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思考 今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实施意见》,将提高乡村财会管理“双基”工程作为加强“乡村振兴人才支撑计划”措施之一,明确提出以乡村基础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基本财会人员选配和专业技术培训为重点,着力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自治)组织的财务会计管理水平和开展各类基本经济活动的规范管理能力。由此可见,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步步深入,建立健全农村财务会计制度、选优配强村级财务管理人员、逐步规范村级经济活动,不仅是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抓手,更是促进农村稳定与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
第一,抓优业务培训,下好队伍建设“先手棋”。
培育专业的村级财会人员队伍是推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的首要前提。日常工作中发现,在村级5年届期时间内,部分村存在有人员变动情况,从而导致新上岗的财经委员不熟悉会计业务、会计制度和财经纪律。加之国家财经政策的不断更新,就必须要与时俱进地强化业务学习和岗位培训。一方面,培训要采取“请进来”的方式,邀请业务主管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授课,以此拓宽基层财会人员的视角和视野;培训要包含财经法规纪律、农村“三资”及财务管理制度、职业道德教育等多个方面,着力提高财会人员队伍职业操守、业务技能和政策执行力;培训要覆盖镇直各预算单位财务人员、村财经委员、第三方代理会计、财政所工作人员等各级各类人员,努力推动基层财会人员队伍业务素质的整体提升。
第二,抓牢监督管理,念好财经纪律“紧箍咒”。
自2017年推行第三方代理村级会计业务以来,乡镇财政所基本实现了从“既是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向“做好教练员、当好裁判员”的职能转变,但角色定位、职能发挥与上级领导及业务主管部门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于监督与管理没有相互融合、交织渗透,缺乏时效性。对于平时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没有较真碰硬,缺乏财政监督执纪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在今后的工作中,基层财政所要坚决地把好监管“关口”、守住管理“阵地”。一方面,要明确专人牵头负责、成立业务工作小组、科学拟定工作方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另一方面,要采取每季度一检查、一检查一通报的形式对村级财务实施全覆盖、全过程动态监管,努力形成监管合力。真正实现从单纯的委托代理记账工作向日常管理和指导监督转变。
第三,抓好制度建设,织密风险防控“制度网”。
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村级经济活动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省、市、县相继制定下发了《湖北省农村财务管理办法》、《湖北省村级非生产性支出管理办法》、《秭归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具有极强的操作性和实用性,这些规章制度的出台,为我们今后开展工作提供了根本的遵循和指南,乡镇财政部门要高屋建瓴的吃透上级文件精神,掌握其核心要义及精髓,以规范性的文件和制度来武装自己、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同时,要结合乡镇农村财务管理的现状,积极探索并因地制宜地制定出相关实施细则,确保上级各项规章制度在基层能够落地、落细、落实,着力构筑有章可循、操作规范、制度健全、权责明晰的农村“三资”管理长效制度机制。
第四,抓实信息公开,拓宽群众监督“主渠道”。
公开是强化民主决策、民主理财、民主监督最好的办法,2016年颁布实施的《湖北省农村财务管理办法》第19条“财务公开制度”中,对村级财务的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等作了明确规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丰富和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和创新公开形式、健全和完善公开制度,对村级财务信息公开开展定期检查和跟踪督导,尤其是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和群众普遍关注的如地力补贴、集体资产去向、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更要及时准确公开,广泛接受村民监督。同时,要以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为契机,进一步优化和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素质,确保其有效发挥作用。从而实现以规范的财务公开、有力的民主监督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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