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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总结] 某县城乡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推进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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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2 22:04: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某县城乡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推进情况报告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压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整治工作。城乡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县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召开专题会安排部署。7月15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组织召开全县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会议,按照省、市整治方案,进一步明确排查整治任务,压实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工作责任。一是各乡镇(街道)进一步完善排查台账,确保台账数据、系统录入数据与房屋实际现状三个统一;二是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根据上报台账结合部门职责职能,逐栋建立整治台账,确保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针对教育类的自建房,要求在8月底之前完成整改。


(二)加快推进排查工作,同步核查确保数据真实性。截至目前,据系统统计我县共排查城乡自建房107020栋,经营性自建房2506栋,非经营性自建房104514栋。存在安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27栋(重大安全隐患1栋,已整治完成,按相关要求撤离人员并设置安全标识;一般隐患26栋,已整治4栋,对住户下达隐患通知书,并进行实时监测),非经营性自建房存在安全隐患1132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工作专班,会同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对各乡镇(街道)上报数据进一步复查,不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销号,确保数据真实性。截至7月29日,我县自建房排查归集平台数据录入进度为99.02%,全市排名第一。


二、存在问题:


(一)信息录入数据质量不高。部分乡镇(街道)对系统录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依然存在数据质量不高的情况,如基层排查员对风险隐患等级识别不清晰,出现将一般安全隐患判断为严重隐患或将影响房屋使用的质量常见通病判断为一般隐患;再如数据逻辑前后矛盾、照片不清晰等。


(二)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工作滞后。在排查过程中,县工作专班没有及时将台账反馈至各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工作没有形成合力,7月15日才将台账梳理完成,并反馈到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工作才开始起步。


(三)全国信息归集平台尚未完善,不能对隐患数据进行动态更新和管理。我县上报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移交业态主管部门的台账与全国信息归集平台上录入隐患情况不一致的问题。一是部分乡镇(街道)为追赶进度忽略了录入数据的质量;二是各乡镇(街道)上报的隐患台账是前期提前开展排查工作建立的,排查员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不能准确判定隐患情况,而开展系统录入工作时排查员已通过省市县三级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能基本判定隐患情况,后期就出现了录入数据和前期台账不一致的情况。三是县工作专班正在开展复核工作,对隐患数据进行核实并动态更新。因信息平台尚未完善,未增加隐患数据修改模块功能,不能对隐患数据进行动态更新和管理,不能及时实现台账数据、系统录入数据与房屋实际现状的三个统一。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确保数据真实性。一是梳理“线下”“线上”排查台账,确保三个统一,即要求各乡镇(街道)认真核实自建房系统录入平台的隐患数据和实际排查问题的台账,确保台账数据、系统录入数据与房屋实际现状三个统一。二是对排查整治工作再安排、再部署,强化工作调度,压实工作责任,针对系统录入存在问题认真整改,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台账,同时组织排查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全面提升排查判定能力,确保排查工作做实做细。


(二)深入推进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管控。一是涉及经营的业态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推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梳理排查问题台账,建立需要进行质量安全鉴定的房屋台账,及时督促业主方开展鉴定工作,根据鉴定结果制定整治措施,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必须立即撤离人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二是建立挂牌警示工作机制,按照省城乡自建房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对全省自建房专项整治建立挂牌警示的通知》的要求,对初步判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在房屋醒目位置张贴排查标识标牌(红牌警示、黄牌警示),提高群众防范安全隐患意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三)强化闭环整改,确保按时完成整治工作。一是组织专业技术力量针对已初步排查出严重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进行复核,并根据风险程度督促产权人、使用人整改消除隐患,特别是涉及3层以上危及公众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对拒不整改的联动相关业态主管部门坚决予以打击,同时逐栋制定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建立整改台账,确保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销号,实行闭环管理。二是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非经营性自建房,要求各乡镇(街道)对存在安全隐患房屋进行严格管控,制定整治计划,开展全面整治,于2023年6月20日之前完成整改销号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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