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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总结] 区财政局关于本级非税收入收缴情况专项检查的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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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6 13:58: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公文学堂 于 2018-3-27 09:10 编辑

区财政局关于本级非税收入收缴情况专项检查的整改报告




    根据贵港市财政局《关于对XX 区本级非税收入收缴情况专项检查的处理决定》(贵财监[2017]23号)的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召集了相关业务工作人员对2014年-2015年本级非税收入收缴情况专项检查处理决定中反映的部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部分非税收入未能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等问题召开了专题会议,并做出了如下整改措施:

    一、部分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未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

    (一)XX 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5年度共计取得台湾产业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11.69万元,未及时缴入XX 区财政局国库,只缴存在XX 区财政局归集户。该款项于2016年3月2日上缴XX 区国库。

    (二)XX 区法院2015年5月收取房法院旧址屋租金6.95万元, 并于当月缴存入XX 区财政局归集户。该款项于2016年11月4日上缴XX 区国库。

    二、部分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

    1、截止2014年12月31日,XX 区非税收入国库款252.34万元。该款项于2015年3月6日缴入XX 区国库。

    2、截止2015年12月31日,XX 区非税收入未缴国库款453.32万元。该款项于2016年元月21日缴入XX 区国库。

    通过这次检查,今后我局一定要加强管理非税收入的缴库工作,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将收入及时足额、按级次上缴国库。杜绝截留、占用、挪用或拖欠上缴的现象发生。




XX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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