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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2017 年无煤区建设兜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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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8 09:57: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7 年无煤区建设兜底工作方案



《XX区 2017 年“无煤区”建设兜底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XX市XX区人民政府
                                                                                                                                 2017 年 11 月 10 日





根据党的十九大“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工作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清煤降氮”工作指示以及《XX区关于以超常规力度推进 2017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石政办发〔2017〕6 号)要求,为彻底消除散煤现象,全面实现XX区 2017 年年底“无煤区”建设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机制


为实现“无煤区”建设的工作目标,我区成立XX区无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煤改电”、非正规燃煤设施改造、大杂院清理整治、棚户区改造、散煤治理、宣传引导、督查考核7 个工作组,形成“1+7”的工作体制机制。其中,“煤改电”工作组由区发展改委牵头实施,棚户区改造工作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实施,散煤治理工作组由区环保局牵头实施。同时明确了“五个一批”的工作措施,即:“煤改清洁能源提升一批”(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打击散煤管控一批”(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非正规燃煤设施改造治理一批”(牵头单位:区环保局)、“棚户区改造压减一批”(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大杂院清理整治消除一批” (牵头单位:区城管委)。截至目前,非正规燃煤设施改造及大杂院清理整治工作已基本完成,按照《XX区无煤区建设实施方案》(石政办发〔2016〕25 号)、《石景山区关于以超常规力度推进 2017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石政办发〔2017〕6 号)要求,借鉴疏解整治促提升工作的体制机制,在无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按照“街道主责,部门配合”的原则,通过居民“煤改电”工作、散煤综合治理、棚户区改造、违法建设拆除的具体措施,只争朝夕,真抓实干,确保我区“无煤区”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二、责任分工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制定“无煤区”建设兜底工作方案,确定散煤回收、炉具回收、燃煤居民采暖补贴等资金补助标准。负责对全区平房住户符合政策要求、具备电网提升改造条件的居民实施“煤改电”工作。完成台帐内 1853 户中央、市属驻区企事业单位及部队“煤改电”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散煤综合整治工作,切实履行散煤治理工作组牵头落实的职责,统筹散煤回收、散煤治理及未纳入“煤改电”改造范围的燃煤居民采暖补贴等工作,制定具体措施,建立工作台帐,明确任务清单。组织实施散煤综合治理专项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治理散煤储存、销售、使用等问题,杜绝散煤使用反弹,确保全区实现无储存、无销售、无使用散煤的行为。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加快推进衙门口等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步伐。


区城管委、区城管执法监察局:负责违法建设拆除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落实属地责任,对属地“无煤化”工作负主责,负责建立本辖区内燃煤用户台帐,摸清燃煤居民散煤储存等情况。具体通过实施本辖区居民“煤改电”、散煤综合治理、棚户区改造、大杂院清理、违法建设拆除及散煤回收、补贴资金发放、散煤查处、监督并落实与享受散煤综合治理补贴的房屋产权人及其租户签订不储存、不使用燃煤承诺书等工作,确保本辖区彻底实现“无煤化”。


区财政局:负责拨付相关补助资金,监督资金使用。区审计局:负责对散煤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的审计工作。


三、相关补贴标准


(一)散煤回收标准


1.块煤(包括烟煤):1200 元/吨。


2.蜂窝煤:1.5 元/块。


(二)炉具回收标准


炉具:300 元/台。


(三)燃煤居民采暖补贴标准


范围:未纳入“煤改电”改造范围的燃煤用户(本地居民)。


标准:给予房屋产权户补贴 5000 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快统筹推进


各牵头单位要组织召开工作联席会,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抢抓时间,狠抓落实,加快推进“无煤化”工作。


(二)及时回收散煤


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要充分发挥属地责任,组织动员,加快进度,于 11 月 15 日前全面完成散煤回收工作,确保散煤“应收尽收”。


(三)严厉打击散煤


区环保局要充分发挥散煤治理工作牵头作用,联合工商、质监、城管、交通等单位,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散煤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杜绝燃煤使用反弹,确保实现全区无储存、无销售、无使用散煤的行为。


(四)狠抓责任落实


锁定目标,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将各项工作“落细、落小、落实”,确保全面完成“无煤区”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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