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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 留守妇女儿童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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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6 09:43: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留守妇女儿童调研报告

根据全国妇联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已达2000多万人,并呈继续增长的趋势。在一些农村劳动力输出大省,留守儿童在当地儿童总数中所占比例已高达18%至22%。调查显示,由于父母长期没有和子女在一起,有相当部分留守儿童在生存发展中面临着突出问题。

根据市妇联关注留守儿童相关精神,xxxx镇妇联在全镇17个村和社区开展了留守妇女儿童调研工作。收集汇总了全镇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基本情况,现将调研情况具体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xx镇总人口8.9万,其中农村人口6.5万、妇女3.7万人、18岁以下人口1.2万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305人,占同龄儿童的6.65%左右。

调查情况显示,目前留守妇女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在年龄特征上,31--45岁的留守妇女比例较大,接近49%。30岁以下的大多因生育、照顾年幼子女而暂时没有外出务工,或是夫妻双方共同外出,60岁以上的一般因年龄较大、男性外出较少,留守比例较低。二是在文化程度上,留守妇女大多文化偏低。31岁-45岁的留守妇女中,初中文化程度者居多,留守妇女中,大专文化程度的较少。三是在留守原因上,53.54%的留守原因是需要在家务农、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11%的留守原因是在城里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城市生活费太高。四是主要从事的生产劳动上,因文化水平偏低,又无资金支持,70%以上的留守妇女从事种植业。五是留守妇女在家主要从事种植业,因此丈夫外出打工收入是家里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六是留守妇女文化程度较低,在生活中认为自己最大的困难是子女教育压力大。七是当留守妇女的权益受到侵害时,54.67%的留守妇女选择向邻居亲友求助,因为留守妇女文化程度低,不懂法律,很少有留守妇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从留守儿童情况调研来看,目前留守儿童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留守儿童人数比例较大,统计数据显示,全县18岁以下留守儿童人数占儿童总人数的7.47%左右。二是留守流动儿童的监护情况主要有隔代监护和上代监护两种类型。隔代监护,即由祖辈抚养的监护方式。只要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健在,对留守儿童采用这种监护的方式比较多。这种隔代抚养的方式,除了“代沟”问题,还容易产生老人溺爱、娇惯孩子的现象。上代监护,即留守儿童”由父母的同辈人,如叔、伯、姑、姨、舅等亲戚或他人抚养的监护方式。由于监护对象并非己子,监护人在教养过程中难免有所顾虑,不敢严格管教。

二、现状及问题

(一)留守妇女

1、体力劳动加重。青壮年男劳力外出务工后,农村只留下妇女、儿童和老人,留守妇女甚至部分老人转变为农业生产劳动的主力。在抓好劳动生产的同时,留守妇女还要教育子女、赡养老人,有限的精力与高强度的劳动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严重影响着她们的身心健康。在调查中,有半数以上的妇女表示“一个人难以单独承担农活”,“希望过上稳定的家庭生活”、“平日里希望有丈夫的体贴帮助”等。

2、精神负担加重。留守妇女除了长期承担繁重体力劳动而健康堪忧外,还普遍存在精神负担重,安全感低;夫妻交流少,婚姻关系脆化等。调查显示,丈夫外出后,4%的留守妇女常常觉得没有安全感,60%的留守妇女常常感到孤独。留守妇女与丈夫主要的沟通方式是打电话。空间距离的扩大阻碍了夫妻情感的交流以及性交流,导致感情危机,久而久之婚姻难以维系。二是婚姻纠纷中“留守妇女”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力保障。当夫妻出现婚变时,大多留守妇女因无法掌握丈夫在外的收入和财产情况,因丈夫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使得留守妇女的权益得不到合法保护。70%的留守妇女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压力和心理压力,并且缺乏有效的排解方式和渠道。

3、教育子女能力低。调查中我们发现不少留守妇女本身文化水平比较低,家务劳动繁重,除了在经济上、生活上能为子女提供一定的帮助外,无力或无过多的时间在子女学习上、做人上给予有效教育与监管。80%左右的留守妇女认为对子女的教育就是拿钱给他(她)们上学,只要他们在学校听老师的话,顺利完成学习任务就行;有近50%的妇女几乎从未同子女谈过理想与抱负,有近65%的妇女不知道平时孩子在想什么、盼什么,对孩子的教育和培养主要表现在吃饭穿衣上。调查还发现有的留守妇女由于自身文化水平低,对子女上缺乏科学的教育和监管。同时由于孩子缺少父爱,家庭角色缺位,留守儿童多数学习成绩平平,自身特长不明显。部分孩子因父母离婚家庭破裂,造成心理、人格有缺陷,从而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留守儿童

1、家庭教育缺失。调查发现,留守儿童主要都是母亲或祖辈进行隔代抚养,由于受到自身文化水平限制,无法对留守儿童的知识学习进行适当的辅导,无法担负起抚育儿童健康全面成长的重责。

2、亲情关怀缺失。多数留守儿童每年和父亲生活在一起的时间屈指可数,打电话成为留守儿童与父母联系的主要方式。由于缺乏有效沟通,导致留守儿童与其父亲之间的亲子关系淡漠,他们无法得到足够的来自父母的关爱。

3、心理健康程度较差。多数留守儿童由于常年与父母相隔,许多留守孩子在感情上与父母产生了隔阂,即使父母回家时也难以与父母正常交流。一些孩子寄人篱下的感觉,又会使他们出现心理偏差,带来负面的心理感受。孤独感、紧张感、失落感和焦虑感,是留守儿童普遍存在的心理感受。

三、做法及措施

针对留守妇女儿童的现状,平邑县妇联立足“党政关注、妇女所需,妇联所能”的工作定位,积极探索服务留守妇女儿童的新路子,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是成立留守妇女互助组织,关注留守妇女生产生活。

自xxxx年开始,我们在部分外出人员较集中的村试点成立了留守妇女互助组织。该组织在农村妇代会的领导下,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可以按生产小组或服务需求不同分别成立不同的互助小组,再由若干个互助小组组成互助组织。互助组织的成立成为农村妇代会发挥作用的又一个平台。这个组织使广大农村留守妇女在农忙时,通过互助组搭伴实现了互帮互助,既提高了劳动效率又节省了劳动时间,在农闲或生活中遇到不顺心的事时,她们聚在一起,娱乐谈心,交流沟通,消除烦恼,成为情感交流和娱乐活动的平台;当她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她们能通过整体来维权,成为互相维护权益的机构;当她们有什么需求和服务时,又成为了她们诉求表达的渠道。目前,我们已经成立了妇女儿童维权站,使广大农村留守妇女有了倾诉和维权的依靠、她们的心灵沟通的平台,得到了广大留守妇女的拥护和支持。

二是多措并举,关爱留守儿童。

建立留守儿童关爱站。依托家长学校我们在每个村都建立了留守儿童关爱站,通过聘请镇、村小学教师村建立“爱心妈妈”队伍,集中组织活动为留守儿童解决生活、学习上的困惑,使他们感受“妈妈”的温暖。同时,我们还成立了留守儿童家长学校,利用春节这一农民集中返乡等时机开展“留守儿童家长培训班”等全镇性的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同时该校针对多名农村留守儿童设立了寄宿制班级,建立了“代理妈妈”队伍,承担起他们的心理辅导、学习辅导及生活起居等,引导他们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并以“代理家长”的身份先后与多名留守儿童结成了对子,在结对帮扶期间,既要给所帮扶孩子辅导课业,又要做他们的心理咨询师和疏导师,用自己的关心为留守儿童送去温暖和帮助。

四、建议及对策

1、高度重视,创造关爱留守妇女儿童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优势,尤其是要发挥好妇联等群团组织优势,突出重点,解决难点,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关爱留守妇女儿童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的作用,利用“三八节”、“六一节”等重大节日,广泛宣传妇女儿童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留守妇女儿童的良好氛围。

2、要出台相应的帮扶政策和措施。如针对留守妇女文化素质低,教育主管部门要发挥中心校及家长学校的作用,定期授课,引导其当好合格家长及培养合格子女;针对农村妇女创业风险大,有关部门应帮助有条件的农村妇女、女能手、女企业家给予信贷扶持和项目扶持;对于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妇女所从事的种植、养殖行业项目应给予重点扶持,积极为她们提供政策支持和市场信息,帮助她们搭建创业平台。针对留守儿童,加大价值观念的引导、亲子之间沟通交流、家庭教育与心理疏导的工作力度,在留守儿童教育管理上,加大政府投入,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开通家长(监护人)热线,有条件的学校成立心理咨询机构,开设针对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心理课程进行疏导,为留守儿童排忧解难。

3、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一是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的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严厉打击侵害女性农民工、留守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要成立相应的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为留守妇女提供生活、生产、身心健康、法律等方面帮助,改善农村妇女的生活环境。公安、法院等部门在办理无过错的留守妇女离婚案时,要尽量照顾留守妇女,同时要充分发挥司法部门的作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乡村、进家庭,增强农村留守妇女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三是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维权法律服务站等机构作用,为遇到婚姻问题的留守妇女提供能倾诉、能得到帮助的地方,使其尽快摆脱困境,避免不必要的问题和纠纷发生,尽可能地帮她们办实事、办好事,切实维护好留守妇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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