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计划总结] 县安委会关于扎实开展今冬明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11-13 19:47: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县安委会关于扎实开展今冬明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汲取2017年南门供热公司“11.02”火灾事故教训,全时段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细致扎实地做好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工作,创建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开展今冬明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市安委办发〔2017〕171号)精神,结合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贯要求和县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现就今冬明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细致的检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夯实各镇街、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各项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整治消除一批安全隐患,查处整治一批违规违法企业,规范全县安全生产秩序,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今冬明春和2018年元旦、春节、“春运”及“两会”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顺利完成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实现2018年度工作平安开局。

二、时间安排及大检查范围

1.时间:从即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

2.范围:以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安全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校园校车、供电保电安全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整治全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三、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企业或单位

全县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前期大检查的基础上,深入组织安全生产再排查再整治工作。特别是燃气、建筑、消防、危化及道路运输企业,一定要结合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成立专门的安全隐患整治小组,制定大检查方案,针对本企业、本单位冬季安全生产的重点环节、关键岗位和危险因素,细致组织再排查再整治。要健全隐患排查台账,落实安全责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二)各镇街

各镇街、各部门是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实施主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整治领导小组,以大检查“回头看”为契机,组织本级整治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建立常态化排查整治机制,扎实细致组织拉网式整治。要做好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水、电、气、暖,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等安全保障工作;要围绕城乡结合部、公共经营场所、消防重点单位、重大危险源等企业及“九小场所”场所开展重点整治;要结合2018年元旦、春节及“春运”和“两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提早准备,完善预案,全面排查,重点整治,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辖区安全稳定。

(三)县级有关部门

县级各有关部门是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牵头负责单位,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行业直管专业化优势。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细化隐患排查内容和标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指导、督促本行业、本系统开展大检查。

1.县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消防安全领域的隐患整治。要以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高层、超高层建筑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整治“三合一”、“多合一”及“九小”场所火灾隐患为重点,严格落实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切实提高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防范救援能力。

2.县交通局牵头负责道路运输和危险路段隐患整治工作。要开展交通营运秩序大整治,加强对各类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管,严查超员、超载和携带危险品乘车,严把车辆安全技术关,杜绝不合格客运车“带病”运行。要与公安部门配合,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控和检查,加强车辆行驶全过程的监控、监测和预警,防止事故发生。特别是进入冬季后,要对事故多发路段、危桥险路等重大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及时整治,限期完成。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做好“春运”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3.县公安交警大队牵头负责城市主要干线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事故易发路段的整治和管理,严厉打击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载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做好应对冬季大雾、雨雪天气的预防措施,加大对车辆超速、客车超员及渣土车超速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路面管控。

4.县规住局牵头负责建设项目隐患排查整治。要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认真落实冬季施工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冬季许可开工的项目,要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对脚手架、起重机械、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施工用电、高处作业、临边防护等重点高危环节检查力度;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核,从严查处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等违规行为;加强农村建筑施工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牵头负责燃气领域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要针对即将进入供气高峰期的实际,对全县燃气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排查。要结合城市安全风险特点加大对违法经营、储存、充装燃气以及违规用气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并督促有关燃气经营企业做好天然气管线的安全检查、维护。

6.县水务局牵头负责对水库、水利工程施工及城市供水管网的安全监督检查,确保供水安全。

7.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山体滑坡、崩塌、山石滚落等隐患的排查治理,加大对地质灾害进行预警预报。

8.县安监局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非煤矿山及尾矿库的隐患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各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会同各镇街和公安部门严查非法违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9.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整治。加强对锅炉、电梯运行的安全监管和检测,对供气及危险化学品充装设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生产、使用、检测检验实行全过程安全监察,坚决打击非法制造、安装、使用、无证操作等违法行为以及使用报废、过期特种设备的行为。

10.县教育局牵头负责校园安全隐患整治。要以校车、校舍、实验室、食堂、宿舍和学生经常活动场所为重点,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11.县电力局负责组织对全县的供(变)电站(所、点)安全供电进行督导检查,科学调配居民用电,严密组织供电线路、管沟及设施设备的隐患整治,保证冬季用电期电力设施安全可靠。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也应严格按照《周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的通知》(周政办发〔2013〕43号)的相关要求,持续开展本行业领域的隐患整治工作。

四、县级督查

(一)县公安局、交通局、规住局、县水务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电力局等9个重点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明确的县级有关部门大检查内容,每两周至少对全县分工负责的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开展情况组织一次督查;其他县级部门结合行业实际,也要组织相应督查检查,并形成督查报告报送县安委办。

(二)县安委办将适时对各镇街和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三)市安委办将适时对各区县、开发区开展大检查和督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岁尾年初历来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从前期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看,有些单位对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高,特别是省政府、省安委会、市安委会、市安委办各督查组在对我县督查时,抽查了部分企业,发现有的企业开展大检查的认识不清,整治不细致、不扎实,也反映出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还未实现“全覆盖”。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大检查经验,查找短板,弥补漏洞,克服厌烦情绪和麻痹思想,充分认识做好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明确领导责任,严密组织,切实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检查,严肃查处。各镇街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整合执法力量,采取多部门、各区域联合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问题,要逐一造册登记,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限。对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及时整改到位;对严重影响安全且无法及时整治的,一律予以关停取缔;对非法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依法打击取缔,防止各类隐患死灰复燃,确保隐患整治不走过场。要结合大检查“回头看”,严肃查处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不彻底或整治工作不落实的行为,强化监管执法,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强化督导,定期报告。各镇街和县级各重点行业部门要常态化开展排查检查,树立“保安全就是保稳定、保民生、促发展”的观念,以时不我待、寝食难安的工作状态和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工作境界,实实在在地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尤其是督查组各成员单位,要继续积极配合,强化全县安全生产“一盘棋”的思想,大力支持各督查组的工作,实行各督查组牵头单位负责制,避免督查检查流于形式、走马观花。要按照任务分工,合理解决日常事务性工作与督查检查的矛盾,严密组织督导检查,切实推动安全生产工作隐患整治。县安委办适时对全县隐患整治工作开展和督查情况进行督查抽查。

各镇街、县级重点行业部门督查情况每月13日、28日(同时报送月检查和督查情况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主要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内容详实、数据准确、措施得力。)12时前报送统计表至县安委办(电子版通过“隐患排查整治”QQ群468620751报送),县安委办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工作落实情况,并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2017年11月10日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公文学堂——公文学习好助手 ( 桂ICP备14006725号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992号

GMT+8, 2025-1-12 04:07 , Processed in 0.115545 second(s), 3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Design S!|??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