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的一封信
全县广大参保群众: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县医疗保障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畅通经办渠道,简化工作流程
全县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实行“不见面”办事。参保患者在县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全部实行“一站式结算”;凡因县内医疗技术条件受限需转市外救治的, 由县医院、中医院、妇保院“一站式”服务窗口出具电子转诊单,凭电子转诊单直接前往市外就诊医院诊治;对疫情防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保资金预付,不因缺少资金影响医疗救治。
二、倡导线上缴费,确保应参尽参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2月底结束,未参加2020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请尽快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建议通过网银、银行ATM机、手机 APP电子缴费等方式网上缴费。如在自助缴费过程中出现“无有效参保登记信息”情形,请及时联系户籍所在地辖区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登记,然后进行自助缴费操作。
三、实行特办制度,延长经办时限
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人员因外出就业、居住、探亲等原因,未履行就医登记手续需住院就医的,可直接向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电话办理异地备案,确保参保患者出院能够即时结算。暂不执行“市内参保城乡居民就医无转诊单、支付比例降低10%”的规定,市内参保住院患者不论有无转诊单,出院结算时均按照正常参保待遇予以支付;对县外就医住院的患者,因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办理结报手续的,可以延期4 月底以前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报销。
四、实施“长处方”,保障患者需求
疫情期间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支持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
五、强化组织领导,保障经办服务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各级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扛起责任担当,确保各项要求落实落地,要加强值班值守,确保各项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不间断。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确保患者及时享受到医疗保障待遇和服务。
我们倡议:特殊时期,请您科学认识疫情,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采用“网上办、电话办、延缓办”等方式,既减少病毒传染的机会,也为抗击疫情贡献一份力量。请广大参保群众相互转告,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XX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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