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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总结] 关于做好开展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执法调研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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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8 09:08: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公文学堂 于 2016-12-8 09:12 编辑

关于做好开展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执法调研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执法调研的通知》(X人办发〔201X〕XX号)的有关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将于X月中下旬对我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XX省文物保护条例》、《XX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两法两条例”)情况开展执法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调研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两法两条例”的总体情况,包括: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人员经费保障及部门协调机制建设,文物安全及流通领域管理情况,非遗传承人生存保障、传承状况,市文广新局、市宗教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规划局、市旅游局等相关部门执法情况;  

2、利用现有的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展对外推介、合理适度利用、激发全社会参与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创新实践;  

3、如何处理好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经济发展的关系,处理好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与合理适度利用的关系方面主要做法和经验;  

4、在贯彻实施“两法两条例”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今后进一步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建议和意见。  

二、调研方式  

1、省人大常委会执法调研组听取市政府及市文广新局、市宗教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规划局、市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关于贯彻实施“两法两条例”工作的主要做法、取得成绩、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并进行座谈;  

2、到市、县(市)区实地考察。  

三、参加执法调研人员  

1、省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有关负责同志,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及省人大教科文卫专业组代表,有关市人大常委会或教科文卫委负责同志;  

2、省人大常委会邀请的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等有关方面负责同志。  

四、有关要求  

1、请市政府及市文广新局、市宗教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规划局、市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做好准备工作,落实好参会领导,按时参加座谈会,并准备好书面材料XX份;  

2、请市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参与实地考察。请市文广新局负责落实考察现场和线路安排;  

3、具体日程安排和执法调研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XX处联系人:XX  

联系电话(传真):XXXXXXX,XXXXXXXXX  

邮箱地址:
   
附件:《关于开展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执法调研的通知》(X人办发〔201X〕X号)  
   
201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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