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关于开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自查报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以政府购买名义变相融资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财预〔2017〕131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排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老乡家园—XX区移民安置小区建设项目是我区申报建设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项目地点在XX市XX区根竹镇根竹村17队,业主为XX市XX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该项目计划建设安置住房376套,安置“十三五”期间XX区扶贫移民搬迁总人数1651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对象1508人,同步搬迁对象139人。该项目拟建六层住宅楼13栋,配套建设小区内道路和场地硬化、供排水、绿化等基础设施,计划总投资10721.11万元。
根据我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要求和项目建设实际情况,XX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2017年与XX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XX区人民政府向XX市XX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购买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建设服务协议》。2016年签订的协议总价款为1947.03万元,2017年签订的协议总价款为6331.16万元,目前项目投资已达4850.33万元,已到位资金3336.52万元,累计支付资金为3320.36万元。
经我局深入研究和认真排查,目前未发现我区移民安置小区项目存在以政府购买名义变相融资等情况,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自治区文件精神,坚决杜绝以政府购买名义变相融资的行为,履行我局工作责任和义务,保持“老乡家园——XX区移民安置小区”项目建设安全运转。
XX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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