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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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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8 14:24: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工作方案




为建立健全更严格、更有效的林区野外火源管理机制,科学防范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省秋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对2015年秋防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监督,管好各类入山人员,切断火种入山关,杜绝人为原因发生森林火灾,实现源头治火目标,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实现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不发生群死群伤事件、不发生烧毁林场村屯现象和全市连续19个防期无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目标。

三、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和市森防指专职副总指挥任副组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分管副县(市、区)长、副主任和市防火办负责人为成员的XX市2015年秋季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任务

(一)严格管理林区内农事用火。严格管理在林区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在防火期内,严禁纵火点烧林地、草塘违法开垦;严禁采用烧地格子等方式对耕地进行扩边整形和擅自扩大现有耕地面积。发现防火期内违规烧荒行为,无论成灾与否,将严厉追究行为人违法野外用火和毁林、毁草开垦责任,并依照法律规定处罚,同时严肃追究森林、草原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管护巡查人员和相关领导人员责任。

(二)严格管理林区内各施工单位。严格管理在林区内依法开办工矿、设立旅游区或新建开发区的单位,对其所承担的火源管理责任区进行实时监管,并责成其建设相应的森林防火配套设施。施业区域内发生森林火灾由作业单位承担责任,并赔偿扑火费用和森林资源损失。在防火期内,对进入林区进行地质勘探、矿产开采的单位进行森林防火专项审批。各地森林防火部门有权将未经林业部门批准备案的作业单位清理出山。

(三)严格管理林区内重点人群。在防火期内,凡进入林区从事山产品采集、收购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凭证入山,编组签状,划定采集区域,交纳保证金,实行定点收购,严禁带火入山、支锅煮菜、点烧山野菜采区等野外用火。对野外吸烟人员坚决执行“四个一律”,即非公职人员一律处以经济重罚或按照治安处罚法规定予以行政拘留、国家公职人员一律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在场不加以制止的领导干部一律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在外吸烟引起山火造成严重损失的一律依法严惩。乡镇、林场等基层防火单位要对儿童、盲聋哑、智障等特殊人员加强管控,监护责任人要负责其防火安全。如发现特殊人员野外弄火,要追究监护人责任,引起火灾的要追究所在乡镇、村屯、林场相关领导人员责任。

(四)严格管理林区内重点区域。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森林火险区划等级标准,认真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险区划等级,划定高火险区和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各地要对集中连片的草塘,按照面积大小划分为若干区域承包给林业职工或村民进行看管,落实防火责任。乡镇、林场及林缘周围要按照标准开设隔离带,在防火期前完成隔离带内可燃物清理工作。各森林防火检查站工作人员要尽职尽责,对无证入山人员一律清出。

(五)严格管理森林防火重点时段。进入高火险期后,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采取人盯人、封山封路、死看死守等超常规措施,做好火源管控工作。要组织各方力量赶赴火险易发地,开展拉网式排查,严查违规野外弄火行为,防范森林火灾发生。要将高火险区和森林保护区、易发森林火灾地域等重点部位划入封山范围,实行封闭式管理。在进入封山区域的路口设立卡点路障,禁止一切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封山区域。封山区域内发生森林火灾,将对该区域负有防火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中秋节、国庆节、秋收和入山采集高峰时段及旅游旺季等重点时段,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作出特殊部署,开展专项会战,采取有效措施管理火源,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导致森林火灾发生。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要发挥好森林防火网格化系统作用,落实好“七长负责”、“三级包片”等制度,细化责任,明确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防火责任体系。9月24日—11月15日期间,各森林防火网格责任人要保持工作状态,严格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各地要明确属地责任,严格责任落实。

(二)严肃监督检查。从9月24日开始,各级森防指、林业部门及森防稽查队伍要组成暗访组,深入各地进行明查暗访,认真检查防火制度、预案、责任、措施、装备、资金和火源管理等落实情况,对火源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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