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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 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刑事执行检察专项工作情况满意度测评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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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7 19:13: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刑事执行检察专项工作情况满意度测评的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了解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根据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20 年工作要点安排,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分别于 2020 年 8 月下旬和 12 月中旬深入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及其有关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查看相关资料、走访相关人员、发放满意度测评表及调查问卷等方式对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成效和主要措施


2019 年以来,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聚焦监督主业,注重监督实效,努力为巴马监管秩序实现安全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检察保障。一年多来,看守所没有发生行凶、闹监、暴监、脱逃、非正常死亡等安全责任事故;社区矫正工作没有出现脱管、漏管现象;在执行检察工作中为办案机关提供了案件线索并协助进行核查;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执行政策,维护了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关注社会重大问题,及时调整专项监督内容,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领导。


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严格依法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责,坚持规范文明执法,切实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围绕核心业务,狠抓执法检察监督工作,保障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抓好监管场所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开展安全防范检察和对监管执法的检察监督,落实重大节假日值班、定期不定期安检、重点部位、重点人员检察等制度,坚持驻所检察每月不少于 20 天、每天不少于 8 小时制度,驻所检察人员深入被监管人学习、劳动、生活“三大现场”,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消除安全隐患。2019 年以来,发现看守所食品安全问题发出检察建议 1 件,发现在收押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存在问题并发出检察建议 1 件,均得到采纳整改。


2.督促看守所交付执行,强化刑罚检察监督力度。一是加强对留所服刑罪犯管理检察监督,加大对看守所罪犯交付执行工作的检察监督力度,对法院判决已生效的罪犯,及时督促看守所交付执行,发现看守所不按规定交付执行的,依法及时纠正,共督促看守所交付执行罪犯 80 人,确保看守所没有办理违法留所服刑罪犯。二是加大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对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监督纠正财产刑执行活动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推动相关案件的财产性判项得到切实执行,促进财产刑执行活动依法、公正、规范进行。此外,向河池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职务犯罪线索 1 件并协助核查该线索。


3.深入社区做好矫正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检察院在抓好各项工作同时,积极深入各司法所检察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工作,并联合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检查和核实司法部门对社区矫正人员建档工作情况。在检察过程发现社区矫正机构在监管过程存在违法行为,向自治县司法部门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 8 份,并得到整改回复,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4.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维护社会稳定。自治县人民检察贯彻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执行政策,以审查轻微刑事案件为主,有针对性地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019 年以来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 51 件 51 人,确保审查案件的质量和效果。2019 年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案,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导致企业所管理的运输车辆发生致人死亡交通事故,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批准逮捕。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创新办案方式、方法,注重对在押非公企业人员的审查力度,对已逮捕且案件犯罪事实查明清楚,立即起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负面影响,防止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避免“办一个案件、垮一企业,失业一批、影响一片”的现象,保护企业正常经营,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聚焦重大问题,深入开展刑事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1.深挖细查,继续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积极落实中央、区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和要求,在看守所开展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摸排专项活动。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 43人,排查线索询问 46 人。助力“打财断血”制度的落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财产刑执行检察专项工作,加强对涉黑涉恶人员财产刑执行监督力度。如对蓝志军等 63 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财产刑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对 2018 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已经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的涉黑涉恶及“保护伞”案件的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核查,为“打财断血”、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果作出应有贡献。


2.做好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新冠疫情发生以来,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防控责任,狠抓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好监管场所派驻检察值班备勤工作,派驻检察室与监管场所保持 24 小时电话联系,建立疫情防控信息收集、日报制度,及时掌握疫情动态。严格管理在押人员提审工作流程,对依法应交付监狱执行的罪犯,因特殊原因监狱拒收而退回的罪犯,督促看守所落实隔离措施,安排驻所卫生所重点看护,定期检察,确保监管场所无疫情发生。在疫情防控期间,执检部门协助公、检、法办案人员提审在押人员 4 人,协助送达法律文书 49 份/次。


3.监督检查服刑人员是否有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因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服刑人员是否违规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工作。一是积极与法院、公安、司法、人社等有关部门沟通联系,核查 2017年至 2019 年在监狱、看守所以及监外执行的巴马籍罪犯 20 人,未发现服刑人员服刑期间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情况。二是深入交警、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调查了解,全面梳理核查好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以来巴马县境内因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服刑人员基本数据、人员情况,尚未发现服刑人员仍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从事驾驶的情况,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四)强化整改落实,推动刑事执行专项检察工作向更好方向发展。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作出《关于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针对当前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量大,配备的队伍力量薄弱,一定程度影响工作效率;相关部门协调机制尚未完善,司法机关之间建立的执行信息共享平台还不够规范完善,网上协同办案平台也没有建立完善;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开展不平衡,财产执行监督力度不足等问题,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召开院党组会议,制定《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理落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整改方案》,逐项整改落实,针对性较强,效果明显。一是加强刑事执行工作队伍建设。优化人员配置,充实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力量。调配 1 名检察官专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并为其配备 3 名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助理和 1 名书记员组成刑执工作办案团队,刑执检察力量,由原来的 2 名增加至 5 人。


专门调配一部警车给该办案团队使用。二是加强协调配合机制建设。主动向政法委汇报执行信息平台建设工作,争取支持。积极畅通信息共享渠道,与公安、法院及司法局定期沟通衔接。对外积极理顺公、检、法、司等各方在执行工作中的职能关系并完善衔接机制,对内密切加强与刑检部门的配合。三是强化财产刑执行监督。进一步加大对财产刑执行监督力度,10 月份集中开展服刑人员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财产刑执行检察“回头看”活动等,全面清理、督促解决刑罚执行中的突出问题


二、调研组和群众代表测评情况


根据《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满意度测评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2020 年,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就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以打分和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测评总得分设为 100分,主要由三项内容构成:一是由调研工作组量化考核,占分值20 分;二是由群众代表进行测评,占分值 20 分;三是由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测评,占分值 60 分。根据满意度测评统计,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就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的测评得分为 19.4 分,群众代表测评得分为 19.56 分,调研组和群众代表两项分值为 40 分的测评中,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测评分为 38.96 分(具体测评内容、测评情况、测评汇总表和调查问卷汇总表附后)。综上所述,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建议对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总体评价为满意档次。


三、存在的问题


(一)有关部门协调机制尚未完善。与公安、法院、司法等司法机关之间建立的执行信息共享平台还不够规范完善,网上协同办案平台也没有建立完善,导致信息沟通不畅、衔接不够,易出现执行脱节、监督不及时等问题。如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人员,对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不在社区矫正工作范围内,按照刑法规定,由监狱或公安机关执行,但在实践中,公安机关由于管理机制的原因,基本上没有执行到位,对于该工作的脱节,刑事执行检察未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二)监督能力水平存在短板。部分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还存有短板,重配合轻监督、重事后轻预防、就案办案等问题仍旧存在。监督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水平还不高,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的理念转变还不彻底,干警司法办案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需要。


四、意见建议


(一)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完善信息共享平台。一是建立健全刑事执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执行机关的协调沟通。积极协调法院、公安、社区矫正机构和监狱、看守所等刑事执行机关,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大力推进减刑、假释网上协调办案平台,畅通检察渠道,提高刑事执行检察质量和效率。二是加强对刑罚交付执行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各个环节的同步监督,加大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人员管理,公安机关要建立完善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工作,提升社区矫正检察的深度、广度,有效防止和纠正社区服刑罪犯脱管漏管问题。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检察监督水平。加大跨部门协作配合力度,健全信息共享通报机制,强化对刑罚执行的监督引导。


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强化人员素质。坚持与时俱进,借助信息化手段提升工作质效,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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