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全区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着力解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共湖北省纪委印发《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的通知(鄂纪文【2017】11号)精神,着力解决工作不实、弄虚作假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2017年全区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部署要求,聚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损害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全区集中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等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坚持统一部署、分项实施,区乡两级联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整体合力;坚持抓机关与抓基层并重,区级层面率先示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挺纪在前,动辄则咎,对违纪违规、失职失责问题“开刀问斩”,形成强大震慑,促进党员干部务实重行、担当作为,为加快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作风纪律保障。
二、治理重点
重点治理工作不实、弄虚作假等方面的问题。具体为:
1、对中央及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传达贯彻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2、出台的政策措施上下一般粗,出台后不督办、不推动、不落实等问题;
3、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走过场,制定政策拍脑袋等问题;
4、向上级汇报报告不真实、不全面、不及时,搞假招商、假经验、假典型、假数字等问题;
5、脱离实际搞“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
三、治理时间
专项治理工作于2017年4月初开始,10月底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至6月中旬)
各地各单位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以及相关企业意见,全面查找本地本单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具体表现及突出问 题。各地各单位对照自查发现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到位。自查及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中旬)
专项治理工作专班采取查本级与查下一级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本级进行重点抽查,按一定比例对下级进行抽查。区纪检监察机关对重点违纪 问题线索进行挂牌督办。
第三阶段:整改问责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
各地各单位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健全制度规定,完善体制机制。专项治理专班对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问责,对典型案例点名道 姓通报曝光。2017年10月15日前,各地各单位要将专项治理情况、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及《2017年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 (见附表)汇总后,报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对工作进行总结,向区政府和区纪委报告。
四、治理专班
区政府办公室成立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治理专班,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区政府督办室主任任副组长,区委办公室、区政府督办室、区政府办公 室文书科、区监察局办公室、区经信局、区统计局、区发改局各抽调一名同志组成工作专班,治理专班办公室设在区政府督办室。
联系人:田晓露,联系电话:2859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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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把专项治理作为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的重点内容,加强组织领导、研究谋划和指导推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专项治理活动紧紧抓在手上,对各项工作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指导。
(二)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自查自纠要见人见事,既查个人的问题,又查监督管理中的问题;既查基层的问题,又查机关和领导干部的问题。重点检查要强化“发现不了问题就是问题”的观念,对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行业,以及自查自纠“零报告”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要将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机制结合起来,把群众对整改情况的满意度作为检验专项治理成效的重要指标。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改边犯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追究纪律责任。对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应付的,要约谈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弄虚作假,不认真核查问题线索,不认真纠正整改,不严肃查处问责的地方和单位,既追查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查相关领导责任;既追查主体责任,又追查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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