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乡村振兴局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汇报 1.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实行监测帮扶。加强对易致贫返贫人口监测和帮扶,建立农户自主申报、乡村干部定期入户走访、行业部门数据比对机制。提高监测效率,及时发现易返贫致贫人口,确保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印发《XX市关于健全防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的实施方案》。赴各旗县区调研指导摸底排查工作,与基层共同研判问题。新识别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共计23户56人。该项目已于2021年6月底全面完成集中摸排任务,每季度开展动态监测。
2.实现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及时掌握脱贫人口务工情况,采取公益岗位、以工代赈、回乡创业、外出务工等就业帮扶措施,今年努力实现脱贫人口务工规模不低于4334人。督促指导各旗县区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关于脱贫人口就业务工的要求,深挖脱贫人口务工潜力,通过多种形式实现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持续增加脱贫人口的就业收入。截至目前脱贫人口务工就业4468人,超额完成134人以上。该项目已于2021年6月完成。
3.积极协调将部分旗县纳入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并获得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扶持。自治区人民政府2021年第7次常务会和自治区十届党委常委会第257次会议研究同意,将五原县列为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之一,获得自治区每年8000万元的衔接资金支持(连续支持5年)。该项目已于2021年4月完成。
4.协调推进自治区、市两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下达拨付进度,保障2021年项目建设,同时接续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积极争取自治区下达我市2021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8697万元,较上年增长1.1亿元,增幅71%;市本级预算安排6000万元,各旗县区预算安排共5445.1万元,计划近期下达到位。经过多轮清产核资,截至目前,全市2012年以来累计形成扶贫资产26.31亿元,其中,公益类资产9.33亿元、经营类资产6.63亿元、到户类资产10.35亿元,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稳步推进。
5.配合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助力乡村振兴工作。会同组织部门,计划出台全市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工作方案。目前方案已完成,正在等待组织部门上会审议后正式会签印发,同步已指导旗县区开展派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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