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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 如何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审计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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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6 21:45: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如何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审计整改

   审计整改是审计监督的后半篇文章。审计监督的目的不仅仅是查出问题、揭示问题、处理问题,更重要的是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查处的问题,使其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更好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和各项部署,共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审计整改成效直接决定着审计监督所能取得的成效,因此,审计工作不能 “一审了之”,只注重发现和查处问题,而忽视审计整改。若如此,审计效果会打折扣,审计监督会逐渐失去存在意义。审计工作要坚持“审改并重”,既要注重发现和查处问题,还要注重问题整改。唯如此,审计监督才能实现预期目的和体现现实意义。在审计整改工作中,经常会出现问题难以整改的情况,甚至出现同类问题“屡审屡犯”的奇怪现象,从表象上看似乎均是被审计单位自身整改不力的问题,其实也不尽然,也有体制制度不完善的原因,有的可能有历史因素抑或观念在作祟,甚至还可能与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自身工作不细致有关联。这些制约审计整改顺利完成的问题,成为审计整改工作推进中的堵点难点,若不破除这些堵点难点,则难以从根本上提升审计整改的效率和效果。
一、影响审计整改效率效果的堵点难点

审计整改工作难以顺利推进的堵点难点,其实质上,就是造成被审计单位违纪违规违法问题频繁发生、难以根治的原因。概括起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体制制度不完善导致问题难整改。有些违纪违规违法问题的产生与现行体制制度不完善相关联。一是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与现行地方财政体制之间的矛盾,导致一些问题难以整改到位。比如:有些中央预算内建设项目要求地方各级承担一定比例的资金,地方本着多争取上级项目资金的考虑,未过多考虑自身承受能力,造成项目建设存在资金缺口以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二是地方财政预算安排存在保障不足的情况,导致有些问题难以根治。基层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的压力仍然很大,部门单位的预算经费年初没有完全保障充足,年中、年末预算调整也没有完全到位,导致部门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难以达到预算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可避免地存在不规范的问题,且难以整改到位。三是有些政策口径、标准的规定等存在上下各级不一致,甚至自上而下层层加码的情况,造成问题发生的可能性增多。比如:对建筑工程应该招标的标准,市县以下有的地方确定的标准比国家和省级规定的标准要低,由于标准更严造成违规招标问题发生的概率增多。

(二)法治观念和能力不强造成问题难根治。法治观念不强和法治能力不高,导致违纪违规违法问题频繁发生和难以按要求整改到位。一是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很可能主观上有追求经济社会发展提速、考核指标数据提升的动机,甚至有追求政绩工程的倾向,造成各地在招商引资、企业发展、项目建设等方面强调效率,给相关单位施加了工作推进的时间压力,极易产生一些程序上的问题,比如:存在未供先用、未批先用等土地管理方面的问题,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即开工、未取得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批复手续即进行招标、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和政府采购等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二是有些单位负责人及有关办事人员存在行政思维惯性,法治观念淡薄,不严格按政策规定程序办事,喜欢搞变通、打“擦边球”,造成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管理产生一些问题。三是也确实存在少数单位有关人员因对政策法规不熟悉或理解有偏差,业务能力不足等原因,导致发生一些本不该发生的问题。

(三)整改主体对整改工作不重视影响整改完成。一是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普遍持有“前怕后不怕” “前热后冷”的态度,审计过程中,特别怕查出过多问题,怕暴露个性问题,但审计报告出来后,反而又不怕了,觉得只要不处理人、整改问题是小事,所以有的同志对整改工作思想松懈、重视不够,存在整改工作走过场、应付了事的情况。二是对于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书记市长经济责任审计等大型审计项目,审计整改涉及单位较多,应该都是整改主体单位,但存在以谁为主来牵头推动、谁来参与配合的问题。众多单位的整改协作机制是否健全顺畅以及重视程度是否一致,都将影响审计整改能否如期完成和取得实效。三是后任领导对前任领导任期问题的整改不够积极。有的同志有“新官不理旧账”的错误思想,对整改工作推动力度不够,影响了审计整改效率和效果。

(四)审计处理和建议不当增加整改难度。曾经,有些被审计单位问我们审计的同志,对某个问题这样整改行不行,上面说过不了关,我该怎么整改才行。我们有时也难以很好回答他们提出的疑问。其实,这些疑问抛开被审计单位对整改可能存在理解误区和整改不力外,也有我们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需要考虑和规范的问题。一是审计文书对查出问题所作的处理处罚措施是否具体明确,是否利于整改执行。通常情况下,相关法律法规对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处罚措施有: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交纳应上交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调整会计账目等,如果我们提出上述处理处罚措施,被审计单位很好理解和执行。但还有一种情况,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理措施是“责令改正”,“责成整改”等,被审计单位认为此类审计处理措施比较笼统,界定不具体,何谓整改完成没有评判标准,整改起来不好操作。二是对被审计单位所提的审计建议是否适当,是否具有操作性。通常存在两个方面问题:其一,审计人员对不同审计项目、不同单位所提的建议大同小异,对特定的单位针对性不强;其二,所提建议看似“高大上”,但操作性不强,难以落地见效。

二、破除审计整改堵点难点的思路办法

(一)以完善体制制度推动审计整改。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过去屡禁不止的违规招待、乱发乱补、公车私用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现在很少发生。所以,国家政策制度的完善以及自上而下严管的氛围,能够有效地从源头上规范各单位的经济行为。一是上级在出台和完善政策制度办法时,应充分考虑地方政府财力,避免地方政府和部门因财力不足形成一些问题,并且导致这些问题不好整改;二是地方财政在预算经费安排上要打足,优先保障部门单位的人员经费,项目支出量力而行。避免部门单位因预算保障不足,形成预算编制和执行两头都不规范、人员支出挤占项目支出等问题。三是下级出台政策制度办法应尽量与上级保持一致,如果需要细化明确的,应慎重考虑是否符合地方实际,是否有利于工作开展,是否造成其他负面影响。减少不切实际的层层加码,也契合当前各级党委、政府提出的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等要求。

(二)以完善整改机制推动审计整改。当前,部分地方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单位有关人员在工作中不依法行政、不重视整改,主观上是个人理念观念问题,客观上也有外部监督环境宽松的问题。所以,要规范和提升各级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单位有关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解决审计整改效率效果不高的问题,除了要加强对其政策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教育,更重要的是建立健全审计整改机制。一是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审计涉及的相关被审计单位均是审计整改的主体单位,单位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其他有关人员对审计整改负有相应责任。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书记市长经济责任审计等大型审计项目,涉及整改单位比较多的,还应明确审计整改的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压实压细整改责任,使审计整改协作机制健全顺畅,二是实行审计整改追责问责制度。对不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整改任务未完成、整改相互推诿扯皮等问题,造成审计整改效率不高、效果不好的,如无合理原因,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只有严格实行审计整改追责问责制度,才能确保整改主体单位和有关人员切实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切实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切实取得审计整改实效。

(三)以规范审计执法推动审计整改。对因自身原因造成审计整改工作受到影响的问题,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该深入细致地调研解决,规范审计执法行为,消除其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负面影响。比如:审计处理处罚措施要具体、明确,便于被审计单位理解和执行。审计文书尽量不单独作出“责令改正”、“责成整改”的处理措施。如果法律法规条文上,还有其他处理处罚措施,但因审计机关不是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主体而不能作出其他处理处罚措施的,审计机关可将此类问题移交给相关执法部门单位,由其依法作出处理处罚文书,并向审计机关反馈立案和处理处罚结果。这样,通过审计机关同其他执法部门协同执法,既有利于执法单位之间形成合力、共享成果,又有利于高效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另外,审计机关针对被审计单位问题所提出的审计建议,应切合被审单位实际情况,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有效发挥建设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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