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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乡镇脱贫攻坚住房改造提升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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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4 22:07: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公文学堂 于 2018-9-24 22:10 编辑

乡镇脱贫攻坚住房改造提升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提振脱贫攻坚成效、助推新农村建设,以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出发点,以打造环境优美的村落民居为落脚点,着力围绕“四个好”目标,通过对农村居民住房的改造、提升,确保农村住房安全。结合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制定此方案。


通过对农村居民住房改造提升,彻底消除危旧农房安全隐患,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达到住房面积适当,分区布局合理,主要部件合格,屋面不漏水,墙体不漏风,室内通风采光好,冬季温暖、四季宜居;通过改路、该院、改厨、改厕等项目的实施,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卫生、整洁、美观,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改造提升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农户主体原则。各村要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农村住房改造提升的主导作用;乡脱贫办要认真履职,发挥好牵头组织、沟通协调、督查调度、考核评比等作用。要尊重群众意愿,积极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努力建设美好家园。


2.坚持科学规划、节约用地原则。新建农房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建筑风貌等基本要求,危房改造尽量利用闲置宅基地、老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进行建设,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政策,对异地新建的要引导农户及时拆除旧宅。


3.坚持经济适用、确保安全原则。从农村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适用、美观、温暖的房屋。


4.坚持因地制宜、规范整洁原则。根据农村房屋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改造方案,改造后要达到生活环境实用、卫生,人、畜分离,厨房卫生设施整洁、布局合理,堆放有序。


5.坚持政策公开、阳光操作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6.坚持政府补助与农户投工投劳相结合的原则。为了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具体实施采取农户投工投劳,县上确定补助标准,乡村两级组织实施,先建后补的办法进行。


三、改造提升对象


(一)四类重点对象住房提升改造9户。


(二)四类重点对象以外因病、因残、因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临界于贫困户状态又不附合贫困户条件的,其住房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且无能力改造住房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体2户。


四、改造提升方式


(一)四类重点对象住房提升改造


由乡镇根据农户实际改造内容,参照《住房改造提升参考标准》内容要求,统一组织进行改造工作。


(二)特殊困难群体住房提升改造


由农户自行改造或委托乡镇统一实施,县住建局提供技术指导。特殊困难群体经村组和帮扶单位摸底,村民代表大会公开评议、公示,报县住建局复核后,可视其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资和资金的支持鼓励,政府给予一定补助。


五、改造提升补助标准


(一)四类重点对象住房改造提升房屋。按照厨房3500元,厕所2000元,门窗修缮、墙体粉刷、电路改造、室内地坪硬化、无障碍设施(残疾人家庭)3500元,院坝按每平方20元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元,每户以实际改造的内容进行补助,每户最多补助一套厨房、厕所、院坝,以上项目全部实施的,每户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0元。不足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面积扣减补助,即:


1.厨房改造因条件受限低于8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400元折算扣减补助;


2.厕所改造因条件受限低于4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500元折算扣减补助;


(二)特殊困难群体住房改造提升按照3000元/户补助。


六、改造提升面积


农村危房改造新建原则上要控制改造面积,1人户控制在50㎡以内,对3人及以下的危房改造建筑面积控制在75㎡以内,3人以上按人均不超过25㎡、户不超过120㎡。


七、资金保障


农村安全住房建设资金以农户自筹与财政资金补助相结合,以及帮扶单位适当补助、社会资金帮扶等多元投入方式予以保障。乡政府将积极向上争取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指标和资金支持。所有改造补助资金先由县财政整合统筹解决,然后根据实际改造任务量,分项目启动时和竣工验收合格两个阶段拨付改造补助资金,份额各占50%。



各改造户要倒排工期,报乡脱贫办备案。其中县级四类重点对象住房提升改造及特殊困难群体房屋改造于2018年7月15日前启动,9月30日前全部完工。


九、实施步骤


1.入户调查。由乡脱贫办根据各村上报的农户申请,落实专人及时入户调查,形成具体改造台账,按照一户一方案,农户签字确认后存档,同时上报县住建局备案。


2.公开评议。在入户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农户,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代表按照公开、公正]

3.公示。在公开评议通过的基础上,通过村务公开栏进行统一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民委员会报乡脱贫办。


4.项目实施。住房改造提升工作统一由乡脱贫办按照县上方案,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邀请县住建局要加强督促指导,把控进度和质量,提供技术支持。


5.项目验收。由乡脱贫办组织村两委初验,初验合格后再报请县住建部门、县财政部门、县残联、县民政局、县扶贫移民局组成的联合验收小组进行抽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6.资金拨付。经入户核实我乡改造户均自行改造,按县上文件要求,通过“一卡(折)通”分启动、竣工验收合格两个阶段兑付,份额各占50%,报账时一并提供受益农户签字的花名册。


十、改造提升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此次住房提升改造工作是助推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是增强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的有效手段,乡上成立了以党委书记旦海斌、乡长高守祥为组长,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村包村组长、两委负责人为成员的XX县两路乡脱贫攻坚住房改造提升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一)。各村要高度重视,村支部书记要作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开展农村住房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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