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模板] 2017版诈骗罪辩护词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12-7 09:04: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

XX周立太(开州)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唐冬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本案涉嫌诈骗罪被告人唐冬的辩护人,现依法履行辩护职责,并就本案客观事实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供公诉机关参考:

一、关于本案的定罪及犯罪事实的认定问题

(一)首先,本辩护人对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唐冬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诈骗罪的指控,没有异议。

(二)公诉机关对本案犯罪事实的认定存在部分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具体理由如下:

被告人唐冬只骗取了一个人(小孩)的移民补偿款。领取另一个人(配偶)的移民补偿款事出有因,不应列入嫌疑犯罪金额。

在移民拆迁登记过程中,被告人唐冬想到马上就要结婚生子了,于是就把未婚妻廖芩的名字和所怀孩子取名为唐聪的名字先登记了上去。廖芩自称达到了结婚法定年龄的,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时才知道廖芩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结果就没办理到结婚证。后来因为怀的孩子流产和其它一些原因,被告人唐冬与廖芩分了手。移民拆迁登记时又已经登记上报了廖芩和小孩唐聪的名字。这个情况,移民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是知情的。于2008年6月左右比较快速的办理了移民拆迁补偿的手续。再之后经人介绍被告人唐冬与李玉婷认识恋爱并于2008年7月1日办理了结婚登记。被告人唐冬多次到移民局请求把原来移民拆迁登记的廖芩的名字更改为李玉婷。但是移民局的工作人员说:“廖芩的名字已经登记上报了,不好更改,反正你只报了一个配偶的名额。”后来一直以廖芩的名字领取到的配偶这个名额的移民拆迁安置补偿款。

根据以上事实,被告人唐冬只骗取了一个人(小孩)的移民补偿款,犯罪金额为39763.32元。

  综上,本辨护人认为,公诉机关对本案犯罪事实的认定存在部分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建议人民法院能够根据本案客观事实,结合相关法律,对本案部分事实予以重新认定。

二、关于本案的量刑情节

就本案而言,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唐冬在整个犯罪活动中,具有明显的酌情从轻、减轻情节。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

1、被告人唐冬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有自首情节。

2、被告人唐冬过去一贯表现良好。

3、被告人唐冬是初犯、偶犯,获利也不多。其主观恶意不大,只是因一时贪念以及对法律的无知,参与了诈骗。

4、被告人唐冬在归案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且已经在审查起诉阶段之前积极退还了赃款。在审查起诉阶段,能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5、被告人唐冬的犯罪行为已即将超过追诉时效。按照我国“历史从宽、现行从严”的刑事政策,请求人民法院从宽处理。


以上辩护意见,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充分考虑。

辨护人:刘朝阳

                                                  
2017年11月9日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淘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公文学堂——公文学习好助手 ( 桂ICP备14006725号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992号

GMT+8, 2024-9-25 06:29 , Processed in 0.114353 second(s), 3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Design S!|??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