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桑让秋措 于 2015-8-24 22:29 编辑
公文中的数字运用,一般来说都有着严格的规范,不能随意而为之。要重视数字的运用规范,使公文更加规范、美观。2000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规定:“公文中使用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所以公文写作中数字运用应把握以下原则: 一、必须使用汉字数字的情况 1、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组中作为语表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如:一律、一方面、第三季度、第一书记、不管三七二十一、“十二五”时期等。 2、中国干支纪年和夏历月、日。如:正月初五、丙寅年十月五日。 3、含有月日简称表示事件、节日和其他意义的词组。如:五四运动、十月革命等。 4、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时,必须使用汉字,同时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用顿号隔开。如:二三米、一两个小时、五六万元等。 5、带有“几”字的数字表示约数时。如:几千年、一百几十次等。 6、公文结尾处的成文日期。如: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二、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况 1、统计表中的数值。正负数、小数、百分比、分数、比例等。如50%、4/5、1:500、-50等。 2、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分、秒等。如:2011年1月12日上午8时30分55秒、90年代、21世纪。 3、代号、代码和序号等。如:53010部队。 4、表示物理量时。如80KM,39℃等。 5、引文标注中的版次、卷次、页码。如《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158页。 三、书写原则 1、一个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多位数不能分行书写。 2、5位数以上的数字,如果原数中零较多,可以改写以万、亿作单位的数。如:235000000公里可以改写成2.35亿公里,这样容易辨认和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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