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两个责任”心得体会
“两个责任”的落实,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笔者认为,要把此项工作做好,关键要从以下三点着手。 一是各级党委要把主体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各级党委特别是县、乡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一要树牢“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解决“不愿抓”的问题。事实证明,从严管党治党,不仅不会影响经济发展,而且会促进经济发展。有的地方,重经济、轻党建,结果群众不满意,抓不好党建反倒会影响经济发展。二要算好人心向背的政治账,解决“不敢抓”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讲,“不得罪腐败分子,就必然会辜负党、得罪人民”。实践证明,只有把那些腐败分子惩办了,我们的基层党组织才能赢得民心,我们才能把公道正派、群众拥护的好干部选用上来,才能真正解决好发展、民生和稳定的问题。三要坚持问题导向,解决“不会抓”的问题。有的党委抓主体责任仍然局限于“老三样”,开会、讲话、发文件,制定“两个责任”清单也不结合实际,照抄照搬、上下一般粗。有的是在形式上下功夫,但问题到底是什么?用什么措施针对性地解决老百姓反映的问题?却不会抓。实践证明,必须具体抓,具体就是深入,作为党委书记,必须既明白道理,又会抓具体事、具体案件,解决实际问题。 二是各级纪委要把监督责任做细做实。党委扛起主体责任,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必须跟上。一要自觉当好党委的参谋助手,通过监督责任的落实促进主体责任的落实。纪委要主动打听“张家长、李家短”,认真分析信访情况,掌握当地的突出问题、党员干部的廉政状况和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做到情况明、数字准、家底清,及时向党委报告,使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有的放矢。二要敢于担当,发现违纪苗头就马上去管,触犯了纪律就及时处理,该谈话的谈话、该核实的核实,不怕得罪人,不当老好人,切实解决好对大问题不敢碰、小问题不当事,“动手术”没胆识、“治未病”没措施,养痈成患、放任自流等问题。三要加快“三个转变”、回归主业。笔者认为,在基层党组织,纪委往往只有纪委书记一个人是专职纪检干部,其他纪委委员都兼着其他工作,力量有限。在这种情况下,基层纪委更要加快“三转”,把职责转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把日常工作转到预防上来,把精力转到查办案件上来。三要充分发挥双重领导的体制优势。有的纪委之所以能在很短的时间里办了多起案件,与党委给予了坚强的领导和支持是分不开的。当然,做好反腐败工作工作也不是仅靠党委的领导和纪委一举之力就能做到,上级纪委给予强有力的领导支持也是必不可少的。基层纪委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上级纪委要及时给以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给予积极支持,针对基层纪委没有力量审理案件的实际,通过基层案件上级审,实现查审分离。查办案件好的几个基层纪委工作情况充分说明了上级党委、纪委加强对基层党委、纪委领导的重要性。 三是把落实“两个责任”的压力层层传导下去。要按照中纪委和省委、市委、县委要求,坚决落实监督责任,“三转”成效明显,很多做法是创新的,体现了大胆改革、敢于担当的精神,对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实实在在的强有力的工作支撑,做得很好。我们也要看到,各级党委、纪委还没有完全把压力和责任传导和延伸到基层特别是乡镇、基层这个末端,还没有打通“最后一公里”。上级党委、纪委做得好,基层党委、纪委怎么接过来、传导下去,还存在问题,根本原因是“两个责任”不落实,甚至缺失。所以,要全力推进纪检监察系统的“三转”工作,坚持上率下转、上下同转、内外同转,确保市县两级监督责任下沉到底、落实到位。要强化责任追究,要看到“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认真落实“一案双查”等制度,对不担责、不作为,“两个责任”不落实的要坚决“打板子”。要大力加强基层纪委自身建设,在清理纪检监察队伍的同时,还要配合组织部门发现、掌握、重用一批好干部,配齐配强基层纪委力量,同时切实落实中央关于县以下党政机关设立职级并行制度等政策,调动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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