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来,本人始终坚持在局党组的集体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树立“四个意识”,紧紧围绕“四个XX”建设和本系统的中心工作,踏实工作、敢于担当、勤政廉洁、善于学习。现将一年来的述职、述廉、述学情况报告如下:
一、 认真抓好分管业务工作。
一是对全县“七五”普法中期督查验收进行了全面部署,充分发挥普法办的牵头协调作用,制定出台“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召开全县的普法教育领导小组会议,进一步落实重点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分解落实,部门联动效果较好。实体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快推进,于7月底接受了市对县“七五”普法的督查验收工作并顺利通过。
二是制定出台了全县《三治融合创建实施方案》,根据我县基层以往创建基础,确定了11个“三治融合”示范社区(村)、2个省级民主法治社区(村)、8个市级民主法治社区(村),并对所属乡镇和社区(村)进行走访指导,做好有效沟通。加强软硬件建设,完成岱西、XX、衢山、秀山等一批法治文化阵地建设,11月初,我县审报的11个“三治融会”示范村、8个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顺利通过创建,全年我县“三治融会”过程性指标考核名列全市前茅,为平安县考核、乡村振兴工作取得好成绩作出应有的贡献和目标值。
三是进一步完善衢山离岛法律服务工作措施,加强衢山镇公共法律服务站的职能作用,努力实现“办证不出岛”工作。全年县公证处已6次上岛服务,缓解衢山群众办证难的问题,委托衢山司法所直接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2件,做好法治文化融入文化礼堂建设工作,指导衢山司法所开展辖区内的省、市级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在鼠浪、田涂、打水及镇步行道打造了一批法治文化阵地,上述四社区村市级民主法治社区已全部创建成功。
四是发挥公证、法律援助在服务重点工程、营商环境的职能作用有效发挥,派驻专人服务城中村拆迁和鱼山岛,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335 件,积极做好船舶企业为主的外来务工人员欠薪法律案件,全年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29 件,追回农民工工资377余万元。办理公证案件633件,积极服务鱼山建设和南峰、双合等新农村建设中的渔农民社保抽签涉稳服务工作。有效落实“最多跑一次”工作,群众满意率达100%。推动出台全县《关于建立高水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提高法援案件补贴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标准,在平安县考核赋分中公共法律服务过程中指标考核全年名列全市第一。
二、守牢党风廉政责任底线。
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单位分管领导,既要做好分管范围的主体责任,又要配合纪检部门(纪检组)的对全局党风廉政工作的全员监管。本人分管单位的“人、财、物”工作,廉政风险点相对集中,为此,本人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认真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为大纲,学深学透“两个条例”,牢固树立共产党人一切权力为了人民的“权力观”,始终把权力当作一种责任。严格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坚持“一岗双责”的原则,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人事工作中,主要是针对干部的调配和选拔,坚持从大局出发,坚持从干部的个人实际情况出发,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向党组做好每一次调配、选拔的提议和提交工作,不任心唯亲、不以权谋私。在评先评优中,坚持以实绩为导向,引导系统全体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营造良好的竞争氛围。在财务管理、审批和物资采购中,廉政风险最大,本人认真执行财政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坚持大额资金开支党组研究制度,对差旅费开支严格执行财政纪律,多次在会议上进行强调,不搞变通。用好专项资金,加大对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估工作,努力发挥专项资金的最大功效,支持各业务部门开展创新工作,推进各项业务工作发展。在公务接待、公车管理上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要求,以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上报党组研究落实相关措施,在物资采购中能实现政府采购的坚决实行政府采购,未列入采购项目的也做到“货比三家”,决不参与供货商提供的宴请等活动。努力到做“干净干事、清白做人”。同时对分管的部门同志加强教育管理,不做有违党风廉政和效能建设的事。
三、做好学习教育示范引领。
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做到“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深入学习《宪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与本人工作业务有关的党内法律法规。指导政工部门及时制定单位中心组和机关学习实施方案,加强对中心组学习的督促工作。党组连续几年获得先进理论中心组。策划推进干部“每月课堂”教育活动,让干部上讲台,亮嗓声,既锻炼了干部,提升了素质,又分享了学习成果。在个人学习问题上做表率,今年按时完成领导干部在线教育学习分,积极参加各类学习教育活动,认真摘抄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牵头有关部门做好理论调研,把调研成果主动应用到工作实际中,使具体工作更有指导性、实效性和科学性。带领机关干部参与全系统的岗位竞赛活动,努力使全系统学习教育工作不缺位,不做整体工作的短板。
近一年来,自己认为还是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但离组织的要求和同志们的期盼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主观上产生了能力恐慌,对司法行政面临的各种困难,存在一定畏难情绪,个别工作推进落实不够理想;二是工作方式还存一定问题,或多或少存在眉毛胡子一把抓的现象,在调动部门同志特别是负责同志的工作主动性上有欠缺;三是宏观思维不够清晰,注重具体问题多了些,对相关工作宏观思维少了些,缺乏长远的建设性思考。希望在明年的工作中不断加以改正和提高。 二○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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