半停产、停产经营企业台账,同周边优势企业进行对接,逐年实施兼并重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协助优势企业打消兼并顾虑,帮助企业摸清被兼并企业不良资产、企业债务情况,协调双方之间收购成本及被收购企业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税、滞纳金等各种费用补缴情况,促使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有序推进。(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各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环保局、水务局、国土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供电公司)


(三)进规入库方面


1.提前谋划。 立足企业实际和“小升规”工作特点,建立准入规企业资源库,制订推进培育计划,对全县临界及达到规模标准的企业进行全面摸底,及时掌握运行状况,对达到标准的企业及时进规入库。(牵头单位:各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发改科技局、商务经合局、统计局)


2.实地核实。对拟申报企业实地查看,重点检查 “三证”是否齐全、摸清行业属性、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对照企业财务报表和利润表,仔细核实其年主营业务收入是否达到“进规”标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主动服务,现场指导其准确完整收集、整理申报材料,确保企业顺利入库。(牵头单位:县工信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3.能耗控制。到2020年,实施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产值高、能耗低的轻工企业优先进规入库,拉动产值,稀释能耗,三年内实现进规入库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控制在30万吨标准煤以内,拉动经济增长1—2个百分点,每年进规入库企业不少于5家。(牵头单位:县工信局、统计局;配合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四)用能设备方面


1.整改落实到位。加快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步伐,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对2017年实施节能监察过程中发现的13家重点用能企业存在使用530台淘汰落后机电设备、15台淘汰落后变压器(后附淘汰计划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进行限期整改,责令于2018年3月底前全部淘汰更换完毕。(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各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发改科技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


2.实行长效机制。对照国家工信部发布《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到四批明令淘汰的机电、变压设备目录》《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要求,对“十三五”期间51家重点用能企业进行节能监察,在监察中发现使用的2163台落后用能设备(Y型电机2129台,S9系列变压器34台)分三年逐步实施淘汰。其中:2018年涉及企业18家,计划淘汰电机720台,变压器8台;2019年涉及企业20家,计划淘汰电机765台,变压器12台;2020年涉及企业13家,计划淘汰电机644台,变压器14台(后附淘汰计划表),分类有序推进淘汰设备的更新换代工作。(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各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发改科技局、环保局、供电公司)


(五)能耗对标方面


1.能耗对标助推降耗。在规模以上企业中(同一行业)确定标杆企业,通过对照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行业各项经济指标、产品质量、管理绩效等方面开展竞争性能耗对标工作,同行业之间有着相似的产品和市场,能够直接看到对标结果,寻找差距,制定措施,开展落实。(牵头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工信局、各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财政局)


2.能耗监测接轨信息化。2018年年底前,初步建成全县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数据库和管理平台;2020年年底前,完成50家以上规上企业一、二、三级能源计量数据的在线采集,通过管理平台在线监测重点用能企业耗电量、耗水量、耗气量(天然气量或者煤气量)计量数据,通过能耗绩效管理及用能对比,实现自动用能统计和基础分析、诊断相结合,实时监控企业能源利用状况,从源头杜绝企业用能“跑冒滴漏”的现象发生。(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发改科技局、各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交通局、统计局、水务局、财政局)


(六)节能队伍方面


1.强化监察人员业务水平。节能监察人员应该具备专业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同时也需要具备更高的统计分析水平。因此,县级节能监察机构应该逐步配备现场监察和调查取证设备、器材,组织所有监察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培训考试并取得执法证,学习各项执法监察工作;强化对重点用能企业完成节能目标、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淘汰落后产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能效水平对标、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等方面的业务监察。(牵头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政府办、编办、发改科技局、财政局)


2.提升企业统计人员能力。为全面提高全县规上企业统计人员业务水平,节能、统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或聘请能源统计方面专家,经常深入企业对能源统计员进行通俗易懂、深入浅出地讲解与指导,尤其是高耗能企业的能源统计人员,使其明白统计直报的指标涵义、逻辑关系、注意事项等,做到应统尽统,确保统计报表准确无误。(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局;配合单位:各园区管委会、财政局、发改科技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卫生计生局、市场监管局、农牧局、文广局、安监局、供电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计划实施。强化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完善XX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和功能,对资源消耗、节约、循环利用、废物排放和环境状况做出分析,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协调、部署节能降耗的规划、年度计划、具体政策、重大举措和重要事项,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做到责任、督查和落实“三到位”。


(二)完善政策体系,强化市场机制。加强资源消耗强度较高产业的管控和约束,鼓励节能环保和循环经济产业发展,不断调整产业政策支持重点;加强财税政策引导,优化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科技创新应用和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支持。以财政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形式,大力支持节能降耗工作发展。对企业用于节能技术开发专利和设备投资给予税收抵扣和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


(三)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执法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工信部及自治区经信委各类法律法规,制定配套的规范性文件,逐步形成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相配套的法规体系。突出抓好煤炭、电石、铁合金、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能耗定额标准化工作,建立起以新节能法为主体,各项标准为支撑的节能减排法律法规体系。加强能源统计监测,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全面能耗监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实施责任追究制度,以保证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与计划的落实。


(四)开展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大力宣传节能降耗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社会公众投身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增强全民可持续发展观念、绿色消费观念,为节能降耗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充分调动公众开展节能降耗的积极性。加强干部理论培训,干部教育增设节能降耗相关课程,提高领导干部对开展节能降耗工作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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