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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总结] 县教育局关于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运行情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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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30 14:29: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县教育局关于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运行情况总结
一、县级教育扶贫救助基金设立情况

1、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的设立。为帮助农村贫困家庭解决在享受现有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帮扶政策基础上,仍然存在于子女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切实避免因经济原因导致贫困户家庭子女辍学并获得应有的尊严,经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第3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省有扶贫任务的160个县(市、区)设立县级教育扶贫救助基金。设立教育扶贫救助基金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手段,更是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强力保障。


XX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级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的设立、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回头帮”的通知》(川委厅(2017)29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办〔2017〕22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全省四项扶贫基金培训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农〔2017〕65号)和《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认真落实全省四项扶贫基金培训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雅财办〔2017〕17号)精神,县教育局和县财政局代拟了《XX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并经6月2日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县财政局负责牵头组建教育基金、安排财政资金、监管教育基金使用等相关工作;县教育局作为教育基金的主管部门,负责教育扶贫救助日常工作以及学生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建立贫困生档案,对申请材料登记造册并保存三年以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扶贫移民局负责对学生贫困身份审核认定;乡(镇)、村负责将政策宣传到户、组织申报工作等。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教育扶贫救助工作有效开展。


3、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的资金筹集。XX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设立专门账户在县教育局(开户行为“XX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用户名:XX县教育局;账号:75110120000008613),由县财政安排100万元垫底资金于2016年10月27日划拨到位;2016年12月9日,雅安市财政局以雅财教〔2016〕111号《雅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县级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下拨专项资金20万元;2017年5月25日,县财政划拨380万元教育基金到位。
我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规模为500万元。


二、县级教育扶贫救助基金运行基本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加强对我局教育扶贫工作的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以局党委书记、局长杨闵同志为组长,局党委副书记、县政府正科级督学杨舜宗同志为副组长,其他5位党委委员为成员的XX县教育局教育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教育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由教育局办公室牵头,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教育扶贫工作;牵头拟定教育扶贫工作计划;督促相关单位、相关股室落实扶贫工作职责;指导基层学校扶贫工作;牵头负责教育扶贫工作总结。各股室根据股室职能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确保我县教育扶贫工作,切实履行了基金管理的主体责任。


(二)加强政策宣传


     1、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天府办发〔2017〕67号文件将经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XX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转发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


2、县教育局以天教发〔2017〕135号将经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XX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转发至全县各中小学幼儿
园。


3、县教育局拟定《XX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宣传工作方案,在报县财政局的同时下发至各学校。


4、县教育局以天教发〔2017〕134号转发《XX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四项扶贫基金政策宣传的紧急通知》,对学校开展《XX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宣传工作提出具体意见,要求学校在开好四个会(一是召开学校班子会,让学校班子成员知晓并了解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二是召开全校教职工会议,让全校教师知道并了解《XX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三是召开全校学生集会,向学生广泛宣传;四是召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学生进行专题宣传)的同时在校内醒目位置(校务公开栏、学习园地等)张贴《XX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宣传资料,各学校将上墙公示的图片资料(远景、近景各一张)加盖单位工作公章后已于6月22日分别报县脱贫办、县财政局农财股、县教育资助中心。


(三)明确救助对象


教育基金救助对象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阶段就读的子女,其家庭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户籍在本县区域内。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学生。3.在享受现有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帮扶政策(含免学杂费、助学金、生活补助、扶贫资助、助学贷款等)基础上,仍存在与子女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


(四)明确救助标准


1.学前教育阶段救助标准:500元/人.年;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救助标准:小学生800元/人.年;初中生1200元/人.年;3.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救助标准:2000元/人.年;4.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救助标准:3000元/人.年。


(五)明确救助程序


各乡镇将《XX县教育扶贫救助申请表》发放到我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并作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贫困家庭学生能够顺利获得相关救助。不能遗漏户籍在本乡镇而在外地就读的救助对象。申请救助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遵循“个人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复审→县级部门共同审定→村上公示→县教育局复核→拨付发放”的基本管理程序。


(六)明确救助时间节点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从村上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将教育基金发到救助对象。


(七)救助情况


(1)中高职助学帮扶:2016年~2017学年8名学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标准共计2.4万元,根据雅安市教育局工作要求于2016年12月16日通过银行打卡予以兑现。


(2)根据天府办发〔2016〕99号文件精神,2017年春季学期有244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生(其中:学前教育25人、小学119人、初中56人、中职6人、高中14人、大学阶段24人)享受教育扶贫救助基金14.345万元于2017年5月中旬按照救助程序全部通过银行打卡予以兑现。


(八)正在开展的工作


目前,县教育局正在按照天府办发〔2017〕67号精神,严格按照救助条件、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和救助程序开展2017年春季学期第二批次的申请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户籍在本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户主(或监护人)到外地务工,子女随其在务工地就读的这类学生因联系方式缺失或不准确导致在核对信息困难。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在第二批次救助结束后,及时总结梳理,指导学校加强教育扶贫救助基金档案管理工作。


2、建立我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学生工作台账进行动态管理。


在县级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的使用管理过程中,县教育局加强了组织领导、加强了政策宣传和资金管理,规范运行程序,切实把政策落实到位,让困难群众真正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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