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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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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4 17:37: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工作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国教督办函〔2019〕30号,以下简称《工作规程》)《山东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鲁教基发〔2020〕4号)《淄博市关于推进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规划的报告》(淄教办字〔2017〕139号)《淄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淄教字〔2021〕34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创建工作为抓手,整体提升我县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力争2025年年底前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评估认定。


二、主要任务


对照《评估办法》和《工作规程》有关要求,明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指标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创建任务。


(一)整体改善办学条件


1.强化教育经费保障。加大教育投入,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和生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均“只增不减”。确保县域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及时足额落实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含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生均公用经费,确保将不足200名学生的农村小学按2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严格按规定时间分配各类教育专项资金(含“两项教育附加”),强化规范管理,及时足额返还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责任部门: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


2.优化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实现县域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落实《XX县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2019—2030年)》,抓好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加力突破“大校额”瓶颈问题,加快化解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不达标、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不达标等关键问题。明确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装备配置统一标准,逐校梳理查摆办学条件短板,做好教育教学设施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提档升级,确保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音美专用教室数量及面积等指标达到规定标准。(责任部门: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3.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抓实国家级信息化教学实验区建设,在确保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达标基础上,持续完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智慧校园建设,做好“三个课堂”建设与应用,提高设施设备利用率。坚持“建、管、用”并重,组织开展教师信息化应用专项培训和校长信息化领导力培训,不断提升教师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水平,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责任部门:县教育体育局)


(二)着力提高师资水平


4.足额均衡配置师资。根据教育发展需要,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向教师队伍倾斜,严格按照规定补齐配足各学科专任教师,严禁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县域内教师编制标准统一,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均达到规定标准。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推进城乡、校际教师交流轮岗,县域内每年校际交流轮岗教师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城乡学校本科及以上专任教师、骨干教师相对均衡。(责任部门:县委编办、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切实提高教师素质。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建立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严把入口关,提高新招聘教师学历门槛。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办法,采取笔试+面试、直接面试、考察聘用等方式,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高校优秀毕业生,遴选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构建县、校级教师培训体系,落实中小学校长、班主任、骨干教师、乡村教师等培训任务,实现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加快整合县级教师培训、教研、电教、科研等机构,推进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和专业培训者队伍建设。(责任部门: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保障落实教师待遇。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完善中小学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推动建立课时工作量、工作实绩、岗位等级等相衔接的教师薪酬分配制度,搞活中小学绩效工资分配,向教学一线和教学实绩突出教师倾斜、向乡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倾斜。建立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当地公务员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保障省定向乡村教师倾斜职称政策执行到位,推进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各项待遇措施有效落实,落实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政策。(责任部门:县委组织部、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


7.严格开齐开足课程。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制定分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强化德育、体育、美育等课程落实,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督促、指导学校扎实有效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在教研部门配齐劳动教育教研员,为学校配备专兼职相结合的劳动教育教师,确保每一所学校有满足劳动教育需要的实践基地和场所,全面开设劳动课且劳动实践时间不少于综合实践活动课时的50%。积极推进教学创新,探索科学高效的课堂教学模式。加强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推广应用示范区建设,在全县遴选推广一批教学改革优秀案例,推动国家和省级优秀教学成果的推广应用。深化中小学教研改革,增强教研工作的支撑引领作用。(责任部门:县教育体育局)


8.健全教育评价制度。推进教育评价综合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教育部等六部门《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评价中小学的根本标准,加快构建高质量义务教育评价体系。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推进实施教育教学质量检测制度,完善教育满意度调查制度,重视检测和调查结果使用。高标准做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确保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持续推动监测结果运用。(责任部门: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规范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城区和镇域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坚决杜绝以考试方式招生、违规择校、划分重点学校或重点班等“一票否决性问题”存在。贯彻执行教育部“减负三十条”和省教育厅规范办学“十五条”要求,健全县域内规范办学监管制度体系,重点围绕校内提质增效减负、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禁止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家校共育等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开展常态化监测和规范治理。(责任部门: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


10.建设“家门口好学校”。落实省、市《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意见》,高水平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指导各学校制定章程,加强学校管理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培育一批新优质学校,鼓励优质学校采用“1+N”托管、挂牌、办分校等模式,与薄弱学校组建集团校,带动薄弱学校提升。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实现优质资源跨校流动,缩小校际办学差距,发挥优质学校示范辐射作用。(责任部门:县教育体育局、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11.加强文明校园建设。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用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培育学校特色文化。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面推进文明校园创建。加强校园关怀关爱制度建设,大力推进乡村温馨校园建设,开展特色文化校园建设。(责任部门:县教育体育局)


(四)增强教育服务能力


12.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加大对贫困家庭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孤困境儿童、残疾儿童等群体的关怀关爱力度,推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示范区(校)创建,基本形成医教康教结合的课程模式,确保全县初中四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8%以上。持续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比例不低于85%。深入推进中考招生制度改革,落实优质高中招生指标生分配政策,确保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7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责任部门:县残联、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扶贫办、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13.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强化学校家庭教育工作指导,加快推进中小学网上家长学校建设,构建家庭教育课程体系,将中小学教师家庭教育指导力和家校沟通能力提升纳入教师教育内容。发挥家庭教育宣讲团和志愿者作用,每个城镇社区和具备条件的农村社区建设一所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通过3—5年工作,使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主体进一步多元、指导服务内容进一步丰富、协同育人实效进一步提升。(责任部门:县教育体育局、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14.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持续开展教育满意度调查活动,推动县、镇(校)两级通过问卷调查、访谈座谈、实地调研等形式,听取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各界群众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建议。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整改方案,全面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坚持将提升教育群众满意度与推进教育改革创新相结合,提升全县教育发展品质。(责任部门:县教育体育局、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


三、工作安排


(一)优化创建方案


2021年12月底前,督促各镇(校)在前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方案的基础上,按照县级实施方案要求,对照《评估办法》《工作规程》开展自查,逐项逐校排查问题,明确创建目标、年度任务、完成时限及责任分工,建立台账,细化措施,完善创建方案,针对瓶颈问题化解实施专项推动或开展专项整治。


(二)完善全县创建规划


2022年6月底前,遴选2—3个条件相对成熟的镇(校)开展县级评估“回头看”,及时发现问题和总结经验,部门协力推进问题整改;11月底前,依据各镇(校)创建方案和问题整改情况,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规划。


(三)开展重点督促整改


统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实现系统施治,确保精准创建。定期调度创建工作进展,实地核查、跟进指导,确保按照既定进度迎接省、国家级评估。


(四)推荐接受省、国家级评估


力争2024年按照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部署接受省级评估。通过进一步整改完善,力争2025年接受国家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认定。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镇党委、政府要将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提高重视程度,加大工作保障力度。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教育职责,强化工作统筹,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创建合力。


(二)完善工作机制


完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完善督导推动机制,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情况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重要内容,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建立交流分享机制,定期组织观摩活动,推介宣传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通报约谈制度,对创建工作进展缓慢、整改不力、弄虚作假的镇(校),进行通报和约谈。


(三)强化督促评估


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发挥教育督导信息管理平台作用,通过全程监测、动态监控、过程评估等,强化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指标监测情况适时对各镇(校)进行督导评估,确保精准创建。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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