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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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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4 17:08: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xxx书记在全市铁腕治霾“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会上的讲话精神和《xxx市2018年度“铁腕治霾·保卫蓝天”1+2+22组合方案(试行)》(市铁腕治霾办发〔2018〕7号)及《xxx市“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工作组关于下达2018年“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的通知》(市企整发〔2018〕7号)要求,为圆满完成xxx市“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工作任务,结合《xxx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市安委办发〔2018〕102号)文件,现就我县2018年“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有关事项要求,县安委办特制订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督促督查镇街、部门落实我县2018年“散乱污”企业治理目标,实现“3个100%”,即:9月底前,100%整治完成上年度摸排的企业;10月底前,100%整治完成新摸排的企业;不再新增“散乱污”企业,新发现的100%予以取缔。

二、工作任务

建立动态整治台账,随摸随整。对7月1日后各镇街、部门新摸排出的“散乱污”企业,应建立动态整治管理台账,发现一例,取缔一例。确保不再新增“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台账应参照固定台账样式制定,并明确具体取缔时限。

三、工作措施

(一)相关镇街、部门作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依法整治,强力推进。相关各镇街、部门于7月底前制订完成2018年“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

(二)相关镇街、部门负责严格认定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重点清除、清理、取缔违法违规的“五小企业”,即小化工、小木器、小服装、小加工、小作坊等,以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

(三)供电、供水部门负责依法对纳入清理取缔的企业实施断水、断电,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处置企业私拉乱接违规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月度计划。相关镇街、部门要根据年度任务要求和整改方案,制定每月整治计划,倒排工期,有序推进,实现“3个100%”目标完成。

(二)信息报送。信息报送实行周报制和月报制,报告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周报报送时间为每周四 12:00前(首次报送时间为8月2日),月报时间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纸质版盖章后扫描,和电子版一并发至1025567024@qq.com(见附件2)。

(三)“一企一档”。对已整治完成的“散乱污”企业,要建立“一企一档”整治档案,随相应执法文书、影像等作为佐证资料留存。(见附件3)

(四)加强监管。相关镇街、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管,借助网格化监管体系,严防新增或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

五、督查方式

(一)专项督查。7月25日至10月31日,市安委办督查组将进行专项督查。督查过程中,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督查工作。同时,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梳理出问题清单(见附件4),并填写《xxx县2018年“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督查组问题登记表》(见附件5),移交县政府落实整改。

(二)总结报告。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形成专项督查报告(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有明确的整改时间和责任人),反馈至xxx县安委办(报告要随附督查中的《督查问题清单》、《xxx县2018年“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督查组问题登记表》等督查资料)。县安委办再将督查任务分解至各相关镇街、部门,并督促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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