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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总结] 人民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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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7 14:53: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人民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人民检察院按照市检察院和县委部署安排,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迅速行动,强化措施,认真学习领会习总书记重要批示,结合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扎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全面开展。

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全面发展
一是领会精神,层层传达。我们先后5次召开党组会、13次领导小组会议,3次全院干警大会,认真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县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特别是重点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两高、两部出台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文件规定。明确了专项斗争的时间节点、工作任务、主要职责,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为当前我院的重要工作来抓,全体动员、全力以赴,强化措施、强力推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全面发展。

2.制定方案,强化力量。为不折不扣地做好上级部署要求,我们召开专题党组会议进行研究,分析形势、明确目标、确定重点,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出台了《***人民检察院开展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明确12类黑恶势力犯罪为打击重点,明确了各内设机构的职责,详细安排了不同阶段的工作重心。为强化领导和组织保障,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成立了检察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斗争的具体实施协调等工作。

(二)各部门迅速作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序推进
一是全面摸排,深挖案件线索。我们坚持情报先行的原则,全方位开展集中排查、滚动排查,全力发现涉黑线索。目前,我院加强对涉黑涉恶情况的全面摸排,重点加强了近五年来信访、职务犯罪案件的梳理排查力度,加强对监狱服刑人员等特殊对象和他们检举揭发的线索深挖工作,切实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针对性、实效性。公诉、侦查监督、信访部门分别对近五年来办理的700余件、300余件、50余件案件进行了排查;刑事执行检察部门3月份、6月份对全县18个乡镇司法所监管的160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会见排查,截至目前,未发现可能涉黑涉恶的线索。
二是依法履职,从严打击犯罪。我们由公诉部门牵头,批捕、控申、监所、案管、办公室等部门协同作战。针对我院方案提出的12类黑恶势力案件,坚持从重、从快、从严的方针不动摇。对于已发现的涉黑涉恶案件,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保持打击的高压震慑态势,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基础上,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同时,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对现在所办理的案件严格落实监督措施,以确保不出现错误和瑕疵案件。
三是讲究策略,确保打击效果。我们加强与监察委、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建立长效联系机制,保证扫黑除恶工作无缝衔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伊始,我院公诉局、侦监科等相关科室就建立与监察委、公安、法院达成联席会议、提前介入等共识,成立了职务犯罪办案组,确保打黑除恶工作的顺利开展。截至目前,提前介入公安侦查的一起涉恶案件,召开联席会议两次。

(三)广泛开展宣传培训,不断壮大扫黑除恶声势
一是加强宣传,巩固工作成效。我们目前已经运用“两微一端”和院内电子屏、公告、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对专项斗争进行了宣传,着力向群众宣传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和检察机关职能。

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信息组,安排一名副主任负责,并配备了3名业务能力强的干警专门负责信息宣传报送工作,目前已经形成简报3篇。
二是注重培训,提高打击能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们高度重视涉黑涉恶案件的办案质量和办案纪律,积极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培训,干警们认真学习了扫黑除恶相关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充分认识到扫黑除恶的重要性,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涉黑涉恶的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保案件质量,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铁案和无瑕疵案件。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涉黑涉恶标准不统一。在实际工作中,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对于认定涉黑涉恶案件的标准存在分歧。如办理的丁某非法持有枪支、伤害、滥伐林木案中,对参加的人数的理解不一致。
二是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宣传形式和内容单一,宣传覆盖面不广,距离家喻户晓还有不小差距。
三是与各部门联动机制不够健全,还没有形成专防专治、联防联治的大工作格局。
四是对举报人、证人、被害人的保护措施不具体、不明确,群众怕嫌疑人以后打击报复,不能从根本上打消人们“怕”的思想。如在宣传过程中,发现群众议论多,但大多不愿意提供线索,认为判几年就出来了,怕以后被报复。
五是宣传的方式方法需改进和加强,应让群众充分理解、明白什么是“黑”、什么是“恶”,明白扫黑除恶的重大意义,使群众真正得到发动。
六是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不规范,介入的程序、介入案件类型不明确,导致衔接不畅。
七是应建立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综合性扫黑除恶办案团队,达到证据稳定性、综合性,提高办案效率。
八是黑恶案件指导性案例、相关法律文书发表较少,导致法律文书的表述统一性欠缺。
九是扫黑除恶案件的宣传报道,应成立审核部门,应由扫黑办审核后再发表。
十是目前线索排查过程中仅靠排查以前办理的批捕公诉案件等比较单一,应在办理的立案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公益诉讼监督等案件中更深入的排查和发现涉黑涉恶线索,争取在涉黑涉恶线索排查上有所突破。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联系配合,统一涉黑涉恶案件认定处罚标准,提高打击涉黑涉恶案件效果。对重大复杂和有重大影响的涉黑涉恶案件,与公安机关建立侦监、公诉适时提前介入制度。
二是加强组织培训学习,建议上级院及政法委组织公、检、法三机关集中培训或轮训,细化工作细则,统一执法尺度,特别是涉黑涉恶案件标准,减少对适用法律的分歧,达到三效统一。
三是定期开展业务研讨会,互通有无,交流学习先进院的经验做法,提升办案人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能力。
四是加强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深挖、管理和移送,特别要加强对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线索深挖和及时移送。
五是加强宣传,着力围绕办理专项案件的情况开展宣传,并着力加强与电视台等媒体的联系,针对侦办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推介先进经验,让人民群众树立扫黑除恶务尽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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