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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多头主送“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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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4 15:09: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公文学堂每日一问一答

学员问:请问老师,什么是多头主送“请示”?
老师回答:下级机关就有关要资金、要物资、要编制、要机构、要人员等内容事项写给上级机关的”请示“,原则上其主送机关只能有一个;如果此事也需另一个上级机关知晓,应当用”抄送“的形式,而不得同时用”主送“行文。例如,某市粮食局拟建立一个大型粮食开放交易市场,按道理此”请示“应当主送给市政府,抄送给省粮食局即可,而该市粮食局却把市政府、省粮食局一并列为主送机关上报”请示“。市政府收文后,考虑到已请示省粮食局,很想听一听省里的意见再作决定,结果未及时批复;省粮食局接到“请示”后,也有类似想法,想先看看当地政府的意见后再作批复,结果使本来可以在短时间内解决的问题被拖延下来。该“请示”多头主送还可能造成另外一种恶果,市政府批示”抓紧办理“,省厅回复”暂缓进行“,将会使请示机关无所适从。从这一事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向上级机关”请示“,切不可”多头主送“;如受双重领导,也要分清主从(指在所请示的这件事情上)。
       假若报请之事需要几个上级单位共同认可怎么办?下级单位可按先后次序,先报请一个上级单位,然后把这一上级单位的批复意见附上再报另一上级单位,切不可一并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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