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州长在全州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动员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州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动员会议,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的要求,对我州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以下简称“大清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查清全州政策性粮食库存实底,坚决堵塞漏洞,强化依法治理和责任落实,确保粮食安全。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开展“大清查”工作的重大意义
开展“大清查”工作,是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去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对“大清查”工作进行安排,提出了工作要求,刚才,国务院和省政府又专门召开视频会议,对“大清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为什么国家会如此重视“大清查”工作?这是由我国粮食安全形势决定的。“民以食为天”,“洪范八政,食为政首”。古往今来,粮食安全都是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粮食安全问题,是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基石和人民群众的根本民生所系,既是基础的经济问题,又是根本的民生问题,更是严肃的政治问题。国内多次物价暴涨,都是粮食价格大涨在先;一些凭借石油富得流油的中东国家,一旦被西方国家卡住粮食的脖子,随之而来的就是食品短缺、政局动荡。近期委内瑞拉政局动荡,反对派就是把国内粮食、食品等物资短缺、通货膨胀作为马杜罗政府的施政软肋。马杜罗政府的施政政策确实有其不足,但一些西方大国敌视马杜罗政府,对其实施制裁并以粮食等物资作为制裁的手段卡住其脖子,是造成委内瑞拉经济几近崩溃和其政局动荡的重要的推手。由此可见,粮食问题对于一个国家人民群众的民生福祉、经济安全以至政治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我国对粮食短缺也是有过切肤之痛的,可能许多同志也曾亲身经历过。近几年来,国内粮食生产虽然实现了十几连增,但是按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讲,在粮食问题上,我们现在是紧平衡。虽然粮食产量在增长,但随着人口增加、城镇化推进、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国内粮食需求量仍呈刚性增长趋势,产量增长赶不上需求快速增长和结构不断变化,产需缺口不断加大,进口持续大幅增加。我州同样如此,虽然全州粮食总量实现了基本平衡,但结构性缺口较大,作为口粮的稻谷每年缺口近三分之一,每年需从州外调入15万吨。我国是一个有近14亿人口的大国,粮食消耗巨大,一旦粮食出现问题,将是灾难性的后果。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告诫我们“保障粮食安全是一个永恒课题,任何时候这要弦都不能松”。并且一再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为此,我国建立并不断完善了粮食储备制度。可以说,粮食储备是我们应对粮食安全问题的最后底线,是一条“生命线”。为了守好这条“生命线”,确保粮食储备安全,国务院从1998年开始,每隔十年左右,就要部署开展全国性的粮食检查和清仓查库工作。第一次是1998年,第二次是2009年,今年是第三次。足见中央领导同志对粮食安全问题的重视,足见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对守好粮食储备底线、守好粮食安全“生命线”的重视。各县(市)州属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集中时间和精力,密切配合,认真抓好这次“大清查”工作,切实查清全州政策性粮食库存实底,坚决堵塞漏洞,确保粮食安全。
二、准确把握“大清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为切实抓好这次大清查工作,州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制定印发了“大清查”实施方案,各县(市)也按要求分别制定了方案。在此,我要着重强调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准确把握“大清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清查原则。
这次“大清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查清全州政策性粮食库存实底,坚决堵塞漏洞,强化依法治理和责任落实,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粮食安全。清查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问题导向,底线思维。聚焦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守住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底线。二是全面清查,突出重点。对纳入清查范围的企业粮食库存,坚持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全程留痕;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加大清查力度和重要问题线索核查力度。三是完善机制,压实责任。把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贯穿大清查全过程,落实逐级分工负责制,对检查结果实行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承储企业的主体责任、当地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
(二)要准确把握“大清查”的范围和内容。
这次“大清查”的范围是:各类企业存储的政策性粮食,以及存储政策性粮食企业的商品粮。政策性粮食包括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地方储备粮等。
“大清查”的内容主要有:一是库存粮食数量。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库存实物数量、品种和粮权归属情况,以及不同年份、不同性质、不同品种粮食分仓(货位)储存管理情况。承储企业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台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二是库存粮食质量。政策性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以及食品安全主要指标。三是对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储备粮轮换管理、政策性粮食库贷挂钩、财政补贴拨付等情况进行同步检查,验证库存粮食的真实可靠性。
(三)要准确把握“大清查”的时点、方式及步骤。
2019 年 3 月 31 日 24时统计结报时点为全国统一清查时点。我州清查工作采取县级和企业自查,州级全面普查等方式开展。同时,积极做好迎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有关准备工作。主要工作分六个阶段开展:
一是清查前准备阶段。2019年3月底前,做好粮食库存统计数据分解登统、检查人员动员培训、检查器具配备、文件资料梳理等准备工作。纳入清查范围的各类粮食承储企业要实事求是反映粮食库存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这一阶段的工作,州、县(市)及各有关部门已经按要求制定了工作方案并按规定备案,建立了协调机制,转发、下发了国家和省有关“大清查”工作的政策、文件、要求和相关表格,组织涉及“大清查”工作的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有关“大清查”工作的政策、文件,熟悉“大清查”工作流程和方法,组织开展了业务培训,对各县(市)“大清查”准备工作进行了督查,组织完成了第一次预分解登统工作,做了较为扎实的准备。今天的动员会后,各县(市)要抓紧动员部署,并组织对参加县(市)级自查、督导企业进行自查的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同时,各级粮食主管部门、承储企业要按照有关程序、时限等要求,备齐有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校正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州、县(市)农业发展银行及分支机构要向同级粮食主管部门提供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分性质)备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要对照储备粮管理的要求,逐仓排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确保清查结果万无一失。
二是企业自查阶段。2019 年 4 月 10 日前 ,各县(市)要组织督导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清查范围的所有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严格按照大清查各项要求进行自查。州级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对本企业及租赁库点自查结果进行审核,并报州粮食主管部门备案。县(市)级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对本企业及租赁库点自查结果进行审核,并报县粮食主管部门备案。企业自查结束后,各县(市)要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复核,并于 2019 年 4 月 20 日前以县(市)人民政府文件将企业自查结果汇总后形成工作报告报州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自查阶段,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自查的第一责任人,租赁库点的自查结果由承租企业负责。各级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对本企业及租赁库点自查结果负全责,上一级主管单位负连带责任。县(市)级粮食等部门对企业自查结果的复核情况负责。有关企业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汇总表格和有关资料,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企业自查阶段,国家和省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派出抽查组进行抽查,请各级各部门在抓好自查和督促指导好自查的基础上,做好迎接国家和省抽查的准备。
三是州级普查阶段。2019 年 5 月 10 日前 ,州级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择优安排检查人员,分组对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清查范围的承储企业库存粮食逐货位进行检查。并配合中储粮集团云南分公司检查中储粮集团直属库本库、分库及租赁库点。普查阶段粮食质量扦样比例按照不低于被检查企业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的10%掌握,并突出对重点品种、重点企业和问题多发地区的质量检查。普查期间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州级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前将清查结果和工作报告报省粮食主管部门,同时提交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明细到存储货位的粮食数量和质量数据库。普查阶段,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牵头的普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及租赁库点的普查结果负主要责任,州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连带责任。
四是迎接省级复查阶段。2019 年 6 月 10 日前 ,省级组织工作组分组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复查比例为全省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30%以上。质量复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复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0%以上。州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准备,做好迎接省级复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是迎接国家抽查阶段。国家有关部委将适时派出联合抽查组,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自查和普查情况进行抽查。国家质量抽查扦样比例将按照不低于被抽查企业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的10%掌握,并突出对重点品种、重点企业和问题多发地区的质量检查。州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早做准备,积极配合国家抽查组开展大清查工作。
六是汇总整改阶段。要根据大清查结果建立分区域、分品种、分性质的粮食数量和质量状况数据库;对大清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企业和部门狠抓整改落实,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
三、全力确保“大清查”工作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为抓好“大清查”工作,州人民政府成立了文山州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我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在州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全州大清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大清查工作顺利展开。
(二)要创新工作方法。各县(市)要聚焦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加大对重要问题线索和涉粮案件的核查力度;加强政策性粮食“三个异常”(交易异常、资金异常、运输异常)监测,拓宽问题线索发现渠道;从严掌握实物库存检查方法,强化对银行信贷和财政补贴资金的账务核查;运用大数据、智能粮库等信息化手段,提高大清查效率;充分发挥“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作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三)要严明纪律规矩。各县(市)各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大清查工作。检查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我州实施办法精神,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大清查工作的任何活动。对违反纪律、不担当、不尽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问责。要履行保密责任,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
(四)要加强案件核查。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大清查期间的举报案件受理、查处工作,建立案件处理有关制度和预案;抽调精干力量,严肃查处涉粮举报案件,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五)要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勤俭节约、降低成本的原则,安排落实大清查工作经费,各级发生的大清查工作经费由当地财政列入本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六)要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市)、各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大清查的政策规定和方法步骤,提高透明度,鼓励群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舆论宣传,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同志们,做好“大清查”工作,事关粮食安全大局,责任重大,希望全州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重视起来,压实责任,认真履职,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的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共同筑牢粮食安全防线,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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