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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总结] 某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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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1 16:33: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辉县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工作总结


2018年以来,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实施环境治理提效专项行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关键进展,生态环境质量总体向好。


一、主要工作进展情况


(一)突出重点,持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


1.工业企业治理:先后督促指导火电、水泥、化工、制药等行业16家企业分别完成了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特别排放限值改造、超低排放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督促完成非电行业10家企业提标治理、40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治理、58台工业锅炉综合整治、150台工业窑炉专项治理、278家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56家铸造行业深度治理等“六项治理”任务并自主验收备案。2020年3月份以来,对196家建材企业实施分类整治,年度内,列入标杆类的31家企业中30家企业提升整治工程通过验收,列入停产整治类的129家企业中38家企业整治工程通过验收。协调相关乡镇和职能部门,整治取缔“散乱污”企业174家。


2.重型柴油货车治理:与公安、交通部门联合组建控车办,主要围绕尾气排放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累计抽测柴油货车39735辆次,依法处罚尾气超标车辆621辆。入户监测3944辆次、对其中57辆不合格车辆纳入黑名单管理。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完成号牌发放1244辆,其中,孟电集团2家(宏泰、吉祥)绿色矿山和1家普通矿山(朝阳矿山)非道路移动机械累计编码登记132辆。完成柴油货车OBD安装4731辆,用车大户门禁系统安装143家。


3.重点区域管控:协同市攻坚办,科学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管控区域,分别明确相关乡镇(办事处)、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分包责任和具体责任,统一调度指挥,实行多方共治。2020年以来,实行人防、技防、群防相结合,全面排查整治各类环境问题。一是建立驻场联席办公制度。10月份,在市行政执法办公楼二楼设立驻场联席办公室,市攻坚办、专家组、“六办”单位业务科长及城关、胡桥、百泉等乡镇大气办主任20人实行集中联席办公,现场通报交办问题、现场调度指挥、现场跟踪整改,驻场以来部署调度管控指令200余条。二是完善空气质量研判制度。按照每周召开1次“一把手”推进会、2次分管副职部署会,每天召开1次业务科长研判会的频次,加大调度研判和管控整改力度。10月份以来,分别召开了12次“一把手”会议、24次分管副职会议和88次业务科长、大气办主任会议,保持了攻坚思想的统一和力度。三是强化科技精准治污。年度内,先后2次对一中站点空气质量数据进行了源解析,分析污染源占比,明确管控方案和治理方向。持续对重点区域24小时进行雷达扫描,发现并锁定PM10、PM2.5高值区域;根据工作需要,运用2台无人机对相关区域进行连续飞行探测,5次运用走航车探测分析空气质量6因子及VOCS污染来源,实现对排污点位的准确把控。四是加密监测网络。在2个国省控空气质量监测站和新乡市5个微型监测站的基础上,在重点区域布设40个微型监测点、3个扬尘监测点,通过加密监测网络,为进一步查清污染来源和污染因子,实施精准化管控提供技术支撑。五是统筹协调联防联控。协调组织各乡镇、市直有关单位综合采取道路保湿保洁、施工工地管控、餐饮油烟排查、货车疏导绕行等措施,加大重点区域管控和排查整治力度。年度内,累计排查整改各类问题1687个。


4.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按照上级要求,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企业名单进行每年度更新、动态管理、实施“一厂一策”差异化管控。2018年纳入应急减排清单企业202家,秋冬季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7次;2019年纳入应急减排清单企业493家,秋冬季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6次;2020年纳入应急减排清单企业590家,秋冬季先后发布轻中度污染管控指令4次,发布了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2次、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3次、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1次和季节性生产调控1次。采取人员驻厂、巡查督导、在线监控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管控措施执行到位、应急减排落实到位。2020年度,先后对33家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对27家企业采取了断电停产措施,对3家企业予以挂黄牌处理。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2018-2020年三年攻坚行动期间,我市空气质量主要指标实现了“七降一升”:2020年与2017年相比,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下降21.4%,PM10浓度下降17.3%、PM2.5浓度下降13.5%、SO2浓度下降64.1%、NO2浓度下降27%、CO浓度下降30.8%、O3浓度下降6.7%;优良天数大幅上升,增加30天。


(二)深化治理,持续加强水污染防治


1.抓好两河出境断面达标工作。持续加大监管整治力度,深入两河及沿线排污口巡查3400余人次、现场检查企业900余家次,督促市污水处理厂、孟庄污水处理厂和涉水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先后对9家无环保手续排水单位报请市政府予以关闭取缔,对2家违法排污企业依法进行了查处。


2.加强涉水企业治理工作。2018年,对我市氮肥、有色金属、电镀、化工等4个行业11家企业开展规范整治,对32家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开展了环境整治专项行动,96家加油站完成地下油罐更新改造任务。2020年,对全市70家化工类企业进行了帮扶指导,围绕“企业环评批复与现场设施设备是否一致,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固废、危废处置电子联单制度执行情况”等内容,明确了8项现场检查重点,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推进化工、医药企业“三化”改造,年度内,4家企业编制了《自验收报告》,6家正在改造中,5家正在编制改造方案。


3.推进城镇污水升级改造工作。积极组织协调,将计划总投资10951万元的辉县市孟庄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辉县市污水处理厂和辉县市洪洲污水处理厂深度净化工程等3个2020年重大项目上报上级部门,争取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截至2020年底,上述3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均正在建设。


4.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1)组织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现场检查,2018年8月份,组织对段屯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10眼水井进行了防护设施改造,采取加高围堰和加盖钢板密封等隔离措施。2019年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辉县段)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3家工业企业报请市政府实施了关闭。2020年委托第三方公司编制了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2019年完成了全市饮用水源地的勘界工作,新增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7个,其中7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于2019年11月份经辉县市政府批复。2020年,完成了7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设立标识牌工作;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就孟庄镇孟庄村、张村乡滑峪村、冀屯镇冀屯村3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事宜上报上级政府,2020年10月份,省政府作出了批复,批准对上述3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调整。(3)我局监测站和第三方公司按照规定频次(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每半年监测1次,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每季度监测1次)对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我市2个出境断面水质明显提升,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2020年与2017年相比,我市百泉河南云门断面COD浓度下降50%、氨氮浓度下降62.8%、总磷浓度下降31.7%;北排水河小块村北桥断面COD浓度下降16.2%、氨氮浓度下降50%、总磷浓度下降52.8%。


(三)综合防控,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1.做好土壤详查工作。2018年以来,配合国家和省、新乡市完成了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农用地点位核查、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工作。委托第三方公司完成76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采集任务。


2.加强土壤环境风险源排查。对90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每月对我市26家企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与综合利用情况进行调度,督促编制整治方案。我市河南省昊利达化工有限公司疑似污染地块于2020年11月8日经专家评审不属于污染地块,已从疑似污染地块名单中移除,目前我市无污染地块及疑似污染地块。


3.开展土壤重点监管企业监测。配合上级部门完成了辉县市土壤污染重点企业有河南金马蓄电池有限公司、辉县市洁美垃圾处理有限公司、辉县市明德皮业有限公司、新乡黑田明亮制革有限公司、新乡市恒立化工有限公司、新乡市天顺蓄电池有限公司、新乡市永昌化工有限公司7家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厂区内及周边的土壤监测及公示工作。


4.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调推进18个乡镇30个行政示范村完成了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所有乡镇政府完成了所在地生活污水治理,334个村庄完成生活污水治理,占比为62%。


同时,严格控制新建涉重金属建设项目,2018年以来未审批此类项目。积极推进清洁生产,1家涉重金属企业完成了年度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任务。督促相关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实现零增长。通过采取以上措施,2018年以来,我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四)强化抓手,提高环保管理水平。一是全力推进在线监控安装联网工作。2018年以来,我市工业企业用电量监控安装联网721家,烟气颗粒物在线监控安装联网157家,VOCS排放监控安装联网65家,视频监控安装351家,废水在线监控安装联网34家。对烟气颗粒物监控未联网12家企业、VOCS排放监控未联网29家企业,视频监控未联网的113家企业均已采取断电停产或查封措施。二是开展一体化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根据新乡市生态环境局的部署要求,向企业发放《致企业的一封公开信》和《全省企业环境规范化管理指南》556家,执法检查排污单位388家。培训、指导各环保所和企业学习应用一体化专项执法检查录入系统,在一体化专项执法系统中录入企业406家,对175家企业开展了一体化执法检查。三是持续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建立辉县市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1个,污染源总数369家,其中一般排污企业335家,重点排污企业34家。我局建立执法人员信息库1个,环境执法人员77人,“双随机”监管污染源723家次,其中一般排污单位680家次,重点排污单位43家次。督促企业治污设施正常运转、稳定达标排放。四是加强环保执法工作。先后组织开展了空气站点周边专项执法检查、产业集聚区拉网排查,建材、涉VOCS行业集中整治,2018年以来,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1050起,其中,实施查封扣押25起,移送公安部门行政拘留案件13起,实施按日连续处罚6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1起。


(四)规范排污许可,加强污染排放源头控制。一是严格排污许可发证登记管理:我市涉及1846家排污单位,其中办证企业463家,登记管理企业1383家。2020年8月28日发证登记工作已全部完成:办证企业已完成463家(已办结364家,特殊情形99家),完成率100%;登记管理企业已完成1383家(已完成登记1256家,特殊情形127家),完成率100%。二是严控主要污染物新增量:2018年以来,共对辉县市博远过滤环保设备厂年产30套环保设备生产线、新乡市森洁洗涤有限公司等394个建设项目出具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初审(或核定)意见。三是加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结合环境统计数据和已竣工的新、改、扩建项目和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名单等,新乡市局确定我市重点排污单位43家。四是推进企业清洁生产:2018年以来,督促指导12家企业完成了新乡市局下达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2020年18家清洁生产企业中,已通过中期评估的企业17家,1家企业因停产暂未签订合同。


(五)严格审批把关,规范建设项目管理。充分发挥环评审批优化经济发展的功能和作用,不断提高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水平。一是严把环境准入关。2018-2020年,审批或审查新、扩、改建项目458个,受理项目环评审批率100%,“三同时”执行率100%。严格落实“四个不批”,严格实行涉气涉尘项目“等量替代”,未经“等量替代”的一律不予审批。二是优质高效服务。积极与上级部门协调沟通,为河南亨利实业有限公司板箱纸项目、河南广瑞汽配有限公司智能化技改项目等省、市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服务,助推全市项目建设发展。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审批服务事项“四级十同”“一网通办”,进一步规范服务事项,减少工作环节、缩减工作流程,方便群众办理行政审批业务。


(六)严格风险防范,抓好环境安全和信访工作。全面防范风险,环境安全信访有效管控。1.加强环境风险企业监督管理。按照要求,将148家涉危废企业纳入全国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一张网”,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推进危险废物物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控制危险废物流向,加强对危险废物全过程动态监管;督促42家医疗机构对产生的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处置率100%。对辐射工作单位定期巡查,建立了一厂一档,《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1家豁免源企业、2家探伤企业、30家医用射线单位、6家放射源企业的54枚放射源全部安全运行。2.高度重视环境信访工作。畅通环境信访渠道,坚持“12369”环保热线平台全天24小时值班,定期研究污染隐患、制定防控措施,把环境信访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2018年以来,受理各类环境信访投诉888起,全部按程序进行办理,切实维护了群众的环境权益。3.扎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时传达上级文件、部署相关工作。局党组领导班子和全局人员,坚持工作在第一线,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出力献策。二是推进医药类企业尽早投入生产。对全市3家抗生素类生产企业、1家中药生产企业、1家原料药生产企业的库存、原料情况进行了摸排,为1家消毒液生产企业协调提供生产用热源,推进复工复产,助力抗击疫情。三是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处置。组织全局执法人员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摸底排查,督促医疗废物规范处置,严防出现环境污染问题。我市35家医院、卫生院(市直7个、乡镇25个、私立3个)均签订了医疗废物处置协议,两天转运一次、进行规范处置;518个村卫生所由辖区卫生院通知第三方公司每两天进行一次统一转运处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2018年以来,我市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目标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还有较大差距,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结构型污染问题仍然突出。涉气涉尘企业数量多、分布广、排污量大,用煤企业消耗总量大、清洁能源占比小、减煤任务重,重型柴油货车保有量大、增长快、公路运输依赖强,亟需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步伐。二是大气污染“冬病夏治”工作急需推进。我市臭氧污染仍然较重,涉VOCs企业提升整治需要加强;重点区域普通居民仍存在使用散煤取暖现象,亟待加快“双气(暖气、天然气)入户”工程建设。三是联防联控工作力度还需加大。大气攻坚“六办”牵头部门和水攻坚、土攻坚涉及的水利、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还存在协调不畅、合力不足的问题。四是共城污水净化公司、孟庄污水处理厂、洪洲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进展缓慢,急需加快推进。


三、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扣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确保“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开好局、起好步。根据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科技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夯实环保工作基础。


一是对所有工业企业进行再排查,对完成在线监控、用电量监控、视频监控等设施的企业进行规范指导,实现视频全覆盖。对应装未装、拒不安装的企业实施停产措施;对安装不规范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改,确保各项监控设施科学安装、精准传输、正常运转。二是完善电量监控平台功能,增加产污设施和治污设施的用电逻辑关系分析功能,实时掌握企业的生产状况和污染设施运行情况。三是完善固体废物管理系统,对产废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档案,年底前所有产废单位完成企业端监控设施的安装联网工作,对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利用进行全过程管理。四是增加VOCs无组织自动监测设施,将重点对化工制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及国控站点周边涉VOCs重点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倒逼企业主动减排,提高治污效率,控制我市臭氧污染水平,提升优良天数。五是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研究,进一步摸清臭氧与PM2.5协同控制机理与途径,掌控臭氧与PM2.5时空分布特征,为精准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六是利用VOCs走航监测车,持续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施不间断的监管排查,及时发现和锁定问题,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实现臭氧的精细化管控。进一步开展源解析,对重点区域污染来源进一步诊断分析,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提供技术支持。七是进一步提升机动车环境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运用定期排放检验、柴油车在线监控、监控门禁系统等系统平台,加强重型柴油货车污染整治;5月底前,全面完成新乡市下达的197家企业门禁系统安装和联网工作,做到应装尽装;根据新乡市局安排,12月底前完成剩余重型柴油货车OBD安装工作,全面实现高排放车辆精准管控。


(二)加强环境执法力度,进一步提升环境监管水平。一是持续开展常态化执法练兵。持续培养锻炼环境执法人才,结合全市污染防治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任务,开展执法人员执法练兵活动,促进执法人员之间的交流与学习,切实提高执法水平。2021年执法练兵重点:一是企业是否严格落实了排污许可证要求,是否严格做到浓度和总量双达标,是否严格落实了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二是涉VOCs企业是否认真开展了治理工作,是否能够稳定做到达标排放,特别是重点检查医药化工企业未开展“三化”改造的、其他VOC排放总量大的企业,倒逼企业主动治污,为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提供保障。二是积极推进非现场执法新模式。生态环境部门各环保所加强与监控科、监测站沟通配合,依托科技手段,把监控科推送的在线监控、视频监控、门禁监控、用电量监控以及走航车巡航数据异常企业作为现场执法重点,在调查环节利用无人机航拍等先进技术,减少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实现“人管+技管”相结合,不断提高精准打击、精准执法水平。三是集中力量查办重点案件。针对偷排偷放污染物、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成立专案组,配备精干执法力量,实施专案查办,集中力量查办重点案件。特别是严厉打击用电量监控等自动监测监控设施数据作假行为。四是切实做好环境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热线电话、微信、网络、来信来访等途经的各类环境投诉案件,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严格落实案件查办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做到按时上报、及时反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五是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实行监管企业分类管理,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将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完善正向激励措施,减少日常检查频次,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充分发挥正面清单示范引领作用。对群众投诉反映强烈、违法违规频次高的企业,加密执法监管频次,督促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三)加强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宣传贯彻,进一步提升环境治理水平。一是做好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宣传和培训工作。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条例》及其相关规范文件,组织辖区重点排污单位进行培训,让企业法人和环保负责人掌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相关要求,增加企业依法遵守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加强网格员、网格长关于《条例》的学习培训,以便更好的指导企业、监督企业。二是做好核发排污许可证质量抽查工作。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采取随机或靶向抽取检查对象的方式,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质量抽查,从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中各抽取一定比例进行现场复核,主要复核排放口数量及位置、排放去向、排放浓度、执行标准、排放总量、自行监测、管理台账、执行报告、环境管理要求等方面,对存在问题的排污许可证及时变更,做到排污许可证核发准确无误。三是做好排污许可登记类企业的复核工作。对全市网上登记的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复核,抽查比例不少于本辖区总数的10%,主要复核企业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排放标准等方面。对应申请发证而未申请发证的,按照《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并责令企业停产整改,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否则按无证排污进行处理。四是做好限期整改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全市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的企业建立日常管理台账,由专人负责跟踪督办,对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对擅自恢复生产的,按无证排污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报市政府予以关闭。继续开展好“一厂一策”帮扶工作,帮助企业治污减排,达到B级以上或绩效引领企业标准,切实提高服务意识,抓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五是做好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将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情况纳入现场执法和网格化管理重要内容,对全市364家已发证企业的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排放浓度及总量控制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查,处罚一批、曝光一批违法企业,努力营造自觉守法、违法必究的良好氛围,加快实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无证不得排污”要求,进一步提升环境治理水平 。


(四)以加强党的建设为抓手,努力打造一支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一是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在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基础上,全力组织好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做到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以省厅开展的“队伍建设年”活动为契机,聚焦“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三大任务,系统推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二是不断加强业务能力建设。积极开展网格员、网格长、环境执法、环境监测、公文写作等业务培训,多渠道、多方式提升能力素质,努力推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三是要不断加强工作作风建设。认真开展一次工作作风整顿,弘扬勇于担当、敢于攻坚,努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工作,一手抓严格管理、严格执法,一手抓企业服务,以高质量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四是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抓实基层基础工作。继续深化“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通过“身边人”的惨痛教训,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切实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执法保障。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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