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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全县重点领域消防安全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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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 21:51: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全县重点领域消防安全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工作的警示函》整改要求,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治的通知》(黔办发电〔2021〕15 号)和《中共XXX市委办公室 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X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XXX发电〔2021〕X 号)等文件精神,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开展为期1年的重点领域消防安全整治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动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着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力提升消防治理能力和水平,不断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有效控制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消防安全保障,以优异成绩向建党 100 周年献礼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重点领域消防安全整治攻坚行动落细落实,集中攻坚取得实效,特成立县级重点领域消防安全整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X(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XXX(县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XXX(县应急局局长)

        XXX(县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  员: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负责全县重点领域消防安全整治攻坚行动的统筹协调、日常调度和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县区级政府责任。深入学习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召开政府常务会、办公会、联席会等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消防安全整治攻坚行动,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指挥协调,组织开展宣传教育、警示培训和督导检查,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事项问题,做好人员、经费等方面保障工作。

(二)乡(镇、街道)责任。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和集中整治,着力加强小型生产经营场所、农村重点村寨等消防安全管理。整合网格员、安监员、治安员、护林员等社会监督队伍,强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入户开展检查和宣传。

(三)村(居)委会责任。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对农村村寨、小型生产经营场所、住宅等进行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提示,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将火灾防范措施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健全微型消防站或者志愿消防队。

(四)各级相关部门责任。消防救援部门要认真履行消安委办公室责任,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指挥调度、通报督办等作用,定期向政府汇报工作情况,分析研究遇到的困难问题,保障整治攻坚行动顺利开展。要发挥综合监管职能,加强技术指导服务,深化整治措施,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其他部门和单位要专题研究本行业本系统整治攻坚工作,落实“三个必管”要求,推行单位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培养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加强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管,按照消防安全职责,逐类场所、逐类风险进行排查整治,并将检查情况录入“黔小消”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平台。

四、重点任务

(一)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整治。一是持续全面排查。各级政府要继续发动基层力量,开展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排查整治,并将检查情况录入“黔小消”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力争达到全覆盖要求。每季度开展实地核查,及时通报存在问题,对消防安全隐患突出集中区域挂牌督办,杜绝虚假录入、虚假整改。二是严查严处违规住人。对沿街门面违规住 3 人以上场所,要组织公安、综合执法局、应急、消防、县场监管等部门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企业,采取综合执法和限制公共服务措施,倒逼人员搬离;对专业县场、农贸县场,要督促管理单位加强巡查、定时断电、断水,防范违规住人。三是加强源头管理。各地严格采取新建门面限高措施,严格新建村居民自建房的审批管理;县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负面清单”管理,查处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性质等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消防安全“敲门”行动。各县(特区、区)政府要组织发动乡镇、街道干部、公安派出所民警、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村居两委工作人员、驻村干部、基层网格人员,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对辖区村(居)民住宅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敲门”行动,上门检查用火用电安全情况,宣传消防安全常识,跟踪隐患整改情况。对于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精神病人、丧失行动能力人员、智障患者家庭,要建立监护台账,明确责任人,定期上门进行检查、提示。

(三)高层建筑和大型综合体整治。各地消防救援部门要加强与住建、自然资源、县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全面对辖区高层建筑进行普查、检查,逐一录入贵州省建筑信息平台,动态跟踪隐患问题整改;重点检查建筑防火分隔是否被破坏,住宅部分是否与商业部分进行了有效防火分隔,电缆井、管道井是否进行防火封堵,消防给水系统是否完整好用,消防水泵结合器功能是否正常,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是否被破坏、锁闭、占用;对于发现的隐患要督促管理使用单位进行整改;对于无物业服务企业和管理单位的高层住宅,要专题报告政府研究解决。高层建筑数量较多的地区,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排查。针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各地消防安全委员会要组织相关专业技术骨干,对 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商业综合体进行排查,并录入建筑信息系统,指导经营管理单位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督促照单整改销账。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源头把关,依法查处擅自改变建筑规划用途违法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和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督促整改燃气隐患;消防救援机构要严格查处督促整改消防设施瘫痪、故障,破坏防火防烟分区,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等隐患和违法行为;商务、文化和旅游、县场监管等部门要依法依职责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督促相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电力管理部门要督促供电企业加强对商业综合体用电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电气隐患。

(四)矿区棚户区和易地扶贫安置点整治。各地要组织住建、能源、消防、乡镇街道等加大对矿区棚户区消防安全检查的力度和频次,督促管理单位加强用火用电安全宣传和巡查。重点整治矿区棚户区建筑耐火等级低、建筑防火间距不足、电气线路隐患严重、消防水源缺乏和居民防火意识差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要积极向党委政府进行汇报,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各地要组织移民和消防部门全面对易地扶贫安置点进行排查,重点排查经营门店违规住人,堵塞占用疏散通道、消防车道、安全出口,违规使用可燃易燃夹芯板材搭建建构筑物,扶贫车间未按标准与人员居住部分进行防火分隔,消防设施损坏瘫痪、未完工等问题,对于存在的重大隐患要专题报告党委政府研究解决。要提请政府聘请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负责易地扶贫安置点高层建筑日常管理和消防设施保养维护,完成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装置和微型消防站建设。

(五)煤化工企业和易燃易爆单位场所整治。应急、消防等部门要深化国务院安委办部署开展的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加强易燃易爆单位、煤化工企业等单位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依法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煤化工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做好防火、防爆等工作。住建、商务、文广、县场监管等部门要开展餐饮场所、施工工地、燃气经营场所等燃气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六)人员密集场所整治。教育、民政、卫健、文旅、交通等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组织对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娱乐场所、博物馆、客运站等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动火动焊、私拉乱接电线、占堵疏散通道、损坏消防设施、违规使用可燃易燃夹芯板材搭建建构筑物等问题,督促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要组织开展行业单位消防安全达标创建验收活动,达标率实现80%;全省木质校舍全部完成搬迁改造,民办养老机构全面完成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消防救援机构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专项检查,严查消防违法行为。

(七)电气火灾和电气产品质量整治。各地要督促电力企业加大对城乡社区、农村村寨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县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电器产品生产、流通领域的整治力度,严查无证非法生产和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县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住建等部门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管理,严查不按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施工等违法行为;民政、卫健、教育、文旅等部门要在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学生宿舍、文物建筑推广运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八)文物古建筑、仿古建筑整治。文旅部门要组织开展1轮文物古建筑排查整治,严查在文物古建筑内违规使用明火、大功率电器、焚香烧纸;聘请电力专业技术人员对照《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开展电气安全安全评估,及时发现整改用电安全隐患;对非国有文物古建筑要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和宣传,督促使用者加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各地消防部门要摸清辖区仿古建筑底数,逐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地标性、标志性仿古建筑开展会诊检查,建立建筑台账和隐患问题清单,逐项明确整改时间和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要将仿古建筑全部纳入“双随机”抽查对象库,对于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建筑,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监管。

(九)公路城交通隧道、施工现场整治。各级交通、住建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公路隧道、城县交通隧道开展检查,重点检查车行、人行横通道是否畅通,是否按照标准设置机械排烟、火灾自动报警、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按照技术标准设置专用避难通道、独立避难间等疏散设施,对于发现的隐患问题要督促经营管理单位尽快进行整改并加强日常管理。各地要组织制定隧道火灾处置类型预案,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演练;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管,严查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板材搭建人员住宿场所,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动火审批和安全用电相关规定,按标准建设临时消防给水设施,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

(十)工业园区及工业企业整治。各地要组织应急、工信、商务、科技、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以及开发区管委会对全县工业园区及工业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对打火机厂、化工企业等实施重点监管,对违规在普通厂房内从事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违规在厂房、库房内住人等突出火灾隐患进行重点整治。各地要督促园区及企业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十一)仓储物流场所整治。各地要组织应急、交通运输、商务、邮政管理、县场监管、消防、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和基层网格力量对辖区内大型仓储物流企业、城乡结合部小型仓储物流场所和冷库、冷链企业开展联合检查,督促指导辖区内大型仓储物流企业和冷库、冷链企业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严格落实“六个严禁”(严禁违规住人,严禁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严禁在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明火煮食和吸烟,严禁占用堵塞防火间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一个必须”(人离开仓库必须切断照明等电源)。

(十二)农村重点村寨整治。住建、文旅、应急、消防、电力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对辖区传统村落、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旅游村寨、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所在村寨逐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现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拉动乡镇专职消防队和村寨志愿消防队,检查队员是否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抽查村民用火用电安全情况;检查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消防工作履职情况。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书面督促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予以整改。

(十三)电动自行车整治。各地要组织工信、县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严查生产、销售不合格、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和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等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邮政管理、县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要督促指导快递、外卖企业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各乡镇、街道要督促指导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管理,加强巡查检查,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梯间、过道充电和飞线充电。住建部门和消防救援部门要指导新建住宅小区、老旧小区建设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设施。

(十四)废品回收站点整治。各地要组织公安、城县管理、县场监管、商务、消防救援等部门对废品回收站点进行联合整治,重点整治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建筑消防设施损坏、违规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违法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等问题。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废旧金属回收站点的监督管理,强化检查、巡查,发现站点回收有消防水枪、消火栓接口、消防水带接口、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要查验回收物品登记记录,深挖物品来源和案件线索,严厉打击盗卖消防设施器材、收购脏物的不法分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消防组织力量建设。深入贯彻《贵州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和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消防工作办公室,明确不少于 2 人负责日常事务,推进实体化运行。要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探索推行消防安全“街长”制,配齐基层消防网格员,明确消防网格员排查、宣传工作职责,建立网格员的保障、考核和奖励机制。要积极推进将消防安全纳入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建设内容,提升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要加强辖区日常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各行业部门要按照“三个必管”要求,明确行业消防监管的责任处科,加强培训提升监管能力水平。

(二)推进实施消防安全改造。一是开展自建房消防改造。各地要积极推进存在消防安全“三合一”问题的村居民自建房改造,将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进行防火分隔。二是开展景区小场所消防改造。娘娘山、野玉海、梅花山、落别乡、乌蒙大草原等等全县重点旅游景区要明确民宿、酒吧等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标准和准入条件,完成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改造。三是开展老旧小区消防改造。住建部门要按照《贵州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将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电气线路等作为老旧小区改造优先改造项目。

(三)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组织自然资源、住建、消防救援、水务等部门对城县、县城、集镇、木质连片村寨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现状进行调研评估,摸清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通讯、消防车道欠账,将城乡消防基础设施的布局原则和总体要求写入“十四五”消防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纳入乡村振兴计划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重视自然水体、湿地公园、江河湖泊消防车取水口建设,新建小型消防站弥补老旧城区消防力量覆盖空白点,逐年制定年度建设计划,逐步提升城乡抵御火灾事故的能力。

(四)严格监管执法和隐患挂牌督办。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对社会单位的监督抽查,强化对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重点监管,严肃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提请政府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机关要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加强对列管单位、村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社区、村寨的消防宣传教育。

(五)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照“贵州省十件民生实事”建成 150 个乡镇标准化应急救援站要求,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各县(特区、区)政府培树1支精品乡镇救援队伍(XXX高新区除外),全国重点镇、经济条件较好的镇政府专职队提格建队,配备不低于 25 匹马力的手抬机动泵及防烟、防毒、救生、破拆等基本救援装备;镇(街道)、农村(社区)按要求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符合建队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建设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队。

(六)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贵州省推进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生产经营企业、社会团体、学校等要在 4月上旬前,组织干部、职工、学生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社区、村一级要通过村民大会、院坝会、鼓楼会等形式,开展村居民消防安全培训。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和各类新媒体平台宣传播放火灾警示片、消防公益广告,宣传安全用火用电和疏散逃生常识。县通信管理局统筹协调移动、联通、电信通信运营企业每周定时发送消防安全公益短信。乡镇、村寨要利用“村村通”大喇叭、应急广播、鸣锣喊寨每天进行消防安全提示。

(七)压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安全重点整治攻坚行动工作同三年行动各项工作部署结合起来,主要负责人带头部署、协调、督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要将此次消防安全重点整治攻坚行动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对各级各部门在工作中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导致较大以上火灾发生的进行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相关情况抄报同级党委、政府和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依纪严格追责问责。  

请各乡(镇)、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工作情况(可同三年行动月工作情况一并报送)于每月 25 日前,工作总结于2021年12月5日前报县消安委办公室。联系人:张XX;联系电话:085X-XXXXXXX,188X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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