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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 关于做好我市执法检查工作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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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8 17:34: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做好我市执法检查工作的几点思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把依法治国、建立社会国主法治国家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研究执法检查工作,在实践中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也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种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正如全会所指出的,“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而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正确实施,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有的不可推却的职责。


  一、做好执法检查工作的作用和意义



  做好执法检查工作,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重要作用和意义:一是促进法律法规正确实施。随着立法工作的进展和法律体系的完备,法律的实施与监督摆到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从统计的情况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制定了231件现行有效的法律,国务院制定了680多件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通过有重点、有选择地每年组织几次执法检查或法律实施情况调查,可以检查和发现这些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纠正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违法行为或不当行为,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二是推动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改进工作。通过开展执法检查,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能够督促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改进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率和工作水平。三是促进法律法规本身的进一步完善。通过执法检查,能够发现现行法律法规本身的缺陷和不足,提出修订和完善有关法规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此外,通过执法检查工作,还可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促进全社会法制观念与法律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执法和全民守法的法治环境。



  正因为执法检查工作如此重要,2006年全国人大制定通过《监督法》时,将其列为了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七种方式之一,也是经常性行使监督权的四种方式之一。《监督法》虽然对执法检查的内容、主体、效力等作了一些比较原则性的规定 ,但如何具体组织、采用何种工作方式等等,监督法并未作具体的规定,这为地方人大常委会灵活运用方式方法、创造性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留下了空间。



  二、近年来我市在执法检查工作的探索与实践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都要组织2到3次执法检查,这些执法检查工作总体上而言质量都是比较高的,也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农业法》《刑事诉讼法》《食品安全法》等执法检查,在组织形式、工作方式等方面都有所创新,值得认真总结经验。


要做好执法检查工作,主要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选题要准确。既要注意选择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又要注意选择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问题以及已经反映有问题的议题。如选择《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就是考虑到《刑诉法》修改面比较大,修改后实施的时间还不长,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很大。通过执法检查,共检查和发现了37个具体问题。二是准备要充分。一方面是制定方案之前做充分的前期调查。另一方面是正式检查之前要抓好学习培训。只有做好了前期调查,才能更好地确定检查的范围、内容和对象,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只有抓好学习培训,才能有效地弥补执法检查人员相关法律知识不足、专业性不足的矛盾。如在《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前,请专家讲大气污染防治的专门知识;在《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前,共组织了四次法律学习。三是调查要求真。调查要取得真实的情况,关键是要有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要把集中听取汇报与分组调查结合起来,重在分组调查。分组可以按检查对象分,按地域分,也可按确定的检查重点问题分。当前期调查比较充分时,按确定的检查重点问题分效果比较好。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就是把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重在重点抽查。普遍的检查,一般受检单位都有所准备,容易走马观花,重点抽查则能把问题吃深吃透。要把明察与暗访结合起来,重在暗访。明查看到的往往是事先安排好的现场,很难得到真实情况,暗访应该成为我们进行执法检查的必要手段。如组织《农业法》执法检查时就暗访10多次,有时还带上新闻媒体的记者,将暗访情况进行了实地拍摄。通过暗访,发现了滥占耕地、毁土采砂等大量问题,并将暗访的情况制成电视专题片,在常委会审议时进行播放,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四是审议要深入。审议不能停留在表面,要深入讨论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设性的意见的建议,形成高质量的审议意见。必要时,还可以作出决定、决议。五是督办要到位。这是执法检查落到实处的关键。就是要求被检查机关限期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由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跟踪督办。常委会提出交办意见,并对交办意见办理情况进行票决。如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交办意见进行票决,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当前执法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是每年开展执法检查数量的问题,到底组织几次执法检查比较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达有1000余件,贯彻实施过程中问题很多。而目前人大常委会的各委室的人员一般只有4人左右,县(市)区一级的人大常委会人数更少,也就是1至2人,专业对口的人才不多,即使举全机关之力,时间和精神也不够。如果安排执法检查的法律法规过多,工作质量很难保证。所以建议一般一年选取2部左右重要的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真正通过执法检查,解决一批该领域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是如何解决执法检查人员相关法律知识不足、专业能力不足的矛盾。虽然在执法检查中加大了学习培训力度,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一矛盾,但执法检查人员毕竟不是专业人员,不是执法的主体,对法律和专业的熟悉程度先天不足。建议各专门委员会加强能力建设,多研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使之成为相关领域的专家。同时,一些特定的执法检查,要邀请专家参加,开展专家咨询论证。



  三是执法检查如何真正取得实效,更好发挥作用问题。虽然近年来执法检查花了大力气,在检查中也能够发现一些问题,也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但在推动问题解决这最后关键环节,还是力度不够。如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违法行为,包括执法主体的不作为、乱作为,但实事求是地说,真正解决问题并不是很多。还有当前,地方人大执法检查都侧重推动法律、法规实施的具体作用,而对法律、法规提出修改意见的却比较少,致使执法检查这一重要功能发挥不够。建议还是要加大督查落实的力度,注重交办意见的办理,将办理情况列入下一年度的工作要点,连续跟踪督办,在执法检查中注重法律法规的局限性,将不符合发展要求法律条文提出修改意见,并及时反馈给上一级人大,也可以反映给全国人大代表,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修改议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课题。这既需要我们在理论上加强对人大工作的研究,更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努力去探索。应该说,人大工作迎来了一个更好的时期,更好的时代,人大工作者应该要更加努力工作,不辜负这个伟大的时代,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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