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校对文稿应以原稿为准,绝对忠实于原稿。
( 二 ) 使用统一的校对符号
用红笔标于校样稿的版心之外,一般不要在原错字处增删改动。
( 三 ) 改稿须经批准
在未经签发和核稿人同意的情况下,校对公文稿时,即使是拟稿人亲自校对,也不能再作内容的增删更改。
( 四 ) 确认无误付印
校对文稿一般须经三校,若第三校时仍有错误须加改动,还应再校一次,确认没有错误之后再予付印,以保证公文的质量。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手机版|公文学堂——公文学习好助手 ( 桂ICP备14006725号 )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992号
GMT+8, 2024-12-23 11:11 , Processed in 0.122292 second(s), 3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Design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