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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 有效解决拆迁安置遗留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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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4 21:16: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有效解决拆迁安置遗留问题的思考
  拆迁安置工作是城市化进程中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它不仅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工作难度大,而且事关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近年来,随着东岸城市化进程推进,项目在征拆安置过程中的矛盾问题也日益显现。笔者通过走访、调查对东岸街道近年来征地补偿安置情况进行了调查,认真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就如何有效解决拆迁安置遗留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东岸街道征地拆迁概况

  东岸街道于2012年1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位于XX区东部,辖区面积4.45平方公里。辖区内有7个社区(村), 45个村民小组,常住人口9200余人,流动人口3万余人。自2012年街道挂牌成立以来,相继启动了XX生态新城B地块项目、一号安置点(AD)地块项目、XX生态新城A2A3项目、东岸公园隆平水稻博物馆项目、望龙城中村改造项目、等28个项目,核定安置指标6837个,已安置人口1434人,待安置人口5402人。近两年来,街道目前全面完成扫尾的24个,存在遗留问题正在扫尾的有3个。征拆安置遗留问题集中体现为对补偿价格或安置政策不满,要价过高,迟迟不能达成协议,久拖不决而成为遗留问题。
     
二、征拆安置遗留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从被征对象的角度分析

  1、对安置补偿政策理解不全面。个别群众错误地认为,拆迁都是为政府,为开发商“赚钱”,村民与开发商、与政府之间是一项以土地为媒介的“交易”,唯有满足被拆迁人的要求,才是合法合理的。相当一部分被征地的当事人有期望通过征地补偿“一夜暴富”的心态,对补偿、安置,均期望“多多益善”,当其不合理要求未得到实现时,就抵制征地工作。有的法律意识淡薄,道听途说,或者片面理解法律条文,固执己见,不按照自己的要求得到判决结果,绝不善罢甘休。也有的当事人无端猜疑,只要自己的主张未得到支持,就认为征拆实施者与用地方存在利害关系,非得通过上访将问题解决,或者受人教唆,走上缠访缠诉之路。甚至有的当事人已将上访视为乐趣,进而将上访视为谋生手段,凭借自己的经验为他人“指点迷津”,维系自己的生活。

  2、对改变原有生活模式不情愿。据调查,辖区内被拆迁群众主要收入来源以房屋租赁或自主经营的占60%以上。拆迁前,一户家庭靠出租房屋、仓库年收入可达到10万甚至更多,远高于外出务工的收入。但拆迁后,这部分收入将不复存在,村民担心失地后没有生活来源而存在失业恐慌,大大挫伤村民动迁的积极性。此外,拆迁后,不同村的拆迁户将居住在统一规划的安置点,势必改变他们熟悉的生存环境,打破或影响他们原有交往的社会关系,也使得村民在潜意识里就产生抵触情绪。

  3、对生活质量未明显改善不满意。抽样问卷调查的情况来看,拆迁户认为拆迁后自己的生活水平有很大提高的仅占4%,有一定提高的20%,认为没有提高的占40%,认为反倒落后的占36%。造成这一结果首要原因是安置工作滞后,导致村民长时间在外过渡,生活不便积怨过深。且村民没有归属感,与拆迁前“忙收房租、闲打麻将”的生活落差巨大。其次是失地农民普遍文化程度较低,就业技能缺乏,再就业难度大,导致收入降低。加之部分失地农民认为地是政府占的,政府不能不管,再就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在失去土地后消极地等待政府和社会的援助。

  (二)从基层政府的角度分析

  1、宣传发动不到位。群众对征地拆迁有关政策法规、目的、意义,以及有关拆迁程序、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缺乏足够的了解,支持征地拆迁工作的积极主动性不够。在征地过程中,拆迁群众为寻求今后生活的保障,势必会千方百计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个别群众还存在靠征地致富的心理,对维权手段存在“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不当思想,集访、群访、重复上访和故意阻工事件时有发生,也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征地工作日益困难。

  2、问题处理不及时。每个遗留问题的前身都只是“问题”,由于解决不及时,久拖未决才成为“遗留”。征地拆迁十多个环节,环环有矛盾,处处有难点,都可产生冲突、引发事件。根据街道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的数据显示,2012年—2019年期间,涉及征地拆迁的信访问题,占据接访总量的70%以上。征地拆迁矛盾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和发展的主要问题。由于信访考核机制要求,迫使基层不得已将大量精力耗费在人员稳控上,且随着新项目的不断启动,新的问题不断凸显,如同“水缸按茄子”,顾此失彼,疲于应付。加之有的遗留问题一拖数年,期间又逢新旧政策交替,使得问题解决愈发复杂,最终成为“遗留问题”。

  3、安置房建设相对滞后。以街道项目为例,京珠西辅道、杉木路、生态新城B地块于2011年10月启动,2012年4月截止,现在仍只安置部分拆迁对象;滨河路项目2013年4月启动13年7月截止,现在1300多人仍在外租房过渡。村民长时间在外过渡,生活不便积怨过深。街道范围内执行“先安置、后拆迁”政策的没有一处、没有一例,绝大部分从拆迁到分到安置房的时间跨度均在两年以上,有的甚至长达四、五年之久。虽然在过渡期间能够领取过渡费,但租房水电物业开支大,物价上涨过快,生活成本节节攀升,且村民没有归属感,生活落差巨大。

  4、安置政策还存在局限性。突出表现在对世居非农业人口的住房安置问题上不尽合理。世居非农业人口长期生活在集体土地的住宅房屋的情况普遍存在,由于有合法产权,且它处无房,项目征地拆迁后按政策无法满足其实际生活需要,同时与“半边户”非农业人口安置政策对比,利益相差巨大,导致安置矛盾十分突出,也成为影响拆迁安置工作推进的主要阻力之一。

  三、对策与建议

  征地拆迁中的遗留问题,根本上是利益问题。征地方眼中的“漫天要价”或许是被征者心中的“合情合理”。说到底,双方的分歧,正源于各自对拆迁收益等问题的不同判断,进而产生不同的利益诉求。如何在其间找到平衡点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一)做到快速推进和“不留后患”的平衡和统一

  1、动拆前,为公共利益“正名”。因征拆遗留问题造成“钉子户”现象,是城市化进程中特殊的产物,是个人私欲在民权解放背景下的无序膨胀,这不是平等民生的表现,而是由一个极端走上了另一个极端。而面对基础设施建设、惠民工程等涉及民生和发展的大是大非问题上,个人利益是必须要服从公共利益的。其核心是公共利益需要明晰化,需要一个理由充分的解释,如此方能合理推进城市建设和改造,取得公众最大限度的认同。一方面要促进决策民主,即在城市拆迁决策中实现公众参与,使得各方面声音充分表达,让公共利益接受舆论的检验;另一方面要重视司法的审慎。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认真对待权利,耐心细致地向公民充分说明每个判决的理由,这样的“最后防线”才能得到群众的信任和依赖。

  2、实施中,加快推进安置房建设。要增强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安置房建设。建立定期调度会制度,听取情况汇报,掌握工作进展,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统一指挥、协调安置房建设。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调,相互配合,逐步实现先建后拆目标。要切实增强质量意识,把拆迁安置房打造成精品工程。加强项目的前期谋划,使安置房的项目选址更加科学、合理。同时要将周边道路、水电燃气和排污管道等市政设施一并纳入统筹规划,一并招标,一并实施。充分考虑安置群众的现实需求,完善功能配套,优化建设标准,科学设计户型结构,提升安置房的整体品质,使安置小区及住房符合城市化发展要求,与现代化城市的格局相协调。要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核办证进度。简化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加大指导、协调和服务的力度,开辟绿色通道,尽快为安置房办理报批、报建、办证等工作,限时办结,全面加快安置房项目建设进度。

  3、征拆后,加强统筹保障促稳定。首先要大力促进失地农民就业。加强对劳动年龄段内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指导,提高其就业能力。对征用农民土地的新建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失地农民承接属征地范围内的建设、绿化等工程项目,承接落户单位保洁、保安、维修等工作。同时,鼓励辖区单位优先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降低门槛扶助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要完善社会保障,着重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负担太重的问题,提高政府统筹部分,降低个人缴费比例。逐步把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与城镇居民同等享受就业、低保、医保、社保等相关政策待遇,为失地农民提供更优质的零距离的社会服务。

  (二)做到把握政策与“一案一策”的平衡和统一

  1、尊重权益,在法治的框架下谈问题。面对不同利益诉求,最为有效的解决办法还是应该回到法治的框架上来。面对遗留问题无论哪一方,不顾法治精神,采取极端手段都只能使问题更加复杂,使双方骑虎难下。遗留问题久拖不决的症结在于双方谈不拢,这就需要涉事职能部门及时出面,用法治手段化解矛盾。可探索建立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拆迁纠纷评判解决机制,以公开听证的形式,组织没有利害关系的社会代表参加,让双方诉求都有充分表达和展示的机会。把话说到明面上,对双方既是疏解,更是约束,如果彼此都不再“任性”,问题才好解决。

  2、析法明理,坚守政策法规底线。不因当事人老实本分或胡搅蛮缠而区别对待,在原则面前绝不退步。在考虑遗留问题特殊性的同时,也充分考虑其普遍性,防止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带有共性的诉求在处理结果上千差万别。防止“同因不同果”,使征拆对象互相攀比,造成新的不公平。对群众法律认识上的误区,循循善诱,析法明理;对不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要求,理直气壮地坚决回应,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在尽力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同时,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

  3、以人为本,确保精准施策。针对遗留问题的化解,多方调查发生原因、多方分析病症何在,多方探求化解措施,实行“一案一策”、一套班子、一包到底的化解模式,切实增强问题解决的针对性与时效性。整合国土、信访、司法、调解、劳动等部门力量,形成“一站式”调处,构筑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实现化解与信访“无缝对接”。要抓重点促一般。对诉求迫切、具有一定特殊性、时间跨度长、影响大的遗留问题,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促进问题解决,以大带小,以大促小。同时组织职能部门和包案干部,深入了解社情民意,感动群众,温暖群众,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在一线调查与掌握,在一线调处与化解。

  (三)做到宣传政策和执行政策的平衡和统一。一是部门之间合力攻坚。国土、规划、征地等职能部门要与项目拆迁指挥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配合,切实增强征地拆迁的工作合力。二是参与人员吃透政策。强化对参与拆迁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吃透政策,认真学习政策法规,按章操作,切实做到解释政策不走样、执行政策无偏差,以理服人、以法服人。三是下户工作带着感情。帮助群众算好拆迁补偿账、环境改善账、发展受益账,做到政策讲到位、细账算到位、补偿发到位、安置做到位。对特别困难群众,或者有特别原因的问题,要在不违反政策法规的前提下集体研究,尽最大努力维护群众的利益,尽最大限度给予群众实惠,切实做到和谐拆迁。四是实施过程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方案和政策执行,按照补偿标准和程序开展工作,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并将补偿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遇到的问题要集体研究解决,不搞各自为政,不搞政出多门。各级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决不允许乱开口子,绝不能优亲厚友,确保一切工作都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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