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压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了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作为基层党组织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把责任扛在肩上,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坚定不移严明纪律,坚定不移纠正“四风”。
一、目前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基层党组织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只注重开会、发文,依然存在重形式轻内容,认为业务工作是主业,党风廉政建设差一点无关大局,不求优秀,但求无过;没有违纪违法行为就是抓好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片面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不够扎实细致,责任内容只停留在纸上,成为应付检查的摆设,有的认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作用不大,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不定时。凡此种种,不一而足。由于思想观念还没有真正转换过来,致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思路不清,工作流于形式,积极性和主动性大打折扣。
2、主体责任不清。部分基层党组织认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认为是上级党组或党委的任务,基层党组织只是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和日常管理就行了,很少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的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知半解,对检查考核,只是简单安排人员补齐档案资料,写好工作汇报,被动应付检查。有的基层纪检干部没有认真学习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政策法规,不了解具体内容,在抓落实方面存在缺位的现象。
3、督责不严。部分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的日常教育流于形式,在党员的管理上过于疏松,没有将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以上率下,以点带面,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风廉政建设督责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基层党组织在具体问责中,尚未做到督责不间断,问责不手软。
二、原因分析
1、思想上的担当不强。基层党组织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所谓责任主体就是基层党组织书记要负主要责任,要主动负起这个责任,要用主要的精力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要有主体责任这种政治担当,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党组织书记要亲自过问,重大案件要亲自督办,既管事,又管人,真正落实好“一岗双责”。
2、行动上的职责未落实。基层党组织书记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行动上要成为落实的主体、担当的主体,从职责上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基层党组织工作的主要和重要内容,要同其他重要工作同落实。基层党组织处在党风廉政建设的前沿“窗口”,离群众的距离最近,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更应该落实主体职责。
3、监管上未到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对象是人,监管主体是人,基层党组织作为领导和监管主体,不是人盯人的被动,而应是以制度监管到位变成的自觉行动,人盯人是挂一漏万,制度的完善落实是最好的保障,要进一步细化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进一步明确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怎么做,发挥制度的主导作用、主体监管到位,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监管落实主体责任是发挥主体作用的最有效的手段。
三、进一步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建议
落实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要夯实“基本功”,要锤炼党性,认真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对党性的考验,在党员层面始终做到在党爱党、在党忧党、在党兴党、在党为党,在党组织层面始终做到把握主体责任不偏向、推进主体责任不拖沓、落实主体责任不懈怠。要锻炼能力,紧紧围绕履行和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实践锻炼,进一步提高传达能力、谋划能力、实干能力,为做好工作打牢基础。要磨练意志,牢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的谆谆教导,面对成绩不能沾沾自喜、自我满足,面对问题不能软弱无力、止步不前,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发扬韧性奋斗精神,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抓好反腐败工作。
1、多维度认识主体责任。深刻认识到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而落实主体责任基层党组织就必须履行政治担当。基层党组织要深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忧患意识,坚守责任担当,真正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主体责任、担当主体责任。深刻认识主体责任是分内责任。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基层党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努力让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蔚然成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发现、督促纠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深刻认识主体责任是直接责任。基层党组织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落实主体责任既要强化集体领导的责任,又要切实落实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做到党组织“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党委成员“不缩手”。
2、要落实清单“明责”。依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实际列出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清单,明确界定组织领导、教育监督、正风肃纪、保障支持、示范表率责任范围,并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制定“规定动作”,建立倒逼机制。将主体责任细化分解到各党组织成员,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建立责任制落实工作台账,并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动态监管和经常性检查,确保主体责任不落空。二要定期报告“述责”,建立落实基层党组织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制度,接受上级纪委评议和研判。
3、要严格考核“问责”。实行对党基层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评优评模的重要依据。细化“一案双查”制度,制定配套细则,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的各科室、部门,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让“一岗双责”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
4、要领导带头“履责”。 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做到“五个直接”,即:亲自直接分解任务,直接安排部署工作,直接解决重点问题,直接听取工作汇报,直接带头检查考核。二要构建问责制的完整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政治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形成完整的责任链条。要加强问责的制度化建设,规范问责的主体及其权限,规范问责的客体及其职责,规范问责的事由和情形,规范问责的程序,实现问责规范化和制度化,突出问责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要注重把握问责的侧重性,增强威慑力。特别是要选取有影响、有震动以及在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上出现问责情况的处理,公开处理、典型曝光,真正体现问责的威慑力、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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