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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某区城市安全隐患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 年-20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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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30 16:00: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公文学堂 于 2018-10-30 16:03 编辑

某区城市安全隐患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 -2020 年)》


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

《XX区城市安全隐患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 年-2020 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10 月 1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深化巩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成果,扎实做好“创城”和“冬奥”活动安全生产领域服务保障,促进本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从 2018 年至 2020 年,在全区开展城市安全隐患治理三年行动。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强化红线意识,聚焦“把隐患当事故处理”的理念,推动企业单位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排查治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促进辖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创城”和“冬奥”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集中整治一批重大隐患,依法取缔一批非法违法场所,依法拆除一批违章建筑,依法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到 2020 年,实现全区较大以上安全隐患为“零”,各类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基本建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初步完成安全风险电子地图绘制,实现安全风险清单化、动态化管理,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有效提升,重大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治理。

(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升,企业单位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有效落实,城市安全状况稳定可控,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坚实稳固的安全保障。

三、组织领导

按照区安委会统筹协调、属地街道全面负责、行业部门分类推动、企业单位自查自改的原则,采取“动态排查挂账、全程监督治理、严格验收销账”的模式,全面整改治理各类安全隐患。

(一)区安委会负责全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不再单独成立领导小组。区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全区城市安全隐患治理三年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相应成立工作专班,结合本辖区实际,周密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发挥“街道吹哨、部门报道”机制,统筹行业监管部门检查力量,分类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在企业单位自查自改基础上,建立安全隐患台账,督促落实隐患整改责任,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治理。

(三)各行业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依据职责制定本行业(领域)实施方案,细化和明确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内容,制定安全隐患排查上账标准及整改验收标准;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全面做好本行业本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严格督促企业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各单位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加强与辖区内的央企、国企单位和驻京部队的沟通协调,指导各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按照要求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隐患台账,并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整治任务和责任划分

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是全区内各行业(领域)的企业和单位。按照“全行业覆盖、重点行业突破”的原则,各单位依据职责,结合实际,明确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全面排查,建立台账,治理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在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主要包括:

(一)重点消防领域

1.城乡结合部居民自建房出租房屋。巩固和深化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工作成果,围绕村民自建房出租房
屋、出租公寓、出租大院等高风险场所,开展安全隐患治理“回头看”和新一轮排查整治工作。依据隐患整治标准,重点排查治理“三合一”、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彩钢板建筑、安全出口和疏散距离严重不足、消防设施器材瘫痪缺失、违规用火用电等安全隐患。到 2020 年,全区城乡结合部居民自建出租房屋挂账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消防支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集体经济办、公安分局、区综治办(流管办)、市规划国土委XX分局、工商分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2.老旧小区、核心区大屋脊筒子楼。围绕老旧小区、核心区大屋脊筒子楼及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高层建筑,重点排查治理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电气线路、消防设施缺失等安全隐患,将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期间摸排上账的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纳入改造计划并推动整改,督促房屋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和义务,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等不安全行为。到 2020 年,全区挂账的老旧小区、核心区大屋脊筒子楼消防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区城管委、消防支队、市规划国土委XX分局

(二)道路交通

围绕铁路、轨道交通、城市道路、公路、桥梁等,重点排查治理高铁和干线铁路沿线人员密集区段,轨道交通设备设施、消防设施器材、系统供电和控制保护区,道路交通事故高发路段、路面塌陷、路面损毁、安全防护设施缺失、危旧桥梁等安全隐患,以及铁路桥下和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因违法建设出租场所、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仓储物流基地、集贸批发市场、棚户区、危爆品场所及堆物堆料等衍生出的安全隐患。到 2020 年,有效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防护措施缺失、影响铁路运行安全等挂账安全隐患,实现保护区内违法建设依法拆除,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得到全面控制。

责任单位:区综治办、区城管委、交通支队

(三)建设领域

围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特别是苹果园交通枢纽、棚户区改造、冬奥会等重点工程,全面排查治理深基坑、高支模、高大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项目工程安全隐患。结合各行业特点,全面排查治理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水利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根据《XX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XX市人民政府令 228 号),围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重点排查治理无规划许可违法建设衍生的安全隐患问题。到 2020年,有效治理建设施工和违法建设衍生挂账安全隐患,改善城市安全环境。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委、区园林绿化局、区重大办、消防支队、区质监局、市规划国土委XX分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四)城市运行

围绕燃气、电力、热力、供水、排水等城市运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排查治理 30 年以上老旧管线、断头雨水管线以及燃气设施设备等方面安全隐患。到 2020 年,摸清全区地下管线基本情况,完善地下管线保护、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保养机制,有效治理挂账安全隐患,严防发生外力施工破坏管线事故和管线占压隐患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消防支队、市规划国土委XX分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

(五)危险化学品

认真落实《XX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京政办发〔201728 号),围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重点使用单位和运输单位,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相关标准规范,排查治理企业重大隐患。到 2020 年,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工安全仪表系统得到完善,加油站(含非经营性加油站)达到国家标准要求,重大危险源企业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高校和科研机构实验室、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

责任单位:区安全监管局、公安分局、区教委、区卫生计生委、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XX运管处

(六)工业企业

依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 版)》《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59 号)和《危险化学品仓库建设及储存安全规范》,重点排查治理粉尘爆炸、有限空间作业、涉危使用、白酒制造、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等领域重大安全隐患。到2020 年,有效治理挂账重大安全隐患,工业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要求,有效提升工业企业有限空间辨识和风险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区安全监管局、区经济信息化委

(七)矿山

围绕非煤矿山、尾矿库、排土场等矿山企业,重点排查治理重大灾害、易燃易爆物品保存使用、备用设备设施及器材完好性等方面安全隐患。到 2020 年,实现挂账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责任单位:区安全监管局

(八)重点人员密集场所

围绕核心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餐饮服务单位、宾馆饭店、体育场馆、商场超市、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索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和大型游乐设施,以及游泳、滑雪等体育运动场所等,重点排查治理设备设施缺失失效、大客流控制、燃气使用,以及文物保护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到 2020 年,有效治理挂账安全隐患,实现高风险项目有效监管,安全防护设施全面到位,景区大客流预警机制符合标准要求,杜绝因设施设备缺损导致的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区文化委、区民政局、区教委、区卫生计生委、区旅游委、区商务委、区质监局、区体育局、公安分局

(九)特种设备

围绕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电梯、“三无电梯”(无物业管理、无维护保养、无维修资金)、使用时间达 15 年以上的住宅老旧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排查建档,制定三年整改工作方案和计划,采取针对性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到 2020 年,完成建档电梯整改,降低电梯运行风险。

责任单位:区质监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十)地下空间

在三年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基础上,围绕利用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开办的旅馆、歌厅、洗浴、电子游艺、网吧、出租房屋及其他经营性场所,重点排查治理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未按规定备案或改变备案用途使用,擅自改变规划用途或批准用途,违规住人、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擅自改变主体结构、平面布局或拆除设备设施等安全隐患。到 2020 年,有效治理挂账安全隐患,杜绝违法违规使用地下空间行为,消除地下空间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区民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消防支队、区安全监管局、市规划国土委XX

(十一)食品药品

以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食品添加剂、儿童食品等为整治重点,对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出售小摊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的食用商品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加工、生产和制作食品的行为。对制售假劣药品、网上非法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等行为。
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

(十二)有限空间

加强物业单位、电力、通信和路政施工等单位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安全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对从事污水井、化粪池清淘和下水管道、窨井、污水池清洗及电力井、通信井、路政设施井下作业的安全检查。到 2020 年,实现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范,作业单位设备设施完善,全面遏制有限空间中毒和窒息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区安全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委、区环卫中心

五、时间安排和工作任务

安全隐患治理三年行动从 2018 年 9 月份开始,到 2020 年12 月底结束。

(一)全面动员部署

1.制定行动方案。9 月底前,下发全区总体行动方案,明确分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行业部门依据总体方案提出的任务和目标,根据职责制定分方案,明确分年度安全隐患治理目标、治理范围。

2.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人员、对象、方法和频次等内容,分类进行隐患排查,并将监督检查计划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2018 9 30 日前,完成 2018 年监督检查计划制定和报备工作。2019 年、2020 年每年 3 月底前,完成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和报备工作。

3.做好工作部署。各单位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加强对安全隐患治理三年行动重大意义和相关要求的宣传报道,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或信箱,营造社会广泛参与的浓厚氛围。2018 9 30 日前完成动员部署工作。2019 年、2020 年每年 3 月底前,完成本年度动员部署工作。

(二)动态排查建账

1.企业自查建账。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单位针对自身实际,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建立企业安全隐患自查台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实记录安全隐患排查
治理情况。

2.行业排查建账。各行业部门按照监督检查计划,依据职责对本行业(领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依法及时处理,并纳入全区安全隐患台账。

3.属地排查建账。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按照本街道的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动态建账工作机制,及时收集各类安全隐患信息,建立本辖区安全隐患台账,并于 1 周之内录入信息系统,并进行动态更新。

4.举报查实上账。经群众举报查实的安全隐患,由各单位上报,并纳入全区安全隐患台账。

5.全区汇总建账。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单位安全隐患台账,形成全区安全隐患总台账,及时分析通报安全隐患信息,各单位年度上账隐患要实现整改率 100%,上账隐患整改情况作为市、区两级年度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内容。

(三)隐患整改销账

1.监督治理。对排查上账的安全隐患,做好监督治理工作。依法督促隐患责任主体落实整改责任,对能够立即消除的隐患,要立即予以消除;对无法立即消除的,应当制定“一隐患一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防止事故发生。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治理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准确掌握隐患整改情况,综合利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督促指导安全隐患责任主体及时整改隐患,在确保安全稳定的前提下,确保挂账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2.验收销账。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整改责任主体单位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并留存验收资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要组织隐患责任主体、所在村(居)委员会、有关行业部门等单位进行复查,并完成《验收销账报告》。

3.核查复查。区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单位销账隐患进行复查(复查率达到50%以上),确保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到位。

4.督导抽查。区安委会办公室协调市安委会的督导检查和核验抽查。

(四)“回头看”检查和总结评估

每年 12 月份,各单位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对安全隐患治理效果进行核查,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治理。要全面梳理总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成效、典型经验和存在问题,并及时报送至区安委会办公室,为后续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六、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细化措施,狠抓落实。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强化“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纪律观念,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明确细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内容、标准、措施、进度、责任人,扎实推进安全隐患治理各项工作。要认真落实“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要求,强化属地和部门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行政执法,加强督促指导,坚持依法行政,注重工作方法,积极研究探索积分制措施,对问题累积、整改不力的依法进行查处。

区民政局(双拥办)要加强同驻区部队沟通协调,督导部队和部队企业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力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二)建立机制,确保实效

区安委会办公室制定《XX区三年行动信息管理制度》和《XX区三年行动台账管理制度》,强化安全隐患台账管理,做到全区安全隐患治理“一本账”,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召开会议进行工作调度,及时研究解决隐患治理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通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度情况,推动工作扎实高效开展,并将挂账隐患治理情况纳入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区政府绩效考核。

(三)广泛宣传,强化引导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对隐患问题累积、整改不力、出现反弹的责任主体以及严重违法行为予以曝光。要教育引导各类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入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增强做好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电话作用,加强社会舆论监督。要大力宣传安全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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