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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 关于加快某县扶贫攻坚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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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6 17:10: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加快××县扶贫攻坚工作的思考  
   

  扶贫开发工作是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前提。当前,××县有贫困人口755户2014人,自治区级贫困重点村2个。面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两个“三期叠加”的严峻形势,如何确保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如期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摘帽,是××当前面临的紧迫任务。  

一、全县基本情况及贫困现状  

××县行政面积1.28万平方公里,辖4乡3镇,26个行政村,6个社区,总人口4.65万人,主要以汉、蒙、维、回族为主,其中少数民族1.7万人,占总人口的36.56%。现有耕地52万亩,主要种植作物有粮食、棉花、工业番茄、工业辣椒等。有天然草原总面积1013.6万亩,其中可利用面积551.49万亩;森林面积267.7万亩,其中国家级重点公益林167.9万亩。  

××县的贫困现状:通过逐户摸底、建档立卡,2016年,按照农民人均纯收入2800元的贫困标准计算,全县共有贫困人口755户2014人,具体分布情况为:乌什塔拉乡112户296人,占全乡总人口的3.79%;乃仁克尔乡176户541人,占全乡总人口的43.49%;苏哈特乡35户83人,占全乡总人口的3.79%;曲惠镇92户242人,占全镇总人口的7.49%;新塔热乡206户515人,占全乡总人口的14.14%;塔哈其镇133户337人,占全镇总人口的3.28%。全县共有贫困村2个,分别为乌什塔拉乡则格德恩呼都格村(共有贫困户21户71人,占全村人口的13.7%)、乃仁克尔乡包尔图村(共有贫困户37户111人,占全村人口的44.94%)。  

二、致贫原因分析  

经过深入调研,我们认为,全县目前2014名贫困人口的贫困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因家庭成员年老、残疾,缺乏或丧失劳动力致贫  

缺乏或丧失劳动力的贫困人口是扶贫工作的难点。全县现有约23668名农村人口中,劳动力约有13338人,占农村人口的56.35%;全县贫困人口中,因丧失劳动能力致贫的424人,占贫困人口的21.1%。此类贫困户很难通过自己的努力脱贫,即使脱贫也容易返贫,需要政府和社会对他们进行救助。对农户而言,如果家庭中有残疾人、年老或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员,不仅对家庭没有收入贡献,反而增大支出,导致家庭长期陷入贫困,难以脱贫。从入户走访了解的情况来看,无劳动力的贫困户中,除部分因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外,大部分以寡居、独居的老龄户为主,这部分贫困户因年龄较大,没有劳动能力,基本养老方式为土地养老、社会保障养老,部分人甚至很难生活自理,无脱贫致富能力。如塔哈其镇古努恩布呼村村民吐拉汗·肉孜,今年已74岁,年老多病,丈夫早年去世,家中有5亩集体土地但无力耕种,只能承租出去,其本人由生活条件同样不好的子女轮流照看。  

我们把因伤残而丧失劳动力的这类贫困户分为能生活自理的和生活不能自理的两种情况。能生活自理的多是视力、听力和四肢残疾,除却需要花费一笔可维持身体机能不再恶化的花销外,生活上基本能自理,不影响家庭劳动力做工。如:塔哈其镇祖鲁门苏勒村二组村民孙祥武,40岁,2012年突发脑溢血致肢体残疾,生活基本能自理,能与人进行简单交流,每年用来治疗、康复费用高,虽有新农合、慢性病卡,但治疗药物报销比例较低,家庭开支大。现妻子正在上诉提出离婚,与七十多岁的父母生活在一起,靠父母的“五七工”退休工资、对外承包12亩土地和领取低保金维持生计。这样的家庭虽比较贫困,但比那些因智力残疾等造成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家庭成员照顾的,经济状况会好一些。如乌什塔拉乡则格德恩呼都格村村民阿布都外力·买买提明,家中长子一出生就是智力和肢体残疾,需要长期服药并做康复锻炼,每年要花费2万元多元,目前已15岁仍无法自理,妻子专职照顾他无法出去打工,只能依靠领取低保金维持生活。  

(二)因长期患病、突患疾病或重病致贫  

因长期患病、突患疾病或重病致贫的人有329名,占全县贫困人口的16.33%。根据走访情况,我们把因病致贫分为“非因病致贫”和“因病致贫”。“非因病致贫”指的是家庭经济状况本就贫困,却有部分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长期慢性病和精神病等需要服用昂贵药物或长期医疗,致使家庭愈加贫困。此类情况是因病致贫的主要原因。比如乌什塔拉乡塔拉村村民麻木提·达吾提患有高血压、腰椎间盘突出、脑梗,其妻子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夫妻二人均需长期服用药物维持病情,家中虽有10亩耕地,年纯收入约6600元,但仅吃药一项每年就需花费约6000元,加上儿子上大学,生活入不敷出,家里原有的20只羊也已变卖维持生活。“因病致贫”指的是原本家庭经济状况良好,但因家庭成员罹患重病后,经济状况每况愈下,直至贫困。如塔哈其镇浩尧尔莫敦村村民马小燕,9岁时突患疾病双目失明,需移植眼角膜, 2016年在乌鲁木齐眼角膜配对成功,手术费和后期眼药的费用超过10万元,造成马小燕一家因病致贫。乌什塔拉乡XX子村二组逯合林今年43岁,早年丧偶,虽自建有120平米砖木房屋,但其二女儿2016年初罹患红斑狼疮免疫系统缺陷疾病,截止目前已花费2万余元,后续医疗费用每年在1.5万元左右,属因病致贫的典型。  

(三)因生产资料缺乏致贫  

因缺乏耕地、牲畜等生产资料致贫的共有324人,占全县贫困人口的16.08% 。我们把因生产资料缺乏致贫的分为完全无地无畜的和有少量土地或牲畜的两种。完全无地无畜的,主要靠各种临时性打工为主要收入方式,收入不稳定,一旦家庭劳动力因病或因灾暂时失去劳动力,就会入不敷出。如乌什塔拉乡塔拉村阿不都热依木·吐尔地一家,家中无地无畜,本人身体不好,主要依靠妻子外出打工维持生活,家中住房都是靠捡来的废旧砖建成,生活非常困难。有少量耕地或牲畜的贫困户一般在种好(管好)自家耕地(牲畜)的同时,还能出去打一些零工,经济条件较完全无地无畜的贫困户要好一些。如调研组走访的一户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何桂花一家,家中仅有耕地13亩,2015年在种好自家地的闲暇,夫妻二人还去打零工多赚一份收入,取得了较好的收益。  

(四)因缺乏启动资金或项目致贫  

因缺乏启动资金或项目致贫的人口为304人,占全县贫困人口的15.10%。这类人员一般都处于脱贫临界线上,自身虽有一技之长或发展思路,但缺乏启动资金或项目支持。从调研情况来看,这类人员家里没积蓄,生产资金的来源主要靠年初向农村信用社贷款,而信用社贷款周期短、利率高、处罚金额高,农户贷来的资金只够从事生产再生产,无法扩大生产规模,从事生产赚来的钱大部分用来归还贷款利息及家庭开支,如遇开支过大的项目,连当年贷款都无法还清,只能继续转贷,有人将此现象戏称为“给银行打工”。针对这类贫困户,应从提供增收项目,提供资金、信息方面给予帮助,使其尽快摆脱贫困。比如塔哈其镇浩尧尔莫敦村的贫困户马海洋,2014年学习了加工面条、面包等餐饮手艺,想在县城开一个小饭馆,但因缺乏启动资金,也没有可抵押物或担保人,无法贷款,使其无法脱贫致富。曲惠镇老城村四组村民古丽娜尔·吾布力,因缺生产资金,没钱给土地安装滴灌,无法浇水导致土地荒废,只能靠打零工挣钱。  

(五)因缺技术、缺管理能力致贫  

因缺技术、缺管理能力致贫的有236人,占全县贫困人口的11.72%。这部分人由于发展家庭经济缺计划,缺技术、缺管理,难以适应现代化农业生产,土地产值相对较低。如:苏哈特乡苏哈特村有两户大棚种植户,其中一户种了4座大棚年收入在3000元左右,而另外一户种了2座大棚,年收入达到12000元左右,这两户所处地理位置基本一样,自然条件和水系配套设施相当,但在收入上却有着巨大差别,主要原因是收入低的农户没有掌握种植技术。与此同时,缺技术限制了外出劳务输出,农村劳动力向非农行业转移的机会十分有限,只能在一些工作环境差、劳动报酬低的岗位上从事简单劳动。随着身体日益衰老或罹患大病无法依靠体力劳动赚钱时,将彻底失去经济来源。在调研时,各村普遍反映,近年来人社、农牧、扶贫等部门开展的农牧民技能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如泥瓦工技术、挖掘机驾驶、汽车(摩托车)修理、烹饪技能等培训深受群众欢迎,在农牧民增收致富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受资金、语言、培训时间等限制,培训效果发挥并不理想。  

(六)因天灾人祸致贫  

随着医疗、住房、贫困生就学等专项救助政策的不断完善,有效缓解了贫困家庭及贫困人口的生活压力。但仍有部分家庭因突发天灾人祸而致贫。据统计,目前我县因突发灾难致贫人员(未享受低保政策)145人,占贫困人口的7.2%。这些人中,有部分人在未遭受天灾人祸前,有较好的收入,家庭能够维持较高生活水平,但在受灾后,家庭财产受损、成员身心受到伤害,不能维持正常生活。另一些人,由于家庭月人均收入略高于低保标准,无法将其纳入低保范畴,一旦遭遇天灾人祸,生活水平将远远低于一般家庭。因天灾人祸致贫的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因意外事故致贫。意外事故发生后,往往会产生高额的医疗救治费用,大多数意外事故还会导致事故受害人残疾,丧失劳动能力,若受害人是家庭主要劳动力,会严重影响到家庭收入,导致家庭贫困。如乌什塔拉乡沙井子村村民田纪伟今年29岁,婚后不久因车祸造成高位截瘫,一级伤残,失去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车祸产生了高额的医疗救治费用,家庭情况日益恶化,伤残后妻子提出离婚,现由父母照顾。苏哈特乡肖若恩托勒盖村二队村民亚森·克然木今年84岁,是一名四老人员,家里共3口人,小儿子2014年因车祸成植物人,医疗开支较大,因家中无劳动力只得将20亩耕地承包出去,靠其四老人员工资维持生活。二是因自然灾害致贫。洪涝、地震、风沙、火灾、冰雹、霜冻、病虫害等各种自然灾害是导致贫困的又一原因,它们使贫者愈贫,也致使一部分生活水平较高的人“破产”致贫。如乌什塔拉乡沙井子村村民李海强,家有200亩地,原本家庭经济条件较好,2015年6月突发洪水,200亩小麦全部被洪水淹没,颗粒无收,导致欠银行的50余万元贷款无法偿还。虽然这是因灾致贫中特殊的一部分(种植大户不在精准扶贫之列),但后期仍需视情况给予一定帮扶。  

(七)因供养子女读书致贫  

因供养子女读书而致贫的有252人,占贫困人口的12.51%。我们把因学致贫的原因大致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社会原因,虽然义务教育阶段主要费用已免,但受教育布局影响,小学生全部在就近乡镇就读,初中和高中学生全部在县城就读,路程较远,学生每天包车往返和其他费用开支较大,个别学校体育用品(如跳绳、篮球等)、参加活动服装等需要学生自备,造成教育成本大幅增加。许多家庭子女上大学,昂贵的学杂费、生活费等,拖累了家庭,造成了因学致贫。另一方面则是家庭原因,家庭在因学致贫这一现象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出于对优质教育的盲目追求,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家长们不惜重金为孩子选择优质教育资源。而家长们对教育的预期收益有着过高的期待,甚至将接受教育视为改变自身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的唯一途径。为了未知的未来收益,也为了孩子未来的幸福,个别家长倾其所有,甚至不惜举债进行教育投资,他们只重名校,不重专业,不惜成本,不考虑能否顺利就业,而教育部门对此引导不够,造成教育方面盲目投入过大,导致贫困。比如塔哈其镇祖鲁门苏勒村的一户谢姓村民,全家5口人,无房,借住他人住房,自有耕地20亩,年人均收入1580元。大女儿目前在武汉理工大美术专业就读大二,每年学费1.8万元,每月生活费1300元,享受贫困生补助2000元/年;二女儿在新疆艺术学院美术专业就读大一,每年学费6000元,每月生活费1500元,享受贫困生补助2000元/年。对于家中耕地少,收入低,无其他经济来源,还要赡养75岁年老体弱的母亲的家庭来说,两个女儿一年至少4万元的费用,要想继续学习,只能靠借债,导致了贫困。花费如此之大的代价学习艺术类专业,如无法顺利就业,家庭很难实现脱贫。  

(八)因其他原因致贫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还发现了一些其他致贫原因,虽然都不是主要致贫原因,但同样不容忽视。一是村级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够。从调研的情况来看,绝大部分的村级党组织能够发挥积极作用,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塔哈其镇查干布呼村的支部书记阿里木江·依明江,苏哈特乡苏哈特村的党总支书记杨永芳等一批村组织负责人,头脑灵活、奉献精神强,村组织的战斗力强,村里的面貌变化很大。但也有很一部分村级党组织软弱涣散,党组织带头人“身在农村不了解农村”,被群众称为“写材料、补材料、应付检查的书记”,缺乏带领群众致富的本领;有些村干部思想观念保守,市场信息不灵;有些村干部等、靠、要思想严重,习惯于张口要项目、要资金,没有发挥主观能动性去谋划项目、争取项目;有一部分村干部缺乏奉献精神,把自已的事看的很重,对村里的事用心不够,了解村情一问三不知,征求意见没有一条拿得出手。诸如此类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着老百姓的脱贫致富。二是“输血”多“造血”少。一些扶贫单位看到输入资金脱贫见效快、麻烦少、验收好通过,输入项目脱贫见效慢、麻烦多,验收不易通过,就宁愿多“输血”也不愿“造血”,使得贫困户“今年扶今年脱贫,明年不扶明年返贫”。如,在调研过程中我们了解到,近年来,为使一些无畜或少畜的贫困户实现脱贫,帮扶单位制定的帮扶措施多为购买生产母羊发放给贫困户,并实行“铁畜制”的管理办法(即与贫困户签订合同,明确发放牲畜数量,一定年限后要收回同等数量的牲畜,期间牲畜产崽归贫困户所有)。从乌什塔拉乡硝井子村、则格德恩呼都格村等牧业村的集体畜实行“铁畜制”后都不知所踪的经验来看,“铁畜制”虽避免贫困户任意变卖或宰杀用以扶贫的牲畜,但因所签合同中只明确了回收牲畜的数量,未明确回收的“质量”,导致牲畜回收时,上交的往往都是年幼、年老或体弱多病的牲畜,给扶贫单位如何处置这些牲畜造成困扰,同时打消了扶贫单位的帮扶积极性。三是人多地少制约经济发展。经统计,我县农村户均庭院面积约2.1亩,但普遍利用率较低,主要原因是水利等基础设施支撑不够,发展庭院经济增收较困难。全县县属耕地面积约26.56万亩,其中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约7万亩,由20200名左右的农民承包耕种,人均耕地约3.47亩,人均纯收入不足1000元;而剩余的19.56万亩耕地属于国有土地,由3468名左右的农民耕种,人均耕地达56.4亩,人均纯收入达到20000元以上;个别种植大户既有集体土地,又有国有土地,两头都占。同时,种植大户也同样享受国家相关惠农政策、惠农补贴,小户享受政策额度小,增收困难。四是农业经济结构单一制约经济发展。我县主要以种植棉花、辣椒、工业番茄、玉米、小麦等作物为主,农经部门对2015年我县种植的各类经济作物做过简单估算,种植棉花平均亩产240公斤,单价7.4元/公斤,亩产值1776元,成本包括种子、整地、薄膜、滴灌带、播种、中耕、水费、施肥、农药、田管、采摘费、地租等共计1844元/亩,亩效益-68元;种植玉米平均亩产850公斤,单价1.5元,亩产值1275元,成本1340元/亩,亩效益-65元;种植辣椒平均亩产440公斤,单价7元,亩产值3080元,成本2880元/亩,亩效益仅200元;种植工业番茄平均亩产7.5吨,单价0.38元,亩产值2850元,成本2200元/亩,亩效益650元;种植小麦(滴灌)平均亩产530公斤,单价3元,亩产值1590元,成本1063元/亩,亩效益527元,种植这些作物收入微薄,脱贫较为困难。  

三、贫困人口脱贫需求  

调研组在入户调研中,为彻底摸清贫困状况并提出对策,对每户贫困户的脱贫需求进行了深入摸底。除去既无劳动能力、也无生产资料,或无脱贫思路的贫困户外,贫困户的脱贫需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家中无地、无牲畜,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口,一部分人想通过政府扶持发展养殖业,一部分人想通过富余劳动力转移在工厂企业或就近打工,还有一部分人想通过技能培训,掌握一技之长自己创业或到企业就业。在调研中,想要通过发展养殖业脱贫的贫困户主要集中在乃仁克尔乡、乌什塔拉乡和新塔热乡;塔哈其镇、苏哈特乡和新塔热乡3个距离县城较近的乡镇贫困户多希望能在企业就业。  

二是家中有地、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想通过村委会将土地承包出去或以入股的形式交由大户统一经营管理,每年收取承包费或分红。有此类需求的多为家中只有几亩地,单纯靠种植维持生计几乎没有可能的贫困户,在调研组走访的每个乡镇、村均有这种需求。  

三是既无土地、无牲畜,又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想通过政府发放扶贫畜,交由养殖大户管理经营,每年收取分红,同时政府给予低保、大病救助等惠民政策。  

四是因病致贫的贫困户家庭,希望可以通过医疗机构或民政救助尽可能的降低医疗费用,如提高新农合的报销比例、扩大大病救助面等。  

五是部分贫困户妇女想通过制作民族特色手工艺品、发展庭院经济、农家乐风情园等形式在家门口转移劳动力,增加收入。如乌什塔拉乡则格德恩呼都格因残致贫家庭阿布都外力·买买提明,其妻子擅长缝纫和民族手工艺品制作,如能拓宽其手工艺品销路,便能实现脱贫。  

六是大多数贫困户希望能及时获得各类信息服务,如种植户希望获得农产品产、供、销方面信息;养殖户希望获得养殖技术、销售等信息;无生产资料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希望获得就业信息等。  

七是部分贫困人口中在校学生多,尤其是九年义务教育以外在校生,家庭需承担的学费、生活费、往返交通费用较高。希望教育部门能减免相关费用,并申请相关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在生活费、交通费等方面给予相应帮扶。  

八是部分缺启动资金的贫困户希望改革农村信贷体制,建立扶贫信贷制度,对部分有发展能力的贫困户实施小额信贷或贴息贷款,由贫困户主动申请,乡(镇)政府、信用社根据申请发展项目进行评判把关,村组督促实施,帮助贫困户解决因发展种养殖业而无资金的问题。  

四、做好当前扶贫攻坚的对策及建议  

(一)建立长效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使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有保障  

一是完善农村低保综合测评办法,精准确定低保对象。将老龄、患病、残疾等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实行兜底性保障。可以由县民政局、人社局、卫生局全面落实贫困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家庭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做到应保尽保。二是针对贫困家庭,在提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新农合个人自筹费用和医保个人缴费等方面,制定特惠的资助扶持政策。对农村贫困人口全面实行大病救助和大病保险制度,减轻贫困家庭经济负担;对特困供养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减免贫困人口住院起付线标准,对贫困人口实行“三免四减半”和下调住院押金惠民政策。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重大疾病贫困患者住院费用实行即时结报,由定点医院全额垫付新农合和民政救助予以补助的费用。三是加强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逐步建立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大残疾人居家服务和托养服务覆盖面。  

(二)推进项目、产业扶贫,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发展旅游产业促进农牧民增收。大力推动县域旅游产业发展,形成一批红色教育、休闲娱乐、自然生态观光、农业农事体验、民族文化展示等特色旅游景点。扶持有条件的贫困村发展休闲农牧业、民族风情、生态乡村等特色旅游。引导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进入景区就业、创业,扶持有条件的贫困户发展“农、牧家乐”,围绕旅游商品的生产、开发,挖掘培育特色旅游产品,确保贫困群众通过旅游扶贫获得稳定收益。培育壮大一批龙头企业,鼓励贫困户参与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的生产、加工、销售,建立企业包联贫困村机制,实行与贫困农户的利益联结体,完善“公司+基地+贫困户”“公司+合作社+贫困户”模式,使贫困群众更好地参与产业发展、更多地受益产业发展。鼓励贫困户尤其是缺乏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将牲畜、土地草场流转至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种植大户入股分红,形成大户拉小户格局,促进农牧业发展形成规模经营。对部分两头占用土地的(既租用国有土地又占用30年承包集体土地)的种植大户,引导他们向塔哈其镇查干布呼村党支部书记阿里木江·依明江同志学习,主动将30年承包土地无偿让给无地无畜的贫困户种植。引导推行种植大户注册成立小型农业企业或家庭农场,解决农业经济、农村经济和农民个人经济的关系问题。  

(三)提高贫困人口素质,实施转移就业   

加大劳动技能培训力度。以提高就业创业技能为核心,以促进转移就业为目标,整合扶贫、人社、教育等各类培训资源和培训资金,建立由县人社局牵头、扶贫办确定对象、社会各行业协助就业的培训工作机制。根据企业用工需求,依托大学生就业孵化基地、残疾人就业基地,采取有针对性、实用性和与就业对路的办法,组织建档立卡在册、有劳动能力可扶持贫困户中20岁—50岁贫困人群,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农牧民实用技术及转移劳动力技能培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助残扶贫,加强对有条件的贫困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转移就业能力。  

加快推进劳动力密集型中小微企业、农业合作社发展,依托产业发展,输送一批贫困家庭的技术工人,每半年至少举办一次企业招聘会,每年为贫困家庭提供至少两次以上“一对一”用工信息服务。引进一批符合当地特点、有一定基础、稍加扶持就能增加就业的“短平快”项目,优先吸纳当地群众特别是少数民族群众就业,通过促进就业达到产业惠民,拓展贫困人员就业空间。  

引导缺乏土地、草场、牲畜等生产资料的贫困家庭实现转移安置就业,统筹保障性住房、棚户区安置房、安居富民房等资源,结合贫困群众意愿,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乡村旅游区、投亲靠友等方式进行集中安置。同时,保障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原址的财产所有权和土地、草原、林地承包权不变。  

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统筹城乡就业创业政策体系,鼓励创业致富人带动扶贫对象积极参与创业项目,提高自主创业能力。支持农村贫困户、残疾劳动者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居家就业、灵活就业。对农村低保人员、贫困残疾人创办农村经济实体或开办小商店、小餐馆及家庭照料等便民利民服务微利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就业援助金。  

(四)实施教育扶贫工程  

把发展教育作为摆脱贫困的治本之策,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保证教育经费重点向贫困乡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倾斜。以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均衡发展和创建教育强县为契机,加强教学点、双语幼儿园建设,全面推进学前三年到高中阶段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全面实施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习“两免一补”政策,着力构建覆盖全县的义务教育学段、高中阶段、大学阶段的贫困学生帮扶工作机制,对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全覆盖,确保全县在校贫困学生不因贫失学。加强对升学学生的教育引导,对考试分数不理想的,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报考实用类、专业技能类等容易就业的专业。整合扶贫、教育、民政、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各类助学资源,落实各项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加大对贫困家庭的中、高职在校生和大学生的救助力度。统筹开展贫困劳动力培训工作,依托自治州职业技工教育培训资源,开展定向、订单培训等方式,对贫困家庭为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3个月以上劳动预备制培训,促其掌握上岗就业技能。  

(五)加强对贫困人口的宣传教育,开发内动力  

发挥宣传舆论正确导向作用,有深度、有质量地宣传种植业、养殖业技术,宣传城乡实用技术、经济信息,宣传有理想、有志气、奋发有为发展经济而脱贫的典型事例,为扶贫攻坚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乡镇、村基层政府在加强对贫困人口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的同时,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的形式,加强对贫困人口的宣传教育,向他们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党和政府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帮助他们分析贫困原因,引导他们牢固树立自强自立、勇于战胜困难、勤劳治贫、勤劳致富、守法致富的信心。抓住国家大力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大好时机,利用政策的优惠性努力寻求发展家庭经济,脱离贫困的路子。对子女不尽赡养义务造成老人贫困的应加强法律和道德教育,令其限期改正,不应把责任推向政府和社会。扶贫应先扶志,在贫困人口中大力倡导人穷志不短、只有自己才能救自己的精神,充分调动贫困人口的主观能动性,开发内动力,使他们自觉地投身到扶贫攻坚的活动中去,主动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发展生产,发展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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