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XX市相关要求和《中共XX市XX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XX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经十一届区委第161次常委会、区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2016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
二、检查范围
区属各单位、各部门
三、检查内容
(一)党委(含党工委、党组,下同)班子落实责任的情况
重点检查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层层压实主体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持续深入改进作风;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共7项内容。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责任的情况
重点检查“一把手”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头廉洁自律共三项内容。
(三)党委班子其他成员落实责任的情况
重点检查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带头廉洁自律共两项内容。
四、检查步骤
检查考核工作共分四个阶段:
(一) 自查自评(2016年11月上旬)
区属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照《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1),做好迎检准备工作。要对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认真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于11月15日前将电子版和书面报告(加盖公章)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办秘书二科)和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有下属单位的部门要组织开展对下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
(二) 满意度调查(2016年11月上旬)
按照一定比例抽取各单位在职人员、部分单位下属单位人员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满意度调查。调查的实施、统计、分析委托区统计局负责。
(三)检查评估(2016年11月中旬至11月底)
1.日常工作评估
区委办、组织部、区纪委等相关单位根据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日常工作情况对全区各单位本年度落实责任情况进行评估打分
2.实地检查
抽调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全区部分纪检监察干部组成12个检查组(检查组安排另行通知),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暗访检查等形式,对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进行量化评估。由区领导带队对园区工委、农工委、社工委、国资委、卫计委、城管委、住建委、发改委、人力社保局、检察院、环卫中心、广电中心、残联、老山街道、XX街道、广宁街道共16家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其余单位由检查组进行普遍检查。
(四)汇总反馈(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
1.考核评分
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检查考核情况,按照满意度测评占20%、日常评估和实地检查共占80%的比例进行综合评分,并对评分结果进行排序。
2.反馈督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检查考核整体情况,形成反馈报告,向被检查单位书面反馈。各单位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自收到书面反馈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认真整改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3.通报备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检查考核结果向区委进行专题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同时,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备案。
4.重点约谈
区委、区纪委主要领导对责任制检查考核排名靠后的2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附件:《2016年XX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评估指标体系》 (联系电话: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88699317、88699375;区委办秘书二科,88699715) 区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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