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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县水利局农村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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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4 23:15: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县水利局农村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方案
    为落实贯彻省市会议精神,根据驻水〔2021〕33号驻马店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农村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农村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县水利局党组高度重视,就开展农村水利设施排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成立了以水利局局长李随亚为组长的汝南县水利局农村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专班。按照相同的工作流程和时间要求完成排查整改任务。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排查整改范围

本次排查,除按要求对2011年至2018年由水利部门实施的小型农田水利项目进行排查整改外,还要对中央和省财政资金实施的农村水利项目,主要包括: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农村饮水安全的工程完成情况、验收情况工程现状等进行排查整改。

二、排查整改内容

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在 2020 年全县普查整改成果的基础上,突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灌溉机井、泵、电的排查整改。(一)排查问题。全面排查农田水利设施不配套、不管用问题;项目久拖不结、应完工未完工问题;管护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等。

(二)整改提升。对于农田水利灌溉设施,要全面整修、完善配套,达到设施管用要求;对于未完工的项目,要在整改期内全部完工。

(三)建章立制。建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长效机制,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对今后新建的农田水利设施, 要将项目建设和建立管护机制同步推进。

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重点排查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实施的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完成情情况、验收情况、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情况、人员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核定及落实情况、工程设施现状等情况。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密切跟踪和动态监测脱贫地区、供水条件薄弱地区的农村供水工程运行和群众饮水状况,对标《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及时排查因设施管网老旧等工程问题、水费收缴不到位等管理不善问题。针对因洪涝干旱等发生供水出现临时反复问题的人口,制定的应急供水等工作预案,确保农村群众饮水安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按照水利部要求,请各地加强对农村供水脱贫攻坚成果的动态监测,每月按时报送监测成果。

三、排查整改目标

(一)设施管用,达到井出水、泵可用、电连通、能灌溉状态;

(二)群众满意,组织群众参与排查整改,整改结果达到群众满意;

(三)长期受益,建立管护长效机制,保障设施持续发挥效益。

四、排查整改时间安排

排查整改工作分为安排部署、排查整改、集中整改、验收评估四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4 月 30 日前)。成立工作专班,制订整改方案,全面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改阶段(5 月 1 日—5 月 31 日)。全面排查农田水利设施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对能够即时整改的问题设施,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于排查发现的井电泵问题,要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小修小改能正常使用的,在排查过程中要立行立改、现场销号;问题复杂、整改投资较大的,要建立整改台账,分批进行整改提升。积极参加省工作专班办公室排查整改统计软件开发培训,借助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排查整改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集中整改阶段(6 月 1 日—8 月 31 日)。按照“缺什么、配什么”的原则,配齐设施,完善功能。对于已经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没有维修价值或已经废弃的机井,要尽快履行评估程序,进行填埋、拆除,消除安全隐患。对于应完工未完工的项目,由项目原主管部门负责,于 8 月底之前全部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统一移交给农民用水组织使用管理,没有成立农民用水组织的,暂由村委会代管。排查整改过程中,要建立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每个项目乡村都要成立专职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职责。县财政要按照每亩 5-8 元的标准,安排专项的管护经费,用于管护人员补贴及损毁工程的维修。要落实管护责任,项目乡村要落实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内容和时间,尽快形成建、管、护“一盘棋”的新格局。

(四)验收评估阶段( 9 月 1 日—9 月 20 日)。按照“乡级自查、县级检查”方式,确保 8 月 31 日前,完成乡级自查整改。整改到位后,由乡镇政府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县政府;县级验收后经县政府县长签字后报市政府。9月20日前,市级工作专班要完成现场检查工作,同时组织第三方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县级水利部门职责

县级水利部门:县级水利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农村水利设施的自查工作,按照要求对项目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自查,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帐,逐一分析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到人,8月底完成自查和整改工作,按省水利厅要求将确认后的排查整改结果上报市水利局。

六、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

县水利局由副局长带队3个工作组,分包18个乡镇,对农村水利设施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同时,指导各地协调解决排查整改中发现的问题。加强与市水利局督导检查组的联系,协助市督导组完成相应的检查任务。

七、排查整改信息报送

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对摸排发现问题及时汇总上报,并分类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和完成时限。在排查整改中发现好的经验和做法,也要及时上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县水利局对整改工作缓慢,责任不落实,虚假整改的乡镇及有关单位,将提请有关单位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在8月20日前完成排查整改情况,形成排查整改报告,正式行文上报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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