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农的调研报告
为全面了解我县金融与“三农”资金供需矛盾,剖析当前面临的困难及原因,探索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有效途径,近期,县金融办牵头,组织人民银行、各农业主管部门和县辖涉农金融机构,深入乡镇、新型农业经济组织和农户进行了专题调查。调查发现,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潜力巨大,但仍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金融支持的方式方法、额度力度、效能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拓展。 一、我县“三农”融资需求分析 我县是农业生产大县,常年农业产值占地区总产值的30%以上。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坚持以农业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为发展方向,按照“县级抓龙头、乡镇抓专合、村级抓大户”的思路,在稳定传统粮棉油的基础上,积极发展高效特色产业,着力培育市场主体,各类农业经济组织异军突起,农产品购销和深加工发展迅速,有效巩固了农业基础地位,促进了农民增收。 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三农”资金瓶颈也日益突出,据各农业主管部门统计,我县“三农”发展的融资需求量较大,在支农项目上,主要集中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机械化发展、农业科技应用、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新农村建设等五个方面。在支持主体上,主要集中在以下四类:即一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特别是粮棉油购销深加工企业,短期需资较大,按每个龙头企业平均融资500 万元左右计算,共需融资近2亿元;二是农村专合组织,目前大批专业合作社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基础设施、农田改造、设备(农机)购置、流动资金等方面急需投入,按每个合作社每年融资30万元计算,共需资金近2亿元;三是水产养殖业,全县10亩以上水面的养殖户约2800户,按户平最低需资4万元计算,共需资金1.12亿元,另还有近1200户主养黄颡鱼、黄鳝等名特品种的农户需要贷款1.2亿元,两项合计需2.32亿元;四是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土地租赁、改造、农机购置等需资金3.3亿元。以上四项合计就需资金9.62亿元,而实际上,除涉农企业和水产养殖户贷款满足率较高(达70%)外,种养大户满足率仅为30%,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的贷款几近空白。 二、金融支持“三农”现状 近年来,我县县辖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机构,如农行、农合行、邮储行、农发行、村镇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等,都把支持“三农”发展作为主攻方向和经营重点,积极克服体制机制和客观环境的负面影响,稳步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对县域经济发展起到了较好的支撑作用。总体呈现五个特点: (一)支农体系逐步健全,但扎堆县城。近年来,在上级相关政策的指引下,我县从三个方面加强了金融支农体系建设:一是改革强化已有银行机构的支农功能,如:农行开展“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农信社改制成农合行,邮政储蓄银行调整信贷支持方向;二是引入或组建以服务“三农”为主导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如引入湖北银行(原荆州市城市商业银行),组建中银富登村镇银行;三是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先后设立了宏泰、众和、万祥3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金都在1亿元以上。截止去年底,全县已有工、农、中、建、农发行、农合行、邮储行、湖北银行、中银富登村镇银行等9家银行机构、82个银行网点,另有1家外资贷款公司花旗信贷、3家小额贷款公司、18家保险公司、1家民营担保公司,初步建立起了针对“三农”的专业化、多样化并存的金融服务体系。不过,功能齐全的金融机构大都聚集在县城,如3家小额贷款公司都在县城内办公,只有县农行、农合行、邮储行乡镇网点较多,但网点服务功能和审贷权有限。 (二)金融服务方式多样,但应用偏低。我县金融机构除对“三农”发展给予贷款支持外,还提供金融基础知识宣传普及、支付结算、银行卡助农取款、人民币反假和残损币兑换等服务。在支付结算上,目前在各乡镇共设转账电话2678部、ATM机106台、POS机693部;在银行卡助农取款上,农行采取整村推进策略,共发行惠农卡100多万张,农合行福卡也达到了全覆盖,各种惠农补贴、农村养老保险和外出农民工资金汇划已实现了一卡通;在人民币管理上,加强了反假币知识宣传,开展了残损币鉴定,推行了属地兑换,极大地方便了农民朋友。2013年,按照“政府主导、人行推动,一家商业银行主办、其他涉农金融机构参与、职能部门协调支持、乡镇村组配合”的工作模式,共建设村级惠农服务联系点327个,覆盖全县所有行政村,基本做到有牌子、有专人、有宣传资料、有验钞机、有转账电话,并依托惠农服务点开展小额取现、转账汇款、小额零辅币调剂、人民币反假、金融知识宣传等银行基础金融服务。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惠农服务点的功能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来。 (三)涉农贷款逐年递增,但比例失衡。据统计,县辖农行、农合行、邮储行、中银富登村镇银行4家机构近3年来涉农贷款呈逐年增长态势(见图一),涉农贷款占比也逐年提高。2011年涉农贷款余额18.1亿元,占全部贷款的58.67%;2012年占比为62.15%;2013年涉农贷款余额上升到28.94亿元,占比达65.09%,全年涉农贷款累放额达到33亿元,占全部累放额的60%。 从贷款投向分布来看,主要侧重于农业企业,传统小额信用农贷份额明显减少。涉农企业的贷款占全部涉农贷款的比例逐年增加,2011年为73%,2012年为77%,2013年为80.5%。与此相反,对农业生产主体(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小额农贷)的支持额度及占比则逐年减少,其中,对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的贷款占比几近于零,对普通农户的小额贷款由2011年的22.58%下降到了2013年的12.3%,两年下降了10个百分点。 (四)贷款期限日趋灵活,但利率偏高。从贷款期限上看,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均能根据“三农”主体的生产、经营周期,灵活确定贷款期限,主要有三个月、半年、九个月、一年和一年以上,最长期限达十年,一年期贷款居主导地位,占60%左右。近三年来,贷款期限逐步延长,2011年一年期贷款占比(占涉农贷款总量)为65%,一年以上的占13%,2013年一年期贷款占比下降到58%,而一年以上的贷款占比则增加到21%,一年以下的贷款基本没有变化。 在贷款利率上,各行均遵循风险定价原则,综合考虑资金成本、风险水平、综合回报率等因素后确定利率的浮动范围,与央行基准利率相比,银行机构最高上浮比例控制在2倍以内,小额贷款公司在4倍以内。目前一年期银行机构涉农企业贷款平均利率在8%左右,农村种养大户和小额信用贷款利率在9%-10%之间,实际贷款利率普遍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0%-60%。 (五)信贷产品日渐丰富,但管理滞后。近几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贷产品上以引进、借鉴、推广为主,适当自主创新,支农信贷产品日渐丰富,如涉农企业供应链融资、速贷通、融货达、助保贷等,农户贷款有欣农贷(牲猪、蛋鸡、葡萄、水产等)、好乐贷、定存贷、多享贷、富民贷、助业贷、“金梧桐”创业贷款等信贷产品。今年县农行主推集约担保贷款,中银富登针对新农村建设创新推出了“宜居贷”(单户最高额度2万至10万元,期限3至10年)。在担保方式上,一是担保(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龙头企业担保、自然人担保、联保);二是抵押 (房屋、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水面滩涂养殖权、存货);三是质押(存单、国债、保单、理财产品)。还款方式主要有:利随本清(主要运用于农户小额贷款)、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等额本息和等本递减还款方式。在贷款审批上,各行积极优化审批程序,建立快速审批“绿色通道”,农户贷款一般在3-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涉农企业类客户在10个工作日至1个月内办理完毕。但是我们也发现,各金融机构在贷款营销与管理上创新不足,没有针对基层网点和从业人员少的实际,出台严谨高效的前期审贷方法和贷后管理措施,还是沿用以前的“五包”(包放、包管、包收、包赔、包利)管理责任制,涉农不良贷款由2011年的3428万元增加到2013年的7267万元,两年内增长112%,进一步加剧了信贷人员对“三农”的慎贷、惧(或拒)贷和惜贷心理。 三、金融支持“三农”的阻滞因素 面对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现状,从政府、金融机构和“三农”三个层面追根溯源,发现存在“五不五难”现象: (一)基本条件不达标,信贷融资准入难。银行机构对“三农”客户的审核标准为:个人客户的人品及信用记录、农业生产经营规模(种养面积、产量、产值、基础设施投入等)、生产经营时长、连续利润状况(一般3年盈利)及潜力,法人类客户还要考察是否有规范的治理结构、完整的财务制度、资产负债比例不超过70%、现金流、还款来源等。而新型农业经济组织由于起步晚,很难达到银行贷款标准。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一是组织架构不规范,普遍存在组织架构流于形式、规模小、制度不健全、成员权利义务不明晰、一人掌控情况;二是业务经营不规范,没有形成产、供、销一体化,社员与合作社之间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型联接机制尚未建立;三是财务管理不规范;四是避险机制不规范,未计提公积、公益、风险“三金”,抵御自然灾害、市场风险的能力明显不足,遭遇风险损失的几率大,很难达到银行贷款的准入条件,故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只占很小的比例。 (二)金融产品不适配,信贷供求对接难。主要表现为五个不适配:一是小额农贷不适配。小额农贷最高额度为5万元,一般农户因耕作面积小,加上国家惠农补贴,基本能够自给自足,很少需要贷款。部分农户因子女上学、建房、第三产业等非农业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又不符合农户小额贷款准入要求。农村经营大户由于承包经营规模大,小额信用贷款资金难以满足。二是抵、质押方式不适配。在形式上农村虽有五权(房屋产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水面滩涂养殖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抵押,但由于缺少产权登记交易平台,实际无法流转变现,形同信用贷款。三是贷款期限不适配。金融机构纯农业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从表面上看农业生产一年一茬或一年几茬有其固定的生产周期,但受市场价格因素影响,农产品不可能即收获即进入市场出售,从而造成不能按期还款,对个人信用及银行收益带来负面效应。四是还款方式不适配。对一些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采取“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的还贷模式,而种植、养殖业与加工企业有所不同,不是每月都能产生现金流,无法按月付息。五是贷后监管不适配。现行的贷后管理方式难以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实施有效监管,不能动态掌握贷户情况,易产生信贷风险。受此影响,银行信贷很难与“三农”实现有效对接。 (三)银农沟通不紧密,信贷主体甄别难。从金融机构来看,一方面总是以“支持者”自居,视“三农”为“被支持者”,未以支持“三农”和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发展为己任,很少主动了解他们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对金融基础知识和自身信贷产品与服务的宣传普及不够,未对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等潜在的信贷主体进行定向指导培植,未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机制,对其经营情况知之甚少,无法对其风险进行审核甄别。从农业主体来看,如果不缺资金,一般很少与银行联系,加之缺少必要的财务收支报表,银行很难象审查企业那样来审查农业主体的资信状况。一个高高在上、不愿俯下身子,一个固步自封、害怕麻烦,这种老死不相往来的现象,致使银行与农户心存隔阂,缺乏信任,渐行渐远。这些问题直接损害了银农关系,既影响银行的放贷信心,也影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信用环境不优越,信贷风险防范难。农业贷款风险来自四个方面,即自然风险--天灾(农产品欠收),农民健康风险--伤病,产品市场风险--价格,农户道德风险--信用。信用风险表现为:一是农村诚信意识不强。现阶段,农村信用观念养成主要靠一个地方的民风自然形成,有的地方民风纯朴,则诚信意识强,有的地方崇尚个人收益,为达眼前利益无所不用其极,恶意拖欠银行贷款的事件时有发生。二是农村市场缺乏诚信教育制度和信用培养评价机制,农村诚信教育和征信知识宣传仍停留在面上,不深入、不系统,诚信教育体系不完善,未开展信用培育,未建立信用评级档案。三是农户对个人信用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部分有借款资格的农户出于人情,隐瞒借款用途为他人用款立据(即冒名贷款),一旦出现风险不能归还,一方面使自己留下不良信用记录,被银行列入贷款黑名单,另一方面影响到金融机构支农热情,加剧了“惧贷、惜贷”心理。以县农合行为例,2013年该行不良贷款为6794万元,其中“三农”不良贷款占到81%,农户贷款成了风险形成的重灾区,某镇营业网点因“三农”不良贷款居高不下,连续换了3任负责人,撤换人员专职负责贷款清收,严重挫伤了信贷人员支农扶农的积极性,也影响了该行的经营战略。 (五)分担机制不健全,信贷资产保全难。农业及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天生具有弱质性,一旦遇到经营风险,银行信贷资产难以保全。一是自有资产少,抵押不足,加之未建立农村抵贷资产流转、交易平台,抵押品变现难度大,银行债权难落实;二是区域担保公司缺乏,银行贷款难以通过担保公司来抵偿;三是农村保险市场缺位,不能分担银行资金风险;四是政府补偿力度不够,正向激励政策落实不够。由于地方财政资金不够宽裕,不能实现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鉴此,金融支持“三农”需要承担较高的风险代价。 四、金融支持“三农”的对策建议 (一)新型农业经济组织应加强自身建设,增强资本积累和信息沟通。合作社应严格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加强社务管理的民主决策。建立成员账户制度,明晰成员在合作社中的经济权益。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和会计账簿,确保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生产资料与产品交易、盈余分配等产权资料记录准确无误。建立资本补充机制,每年从可分配盈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补充资本金。建立良好的内部积累和风险防范机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要注重扩大生产规模,广泛推广应用农业科技,稳步提高机械化水平,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此外,各农业经济主体还应注重提升在银行的信用,尤其是在不缺钱时建立信誉,注重信用记录、积累担保条件,主动和银行建立长期密切业务关系,提早进行融资准备,让银行了解自己。 (二)银行应创新农村金融产品,主动与“三农”对接。辖内金融机构应针对农业的生产特点,根据不同的生产组织模式,实行不同形式的信用合作,创新农村金融产品。一是推广土地流转等多种经营权质押信贷产品。二是对龙头企业带动型可推广“公司+合作社+社员”的信贷模式,提供企业为社员担保、订单质押和仓单质押等组合贷款。三是对专业大户和科技人员带动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推广以大户和带头人为核心的联保贷款和组合担保贷款。同时根据农时和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每年在“三农”资金需求高峰时,深入涉农企业、基层乡镇、村组、农户了解信贷需求,宣传信贷产品,主动为“三农”发展排忧解难。 (三)政府应主导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保全银行信贷资产。一是发展农村综合保险业务,加大对个体农民和新型农业经济组织保险知识的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农村保险机构的营销机制,加强对农村保险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农村保险机构对农业生产的覆盖程度,分散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信贷风险。二是研究建立“三农”担保专项基金或者由地方财政、龙头企业等共同出资建立担保公司,切实解决“三农”贷款担保难的问题。三是出台对新型农业经济组织贷款贴息、税收优惠政策,在用电、用水、用地、绿色通道、人才支持等方面,尽快落实扶持优惠政策,促进我县农业快速发展,不断壮大基础实力。四是可由政府出面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对因灾造成贷款损失的金融机构给予补偿。 (四)全社会应共同整治金融生态,优化农村信用环境。一方面加强农村诚信教育和征信知识宣传,将农村诚信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倡导“乡风文明”的重要内容,提高农户对个人信用认知水平,努力培育农村信用文化。另一方面大力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特别是“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的评定活动,建立健全农村各类经济主体信用档案,对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农业经济主体,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手续简化”的信用激励政策,使广大农民切身体验到“诚信”二字所蕴含的价值,让“守信得益、失信受损”的理念深入人心,推动农村信贷环境逐步改善。 (五)建立完善农村各类产权交易平台,提升农村资产价值。比如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三资”交易管理服务平台,规范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抵押,建立农用土地评估、登记、抵押管理机构和配套措施,指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抵押工作,规范操作行为;建立农村房屋、宅基地、林权、水面滩涂养殖权等登记交易平台,在市场上实现流转,激活农村资产,提高农村资产市场化程度,提升农村资产价值,满足“三农”发展的贷款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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