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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司法局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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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6 22:16: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公文学堂 于 2018-9-6 22:18 编辑

司法局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等精神,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暨习近平同志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 周年,根据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和市司法局的有关会议精神,决定在全区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专项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人民调解参与信访
矛盾化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刻认识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专项活动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效载体,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是打造人民调解“路桥升级版”的应有之义,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要有效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优势,切实落实访调衔接工作机制,力争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框架内对法律允许调解的矛盾纠纷予以调处,做到
应调则调,能调尽调。通过“控增量、减存量、防变量”,着力化解一批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积案,切实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
础性问题,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为实现全区信访总量和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量逐步下降的目标站好“第一道防线”。


三、工作重点


坚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以依法和自愿两大人民调解原则为宗旨,以“不失位、不越位、不错位”为目标,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
矛盾化解工作,做到矛盾纠纷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化解在小。


(一)搭建访调衔接工作平台。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局基层科、各司法所、各调委会要加强与信访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
参与、司法推动”的要求,完善信访矛盾导入机制,有序扎实推进工作落实。积极配合区信访局,推进区信访局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各司法所要与镇(街道)信
访部门联系,为建设镇(街道)联合调解中心出谋划策。各调委会要接受区司法局的统一调配和指派,根据属地原则,积极对接,及时介入各级信访部门梳理出的
适合人民调解的信访事项。在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解,并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达成的调解协议,实现法律效果与
政治效果、工作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完善调解工作联动机制。区司法局各部门要加强协调,紧密对接,积极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参与信访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切实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信访
问题。充分发挥村级调委会的基础作用、乡镇(街道)调委会的重要作用、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的专业作用以及驻信访局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攻坚作用。要把信访矛
盾排查纳入人民调解组织日常排查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准确研判矛盾发展趋势,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三)优化信访调解队伍结构。要注重人民调解队伍结构的优化,聘请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等法律服务资源,作为
兼职人民调解员参与联动机制,同时选聘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具有专业知识和群众工作经验的人员也参与专项工作中。建立由法学、心理学、社会工作和相关行
业、专业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的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库,为信访矛盾化解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和调解建议。在6月底前,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专题
培训,邀请专家学者、调解骨干开展业务讲座和经验分享会,丰富人民调解员的知识结构,提高协调不同群体利益关系的能力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


(四)集中力量化解信访矛盾。人民调解组织对信访部门移交的信访事项,依法进行审查,及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对信访部门移送的适合人民调解的信访
事项,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指派专职人民调解员、律师等优质专业人才,参与到信访部门的调处工作,力争实现“移送一批、调解一批、成功一批”。
对于成功调解的矛盾,由信访部门逐一签订息访罢访承诺书。对于调解不成的信访事项和不适合调解的信访事项,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要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
行政、司法等合法途径解决。对经法定途径仍不能解决的信访事项,由信访部门形成情况专报,报当地党委政府,通过领导下访、领导包案、三方会审、信访听
证、复查复核等形式,统一协调处置,化解终结。


(五)丰富信访调解工作方法。要在尊重现有信访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的基础上,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优势,综合运用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一是“因案施策
法”。要针对信访矛盾的具体情况,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策”,促进信访矛盾定分止争、息访罢访;二是“重点突破法”。在整体推进的基础上,抓住重点
问题,把握关键环节,集中力量啃硬骨头,加大对越级访、重复访、集体访的调解力度;三是“标本兼治法”。在调解过程中,同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实现“调
解一起矛盾,宣传一部法律,教育一方群众”,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六)建立“访调对接”长效机制。司法局各部门要与信访部门加强“访调对接”工作的分析研判,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加强对信访矛盾产生、形成和发展
规律的分析研究,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专项活动,建立健全信访矛盾信息共享机制,打破部门工作壁垒,实现人
民调解与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推动访调衔接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作为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广大司法行政干部、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要以过硬的工作作风
和品质,投身到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中。各司法所负责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亲自提思路、问情况、督进度、抓落实;要落实司法所干部专人负
责,联系此次专项活动。局里将不定期组织对各镇(街道)的信息调解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坚持依法调解。在化解信访矛盾纠纷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法治意识,把握依法和自愿两大调解原则,在法律的框架内做到依法调解,按制度办
事,保障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规范开展,做到案结事了、息访罢诉,确保调解程序和结果的公平、公正,维护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提升群众的获得
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完善工作保障。各司法所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人、财、物的支持。落实“以奖代补”政策,采取政府购买法
律服务的方式,对律师、人民调解员等参与信访案件,最终实现当事人息访罢访的,给予重奖。


(四)加强总结宣传。各部门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典型事例的宣传,对信访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及时进行归纳总结,对于可复制可
推广的经验做法要及时进行宣传推广。要大力宣传表彰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和典型事迹,切实增强广大人民调解员的职业荣誉感
和自豪感。



苍南县司法局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


来源:苍南县司法局 日期:2018-06-11


苍南县司法局不断推进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将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作为打造平安苍南重点内容,为浙江美丽南大门的和
谐稳定发挥积极的作用。自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开展以来,全县的信访总量、集体访、重复访数量都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一、完善覆盖全域、专业细化的人员配置。整合各方面专业力量,聘请70名相关领域的专家,建立大调解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决策咨询、协调指导、专业调解作
用,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进行会诊把脉、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确保发生突发性、群体性重大矛盾纠纷时能快速调动调解力量。在县大调解中心派驻信访部门
中设立人民调解窗口,指派3名专业人民调解员坐班,在日常接待群众上访过程中,加强对信访事项纳入调解范围进行梳理、登记、分流和现场调解等工作。各基
层司法所主动协调乡镇及其部门,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落实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主动协调指导乡镇、社区、村(居)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参与
信访工作,把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此外,建立以69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为主导、40名中高等级人民调解员为骨干、2480名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员为基础
的“网格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定期不定期开展网格内各类矛盾纠纷排查、信访积案化解等工作,让人民调解员以网格为支撑,成为矛盾化解、平安维稳的第一线
力量。


二、创新协调对接、信息共享的运行机制。一是建立协调对接机制。建立苍南县大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委政法委每半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县司法局、信访
局等有关单位参加,并突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作用,对各乡镇、各部门加强监督考核,督促其按照程序调解本辖区、本系统、本层级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由县
人民调解中心负责与信访部门对接,积极参加信访部门信访案件的分析研判会议,对重大性事项和信访积案进行预警研判,并及时提出有效处置措施。二是建立排
查化解对接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县、乡、社区、村四级网络的作用,配合协助信访部门做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和化解工作。各人民调解组织定期开展
矛盾纠纷排查,及时掌握辖区内矛盾纠纷日常情况,在重大节日、敏感时期实行集中排查制度,并将结果及时上报辖区党委政府、司法所和相关单位,引导当事人依法反映诉求。三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与信访部门建立社会矛盾纠纷信息及工作信息共享制度,相互通报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等方面信息。定期召开人民
调解专家组组长工作例会,汇报工作、沟通情况,对主要社会矛盾纠纷进行分析协调;各组长参与每月信访调解接待日,与值班律师一起为上访群众提供法律、政
策和业务知识咨询服务。


三、构建资源整合、多元化解的工作平台。充分利用“县大调解协调指导中心”这一平台,发挥配套联动作用,与入驻调解中心的国土、公安、住建等有关部门统
筹协调,联调联处,形成处理信访问题的合力,共同破解信访难题。成立乡镇联调中心,妥善化解一批基层信访案件,基本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
上交。充分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贴近基层扎根群众的优势,注重在日常生活中发现、搜集矛盾纠纷,及早消除信访苗头隐患,并做好已受理矛盾纠纷的化解工
作,有效减少初信初访案件增量。积极推行“两代表一委员” “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和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化解信访案件工作,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面
提升人民调解参与化解信访案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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