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让贫困人口脱贫,体现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和路线方针政策,是习近平总书记情之所系、心之所惦记,是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各级纪委要把握职责定位,敢于担当,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敢于反映和处理问题。可当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在扶贫领域监督执行问责工作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与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还是存在差距。
一、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站位还不够高,认识还不到位,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只是嘴上说重要,说服从,但总认为是小题大做,不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责主业,不需要花大力气去落实。学习不积极,工作不主动,遇见问题不思考、不统筹,没有把扶贫领域相关工作同自身职责任务紧密结合起来。
(二)发现问题少。检查方式方法不科学,巡察、专项纪律检查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线索少,抓不住工作重点,浪费人力物力。工作连续性差,对存在问题整改落实督促不到位,检查月月搞,问题回回在,有重检查轻整改的现象。
(三)基层监督作用难发挥。基层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发挥不了,有的根本不清楚在扶贫领域如何监督,监督什么,工作天天干,胡子头发一把抓,却没有一项抓住了重点。不会监督、不敢监督,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
(四)监督执纪宽松软。有片面群众观点,总认为群众工作难做,扶贫工作难做,对基层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在扶贫资金项目上以个人不侵占、不挪用为标准,甚至还多方为违纪违规者开脱,执纪不严。
(五)上报材料过多。从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以来,各级要求上报总结、调研报告和表册太多,基层纪委忙于完成上报任务都要加班加点,根本没有更多的时间具体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和督促整改。
二、原因分析
(一)政治站位不高。没有认识到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是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总认为脱贫攻坚工作与自身关系不大,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收到信访举报问题处理处理就行,将自己的业务工作与当前的重点工作剥离开,没有将脱贫攻坚当作份内之事,应尽之责,总的来说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出了问题,没有急群众之所急,苦群众之所苦。
(二)学习不够,检查不深入。对习近平总书记的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各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相关会议精神学习不到位,监督执纪问责的方向不明。对各种扶贫政策规定、文件指标掌握不到位、不深入,监督检查重点不明确,业务不熟悉,发现不了问题。监督检查只停留在表面,深入不够,不会监督,别人怎么汇报就怎么总结,深入村组、农户不够,在群众一线停留时间太少,听不到真实情况,没有“一竿子插到底”。同时,为了检查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整改督促不到位,认为走走形式,上级考核时说检查过就行。
(三)指导培训不到位。各级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怎么开展、围绕的重点是什么培训指导不够,视频会议虽然开到了村一级,但热一热就过了,大多基层纪委只是普遍跟风,报报总结、填填表,根本不具体开展工作。特别是有的乡镇纪委业务不精,指导不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分不清轻重缓急,有的被村上支书主任牵着鼻子走,不敢监督、不会监督。
(四)不敢得罪人,老好人思想严重。没有重新认识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职能,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特别是在纪律审查时执纪不严,不敢得罪人,老好人思想严重。认为现在每个人工作都不容易,都是一个地方的人,抬头不见低头见,害怕自己什么时候还会有求于别人,对于扶贫领域的违纪问题,在纪律处分上能从轻就从轻。同时对存在问题不深刻分析原因,提不出有效的对策建议,没有从建立长效机制上进行预防和治理。
(五)过分注重数据统计,存在一定的形式主义。脱贫攻坚工作各级重视,变成了层层加码,然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上边千条线,可对于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来说就只有“一颗针”。每一项工作都压在基层纪委,而各种材料和数据的上报时间一般都比较紧急,有的数据甚至多头上报,多个部门要求统计,让基层疲于应付。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学习,解决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对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的学习,学好各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上级纪委关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相关文件精神,从中央纪委及各级纪委的文件、信息通报中学方法、受警示。通过学习,让纪检监察干部深刻认识脱贫攻坚任务的艰巨性、重要性、紧迫性和政治性,提高政治站位,从树牢“四个意识”的高度认真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把强化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从政治的高度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明确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是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最大的政治任务,决不允许消极懈怠、讨价还价,决不允许弄虚作假、形式主义,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二)改进方式方法,解决发现问题少的问题。检查就是要奔着问题去,发现不了问题或发现问题少就证明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还是有问题。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央和各级的脱贫攻坚政策,熟悉监督执纪问责的制度文件规定,出门前一定要做足功课。在组织开展专项巡察和监督检查前,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分析研究,确定方式方法,找准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和监督检查的重点,不能面面俱到。对原来掌握的问题重点看是否整改到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总,明确责任和交办处理,整改不到位要严肃追责,确保整改到位。同时要用好各项工作机制,畅通线索渠道,多方发现和收集问题线索,对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反馈办理结果。
(三)强化培训指导,解决不会监督的问题。要把工作重点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将压力传导到基层。各级纪委要加大对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让基层纪委明确自身在扶贫领域工作中的职责,应该干什么、应该怎么干,让工作有目标、有方法、有措施、有成效,解决“上热中温下冷”的问题。要进一步理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保障和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对村“两委”组织实施的脱贫攻坚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政策落实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乡镇纪委,让基层纪委敢监督、会监督。
(四)动真碰硬,解决执纪不严的问题。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以“六大纪律”为尺子,全面、认真、严肃、不折不扣地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守纪律讲规矩贯彻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全过程。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以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要求为尺子,瞪大眼睛、拉长耳朵,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解决基层干部在扶贫领域“微腐败”、“不担当”、“慵懒散”等问题,把工作作风正起来、严起来。同时,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快查快处,凡是涉及扶贫领域的违纪问题,只要触碰了扶贫“高压线”,不管涉及多少钱,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务“动奶酪”的严惩不贷,并及时公开通报曝光。
(五)建立长效机制,解决上报材料过多的问题。脱贫攻坚工作是一个长期必须坚持的工作,不是说到2020年以后贫困就不存在。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探索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长效机制,工作开展和材料数据上报要形成制度和规则,让各级有章可循。同时上级纪委要加强对基层纪委的检查和指导,统筹安排工作,不能以撰写调研报告、收集各种统计数据的形式代替监督检查,更不能以转发上级文件和召开视频会议的形式代替工作指导,应该本级纪委开展的工作不能要求下级纪委帮助落实和上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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