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2019年扶贫保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发挥保险助力脱贫攻坚的积极作用,不断优化产品责任,持续完善调节机制,切实增强贫困群众防范化解因病因灾因意外致贫返贫风险,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根据《关于开展精准扶贫“扶贫保”工作的通知》(宁扶贫办发〔2016〕59号)、《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扶贫保”工作的通知》(宁扶贫办〔2019〕4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对象
凡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均纳入“扶贫保”范围,享受相关政策。在2016年至2018年“扶贫保”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2019年,我县“扶贫保”继续提标扩面,促使工作向深度、广度延伸,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意外伤害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优势特色产业保险应保尽保。
二、实施内容
(一)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1、保险对象: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
2、保险期限:一年,即:2019年6月1日-2020年6月1日。
3、保险责任: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含突发性疾病)、伤残(含烧伤烫伤)、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公司按照人均保险金额进行赔付。意外伤害(死亡/伤残责任)保额3万元/人;意外医疗保障额度为3000元/人。
4、投保方案及费率:
保障内容 保险金额 保险费
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伤残 30000元/人 25元/人
意外伤害医疗 3000元/人
5、实施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医疗保障局协助,县财政局监督,各相关乡(镇)组织实施,中国人寿保险XX分公司办理。
(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1、保险对象: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保险期限:一年,即:2019年6月1日-2020年6月1日。
3、保险责任: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费用,目录内报销70%,年度最高保险金额为10万元/人。同时,22至60周岁的妇女,如患有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子宫内膜癌、原发性宫颈癌、原发性输卵管癌、原发性阴道癌、子宫肉瘤、乳腺癌七种特定疾病,目录内报销100%。全面推行健康扶贫医疗保障“一站式理赔”结算机制。
4、投保方案及费率:
保障名称 保险金额 保险费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100000元 45元/人
5、实施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卫健局、医疗保障局、民政局协助,县财政局监督,各相关乡(镇)组织实施,中国人寿保险XX分公司办理。
(三)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
1、保险对象:在县域内银行借款的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
2、保险期限:一年。
3、保险责任:主借款人或者主借款人配偶因意外原因导致身故、残疾或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4、保险金额:借款人实际借款金额。
5、投保方案及费率:
保障内容 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
主借款人或者主借款人配偶意外伤害身故、疾病身亡、伤残、全残 贷款金额 1.8‰
6、实施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牵头,XX县各金融机构协助,县财政局监督,各相关乡(镇)组织实施,中国平安财产保险XX分公司办理。
(四)优势特色产业保险
1、保险对象:发展特色种养产业的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
2、保险期限:一年。
3、保险责任:加大优势特色产业保险工作力度,有效防范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出现的风险。参照《“扶贫保”优势特色产业保险指导目录》(2019),进一步优化 保险责任,降低保险费率,提高保障额度。未列入指导目录中的品种,可参照相关品种及标准与合作保险公司商定参保。创新推进种植业“自然灾害+价格(产量)”、养殖业“疫病+收益”双重保障责任的落地,为贫困群众产业发展、稳定脱贫提供更加全面的风险保障。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投保的优势特色产业因价格下跌或者产量降低导致收入低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预期收益,或者投保的牛羊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疾病造成死亡的,在各项责任对应的保险金额内进行赔偿。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局积极做好作物灾后测产和农产品价格发布,定期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进度。合作保险公司在各类灾害发生后,先赔付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然后根据测产(价格发布)结果,后赔付产量(价格、收入)下降造成的损失,按照规定期限理赔到户。
4、投保方案及费率:详见《“扶贫保”优势特色产业保险指导目录》(2019)。
设施温棚及作物保险按照2017年自治区“扶贫保”优势特色产业保险指导目录执行(每座棚保险费2000元,保险金额50000元,其中:棚体25000元、作物25000元)。
5、实施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局协助,县财政局监督,各相关乡(镇)组织实施,中国人保财险XX分公司办理。
三、支持政策
以上四种“扶贫保”产品,保险费用均采取政府补助形式购买,所有保费由政府承担,资金从自治区切块下达到县资金中列支。
四、工作要求
(一)严禁在“扶贫保”四个产品之外增加其他保险产品。不得以扶贫名义冠名其他任何商业保险产品,其他商业保险产品一律不得与扶贫关联,不得使用扶贫资金。
(二)切实做好核算工作,确保“扶贫保”风险调节机制落到实处。在对2016、2017、2018年审计核算基础上,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盈利的情况下,盈利部分按照约定比例,由合作保险公司返还资金池或抵顶下一年度保费;亏损的情况下,亏损部分按照约定比例,由县人民政府和合作保险公司共同分担。具体返还和分担比例,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6月底完成资金结算。
(三)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不断增强贫困户的保险意识,逐步增加贫困户个人自筹保费比例,提升贫困人口通过保险化解风险和抵御灾害、疾病、意外伤害的能力。
(四)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有关文件精神和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有关规定,2019年“扶贫保”产品保险费原渠道列支。
(五)严格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扶贫保”政策标准和对象范围,切实做好2019年的“扶贫保”工作,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既要让贫困群众在保险扶贫中得实惠,又要防止过度保险,产生与非贫困人口之间的“悬崖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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