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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2018年上半年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点评暨问题整改验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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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4 21:47: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8年上半年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点评暨问题整改验收方案



为促进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检验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和问题整改成效,依据《xxx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办法》(x办发〔2017〕29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度脱贫攻坚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对象范围

省级“八办两组”牵头部门;全省10个设区市及有脱贫任务的96个县(市、区),问题整改验收还包括其他省级承担整改任务的部门和单位。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成效。主要包括年度退出计划进展情况;春季攻势“三大行动”开展情况;“八个一批”帮扶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驻村帮扶、苏陕协作扶贫、3+X帮扶体系等社会扶贫工作开展情况;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贫困户扶志、脱贫攻坚干部培训等基础和保障工作落实情况;深度贫困地区(群体)脱贫攻坚情况;扶贫领域作风建设情况等。
(二问题整改。主要包括省委省政府《关于2017年度脱贫攻坚存在问题整改方案》贯彻落实情况;中省反馈、市县自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三、主要方式

通过工作自查、数据监测、实地核查、效果测评、日常考评等五种方式进行。
(一)工作自查(6月25日~29日)。各市县按照省扶贫办统一下发的自查提纲(详见附件2),先期组织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省扶贫办(各类情况和数据截止5月底)。省级“八办两组”牵头部门报送问题整改报告。
(二)数据监测(6月27日~29日)。由省扶贫办负责,依托全省脱贫攻坚信息系统数据平台,结合省级相关行业部门统计监测、专项检查等结果,对点评对象上半年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相关数据进行比对测算(详见附件3)。
(三)实地核查(6月24日~7月6日)。市县实地核查采取市际交叉的方式,对市县自查报告内容、工作成效监测数据进行核实,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省级承担整改任务的部门和单位问题整改验收工作,由负责督导督查省级部门的督查小组承担,同步展开。
1.成立领导机构(6月25日前)实地核查工作在省脱贫攻坚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省扶贫办牵头负责,成立综合组和监督组。

综合组:组长由省扶贫办1名领导担任,成员由省扶贫办相关业务处室人员组成,负责实地核查的组织协调和政策解答工作。

监督组:组长由省纪委监委1名副厅级领导担任,成员由省纪委监委(含省纪委驻农业厅纪检组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实地核查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2.确定核查对象(6月26日前)。由综合组负责,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核查对应关系。
3.组建核查组(6月28日前)。由各设区市负责,以设区市为单位组建实地核查组,组长由各设区市主管副市长担任,第一副组长由各设区市扶贫办(局)主任(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扶贫办1名处级干部担任,其中西安铜川组由铜川市副市长担任组长、西安市扶贫办主任担任副组长。各核查组根据核查市所辖县(市、区)数量,成立相应的核查小组,小组长由各县(市、区)1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数量依据任务量自行确定(原则上6~8人)。各核查组和核查小组要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衔接和联络工作。各核查组人员名单(包括核查组、核查小组和联络员)于6月28日(星期二)17时前报综合组审核备案。
4.组织动员培训(6月29日前)。由综合组负责,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对实地核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对全体核查人员和监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5.实地开展核查(7月2日~6日)。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现场查看等方式,工作成效比对市县自查报告和数据监测结果,围绕核查内容,逐项核实做出结论,完成核查评分;问题整改验收按照相关内容和要求,根据验收对象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评分(详见附件4、5)。

实地核查结束后,各核查小组将核查结果密封,经双方签字后,连同核查报告(详见附件6)一并报核查组;各核查组逐级汇总核查情况,形成核查报告,连同核查结果一并送交综合组。负责督导督查省级部门的督查小组对省级承担整改任务的部门和单位问题整改验收结果直接报综合组。
(四)效果测评(7月2日~6日)。由省扶贫办负责,组织省级“八办两组”牵头部门和省扶贫办对各设区市上半年本行业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进行测评(详见附件7);组织10个设区市市委书记、市长和分管副书记、副市长,96个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对省级“八办两组”牵头部门上半年工作进行测评(详见附件8);同步安排各设区市对所辖县(市、区)进行评价(详见附件9)。同时分别梳理出工作特点、存在问题和建议。测评表密封后送交省扶贫办汇总。
(五)日常考评(7月9日~10日)。由省扶贫办负责,结合上半年季度通报情况,将点评验收对象平时工作的亮点,以及纪检、督查、审计、媒体曝光等发现问题,纳入点评验收范围,并按季度通报规定提出加减分。

五、综合评价

由省扶贫办负责,按照汇总结果、评定等次、形成报告的方法步骤进行。
(一)汇总结果。根据数据监测、实地核查、效果测评、日常考评等结果,加权计分形成上半年点评验收得分。
省级办两组”牵头部门半年点评验收得分按照问题整改验收得分占50%,各设区市对其测评得分占50%的权重,结合日常考评情况形成(其他省级单位问题整改验收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评价)。

省级“八办两组”牵头部门上半年点评验收得分=整改验收得分×50%+各设区市对其测评得分×50%±日常考评得分
各设区市上半年点评验收得分。按照所辖县(市、区)工作成效平均分(通过数据监测和实地核查得出)占40%、市级整改验收平均分占30%(以所辖县(市、区)得分平均分和市本级得分7:3的比例形成)、省级“八办两组”牵头部门对其测评得分占30%的权重,结合日常考评情况形成。

各设区市上半年点评验收得分=所辖县(市、区)工作成效平均分×40%+(所辖县(市、区)整改验收平均分×70%+市本级整改验收得分×30%)×30%+省级“八办两组”牵头部门对其测评得分×30%±日常考评得分
县(市、区)上半年点评验收得分。按照工作成效得分(通过数据监测和实地核查得出)占40%、整改验收得分占30%、设区市对其评价得分占30%的权重,结合日常考评情况形成。

县(市、区)上半年点评验收得分=工作成效得分×40%+整改验收得分×30%+设区市对其评价得分×30%±日常考评得分
(二)评定等次。依据上半年点评验收得分,参照评定标准,对点评验收对象按优秀、良好、较差三个等次分类进行评定。

优秀等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市县工作成效单项得分达到80%(含)以上的;②整改工作全面完成,围绕巩固整改成效形成长效机制的;③点评验收得分位列前30%的;④无突出问题或重大负面影响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较差等次:①市县工作成效单项得分低于60%的;②整改验收单项得分低于60%或有严重缺项的;③出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④在点评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其余为良好等次。
(三)形成报告。由省扶贫办负责,结合点评验收情况,起草2018年上半年脱贫攻坚点评报告,提交省脱贫攻坚指挥部审定。

六、组织点评

结合全省追赶超越半年考核点评会议,由省脱贫攻坚指挥部安排对2018年上半年脱贫攻坚工作进行点评。

七、相关要求

(一)扎实准备。各市县要精心抽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人员参与点评验收工作,并如实准备相关资料,积极主动配合;各市县和省级相关单位要提前梳理汇总测评对象上半年工作情况,公平公正开展测评,实事求是反映其实际工作水平。
(二)精心组织。省扶贫办要认真统筹,严密组织点评验收工作,认真做好政策咨询,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实地核查期间,各核查组要加强巡回指导,确保各核查小组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核查,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同时要及时化解核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纠纷;监督组成员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发现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确保实地核查公平公正。
(三)及时整改。对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的疑似问题,要及时反馈被核查县(市、区),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确保问题认定客观准确(详见附件10);要认真贯彻边查边改的原则,发现问题,当天移交、当天督办、当天启动整改,重大问题及时报综合组。各核查组要将每日问题清单于次日报综合组,以便抽查核实各组最终打分。
(四)严明纪律。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相关要求,不准超标准用餐,不准饮酒,不准参观名胜古迹和风景区,不准接受土特产和纪念品,工作期间的食宿、交通、补助等费用由派出单位负责。实地核查前,综合组、监督组成员和各核查组组长、副组长要签订《廉洁承诺书》(详见附件11)。要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坚决禁止弄虚作假和私自涂改核查资料,核查期间的各类表册、报表、报告等有关资料应妥善保管,待核查结束后统一交综合组。严禁出现干扰核查的行为,各核查组遇到干扰时要及时报告监督组,监督组应及时通报被核查市县,责令其立即纠正,并将干扰核查行为纳入综合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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