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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乡镇2017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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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3 21:53: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乡镇2017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和治理纠正生产经营单位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发展环境,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根据《XX县2017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安委办发〔2017〕11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对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抓好打非治违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坚守“红线”最坚决的态度,以落实责任最严格的要求,以强化执法最严厉的手段,以消除隐患最有效的措施,扎实推进打非治违工作,以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迎接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2017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梁 迈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代洪山 煤炭集中区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王银平 镇党委副书记

王 浩 镇党委副书记

吕永红 镇纪委书记

杨金莲 镇组织委员

王建军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杜 涛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郑海秀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关尚升 镇武装部部长

镇综治服务中心、国土所、林业站、水利站、派出所、交警中队、消防中队、市场监管所、水管所、供电所等相关业务站所及各村(居)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综治服务中心,李桂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相关事宜,杜举负责具体工作。

三、时间安排及治理重点

从2017年6月起至8月底结束,采取明查暗访、自查自纠和突击检查等方式,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治理行动。

(一)重点打击非法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依法取得相关许可、批准,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或者相关许可、批准已经失效,继续从事生产经
营建设活动的行为。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者证照失效后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2.超许可、批准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3.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4.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以及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等;5.非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如无证制造、无证安装改造维修、无证操作特种设备,擅自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期未检特种设备以及无证充装气瓶或充装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等;6.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7.相关许可证被依法暂扣后,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8.建筑领域无资质施工行为的;9.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后,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10.被依法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11.其他非法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打击违法行为。依法设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的;2.建设项目违反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投入生产、使用的;3.交通运输行业超速、超载、超限及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的;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施未按规定使用与维护、重大危险源未按规定安装监测监控、危险工艺未按规定实现自动控制的;5.建筑施工企业违法分包、转包、拆分工程项目的;6.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以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7.安全距离不足、安全通道不畅的;8.未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或者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9.生产工艺系统、安全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护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检验及维护保养等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10.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备案的;11.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12.拒不执行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13.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重点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依法设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企业制度、操作规程,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或者作业规程未按照国家规定及时修订完善的;2.领导班子成员未按照规定现场带班的;3.日常巡查检查制度不落实,或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4.现场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者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不制止、不处理的;5.现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事故征兆不及时处置的;6.职工教育培训制度不落实,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的;7.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按照“打非治违”工作行动由政府负总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的总体要求,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要求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确保打非治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二)切实落实打非治违责任。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行业监管领域在全面排查摸底、深
入分析近年来事故成因的基础上,明确打非的重点内容,针对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依法打击。

(三)切实强化执法监督职责。各相关单位及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要做到即查即改,敢于碰硬,集中、公开严惩一批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处罚的要坚决处罚,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形成强大的威慑力,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政府监管的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四)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各相关单位要建立打非治违工作宣传教育机制,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打非治违工作成果,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强化教育和
震慑效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要落实打非治违工作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接受群众举报,对举报属实的,应当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打非治违工作信息上报工作,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统计表于每月25号前上报镇人民政府,统一汇总后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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