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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 司法局关于执法执勤用车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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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2 23:27: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司法局关于执法执勤用车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建议




一、XX区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管理使用情况


公车改革后,XX区司法行政机关共5辆执法执勤车辆(其中2辆为局机关使用,3辆为司法所使用)。基层司法所车辆经费由其在我局下拨的办公经费中列支。基层司法所车辆所有权属于区司法局,车辆管理和使用属基层司法所,XX区司法局印发了《XX区基层司法所公务车辆管理及考勤制度》规范执法执勤车辆的使用。


二、执法执勤车辆使用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车少事多。XX区共16个基层司法所,但仅有3个司法所配备了执法执勤车辆。司法所诸多业务工作需要使用车辆,比如: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对社矫人员进行调查、走访、回访,人民调解工作需要到现场查看、调解等,但大部分司法所都无车辆使用,通常需要自己骑车前往,而油费又无法报销,只能自己掏腰包,长此以往,势必会打击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二)双重管理体制不利于车辆管理。根据中共贺州市XX区委员会办公室 贺州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司法所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贺八办发〔2013〕18号)文件有关规定,基层司法所实行司法局与乡镇(街道)双重管理体制,其中行政业务和人事管理以司法局管理为主,日常工作以乡镇(街道)管理为主,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列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范围。由于基层司法所日常工作及司法行政列入乡镇工作范围,部分乡镇想利用公务用车统一管理使用为由对执法执勤用车实行统一调配使用,而执法执勤用车的主要用途是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调查、走访以及其他执法行为,如果由乡镇政府统一管理调配,必然会对司法行政工作带来影响,从而影响各项业务的开展。


(三)维修成本高。司法所配备仅有的3辆执法执勤用车中,已有2辆使用时间较长,接近报废年限,性能不好,维修成本高。


(四)工作效率受影响。部分乡镇辖区范围较大,且多为山地地形,道路崎岖,路况不好,骑摩托车、自行车安全系数低,干部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


三、意见建议


(一)增加执法执勤用车。增加执法执勤车辆,并同步增加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保证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工作顺利开展及执法执勤车辆的正常运行。


(二)规范执法执勤用车管理。理顺管理体制,争取与乡镇(街道)政府沟通协调,明确工作职责,明确车辆使用管理,使执法执勤用车真正服务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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