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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总结] 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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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9 06:35: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市委、市政府: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纲要的各项工作部署,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成立了茂名市农业农村局“八五” 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将法治学习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用法治思想指导全市三农工作,以上率下,带头学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强化对基层的指导,砥砺奋进,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我局切实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通过党组会、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党支部会议等各类会议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其中,党组会传达学习2次,党组学习中心组组织专题学习2次。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牵头开展“完善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实现共同富裕”“持续加强6+18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着力推动茂名农业高质量发展”等两个课题的“深调研”。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总体部署,锚定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任务,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推动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促进全市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法治思想。我局深入学习领会习法治思想及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学习贯彻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论述,将学习习法治思想列入局党组学习中心组2022年学习计划。一是注重干部学法用法。制定《茂名市农业农村局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及《2022年干部职工学法计划》,局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宪法》《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网上学法,并参加网上学法考试,学法考试成绩平均分90分以上。组织局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省农业农村厅、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培训共120人次。二是注重普法宣传。积极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普法宣传行动。5月24日,我局在电白区林头镇槟榔村委会广场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普法宣传活动,约50人参与。通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法治宣传活动,推动“民法典进农村”,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三是全面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为切实做好我市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我局联合市司法局制定《茂名市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方案》。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建立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司法行政部门配合、市县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利用现有法治宣传教育平台、人才培养项目资源等,加快培育学法用法示范户,构建农业农村普法新格局。10月26日在电白区组织开展了一期市级培训班,以涉农法律法规为培训重点,围绕农村土地纠纷、宅基地审批、假劣农资、邻里矛盾、防诈骗等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培训,确保示范户能尊法学法,带动身边农民群众守法用法。目前,全市共培育认定学法用法示范户2323户,覆盖1323个行政村,覆盖率77.55%,超额完成覆盖率50%的培育任务。四是积极配合立法工作。积极推进农业农村立法工作,今年以来,回复涉及我局的征求意见稿有:《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茂名市城市供水条例(草案送审稿)》《茂名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送审稿)》《广东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等,对于每一次立法征求意见,我局均根据自身职能,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综合分析,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一是主要领导带头学法守法,增强法治意识。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习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历次会议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局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切实做到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认真落实向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常务委员会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制度,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三是切实履行主要负责人行政应诉职责。严格按照市关于行政复议工作要求,自觉执行行政、司法裁决。今年以来,没有行政相对人就我局作出的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没有针对我局提出的行政诉讼。


(四)积极学习贯彻新施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我局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及时印制宣传资料,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农资和农机下乡活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增殖放流活动、扶贫济困日、荔枝产业大会、农展会、培训班等重大活动,设置普法咨询岗、制作普法展板、编发普法资料、悬挂普法横幅等,深入开展农业普法宣传。每年组织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茂名广播电台《与法同行》直播节目和市普法办组织的“民生与法治”宣传活动,讲解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例,宣传《民法典》《宪法》《乡村振兴促进法》《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渔业法》《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11月7日,我局兽医与屠宰管理科和局属单位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上线“与法同行”广播电视节目,讲解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将农业法律法规知识送入千家万户,接受群众的咨询,并对个人动物防疫责任是如何规定的,动物、动物产品限制跨区调运又有哪些规定,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如何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等群众关切的问题作了详尽的解答,用实际行动普及提高农民群众法律意识。8月15日,我局举办《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宣讲会。邀请广东广和(茂名)律师事务所程恳主任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的主题展开交流探讨,结合农业农村部门如何落实粮食安全战略、推动乡村产业发展、促进农业高质高效、提升乡村人居环境、加强乡村有效治理、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建立帮扶长效机制、强化保障扶持措施等条款进行重点解读。全局干部职工、局属单位负责人等约150人参加了宣讲会。


(五)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对我局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行政权力事项服务流程进行全面完善优化,明确职责分工、运行机制、安全管理、督查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制度规定。2022年我局共办理各类行政许可事项1437件,行政处罚事项30宗。二是加快数字政府建设。经过“十统一”标准化梳理,我局的行政服务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共373项(包括畜牧、渔业),其中行政许可63项(子项),行政处罚216项,行政强制38项,行政检查28项,行政奖励2项,行政确认2项,其他权力事项12项,公共服务事项12项。三是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今年以来,我局大力推进党建引领“市内通办”“办事不出村”改革。我局制定印发了《茂名市农业农村局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市内通办”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两批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不断优化窗口服务,切实提高政务服务便捷性、精准性、高效性和智慧化水平。积极推行电子证照,按要求录入完善电子证照照面,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四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我局以“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改革目标,强化主动服务、效率优先意识,不断优化窗口服务,切实增强政务服务便捷性、精准性、高效性和智慧化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市府办《关于盘点有关“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的通知》,全面梳理“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我局共有2项重点工作任务,已全部落实。


(六)全面推行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一是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在农业项目管理中严格按照《农业项目建设“三权分离”管理制度》《茂名市农业农村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所有农业项目必须经过调研、论证,再送局务会议讨论研究,集体审批,审批权、实施权、监督权分离,互相监督,避免在项目建设中滋生腐败行为。目前,我局在农业项目建设中未发现贪污受贿的腐败行为。二是严格执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22年,我局没有制定规范性文件,也没有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三是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2022年,聘请广东广和(茂名)律师事务所团队为我局法律顾问。目前,已为我局审查、修改拟签订的合同、文件183份,共出具183份合同、文件审查法律意见书。参与法律事务处理1宗,举办法律讲座1期,参加案卷评查会议1次。


(七)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今年以来,我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随机抽查工作规定》《茂名市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行办法》《茂名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责任制》等相关执法工作制度,实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建立执法检查事项随机抽查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执法行为,防止出现执法违法现象的发生。二是强化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到各个科室(单位),每次开展执法检查,都随机抽取执法人员、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在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上公开检查结果。三是加强行政执法。2022年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716人次,检查市场主体1572家(户),引导办证(照)206户,全市抽检农药、种子、兽药、肥料样品累计336份,合格率达到100%。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共出动海洋综合执法人员约3826人次、执法船艇艘551次、执法车辆524辆次,查处渔业违法案件共89宗。另外,配合打私部门查获走私案件3起,其中涉嫌走私船4艘、冻品约70吨。经过渔业扫黑行动和行业治理相结合,有效维护了海洋与渔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各级动监机构监督巡查养殖场100个次,屠宰场70个次。全市共监督巡查养殖场1370个次,屠宰场400个次,交易场所15个次,动物诊疗场所70个次。全市动监系统派出30多名官方兽医到我市信宜朱砂、东镇,化州平定3个省指定道口实行24小时执勤,对入粤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有效监管,有效防范省外动物疫情传入我市。今年以来,我局没有接到对农业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干预执法活动的投诉。四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不得授予执法资格,开展执法活动。目前,我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执法证的人员共76人,全部按要求参加执法人员培训、学习和考试。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阳光政务建设。一是健全完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始终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一项重大任务,专门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我局在茂名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发布政务动态160条,通知公告189条,政策法规3条,农产品质量安全5条,处理12345投诉热线平台工单46条,依申请公开2条,答复本局网站留言17条,回复受理市政府网站转来的网民留言23条。政务信息公开272条,其中农业信息81条,公示行政许可63条,行政执法公示公开等文件11份,规章(部门)文件71份,各部门预决算7份,茂名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2021年年度工作报表1份。


(九)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2022年,我局共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105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24件(主办11件、会办13件)、政协委员提案81件(主办33件、会办48件)。目前已全部办理完成,全部政协提案,办理的书面答复、会办意见都按时上传了网上办理平台,可主动公开的均已挂网公示。二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农业信息网站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并接受监督。发挥社会力量,举报投诉涉农违法案件线索,进一步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推进群众参与农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保障农业行政处罚依法、规范、公开,实现执法水平、治理效能和群众满意度全面提升。三是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2022年,我局成立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茂名市农业农村局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工作方案》,定期开展“诚实守信”宣传活动。通过组织开展“诚实守信”“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法治宣传教育进乡村”等宣传活动,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在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蔬菜生产基地、兽药经营企业、饲料经营门店、水生野生动物经营门店等宣传“诚信经营”的重要意义,向涉农企业广泛宣传“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理念,结合现有的农业行业行为规范,树立“诚信为本、诚信兴业”典型,营造诚信的农业发展环境。


(十)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及时有效化解农村土地、农村财务、村官违纪、农资质量等引发的社会矛盾,积极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022年,我局接受和处理的群众投诉、来信来访案件36宗,化解率100%。


二、2023年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学习。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和全体干部职工法律法规学习;二是重点开展专题业务培训。通过参加各级举办的专题培训班,加强农业、乡村振兴、农机、畜牧、渔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素质和水平。三是立足群众需求。及时找准群众法律法规上的关注点、共鸣点,以身边“小案例”讲清楚法治“大故事”,推动习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深入人心。


(二)积极推进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加强队伍人员建设,多渠道引进人才,充实执法人员力量;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学习,积极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学习,同时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交流活动;三是加强农业农村政策法规学习,加强业务沟通交流,找差距、找短板,积极整改完善,提升工作效率,提升业务水平。


(三)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及时对《茂名市农业农村局权责清单》进行修订完善,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新修订的《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重新修订权责清单,明确法定责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四)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范权力运行。根据《法治广东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部署,结合自身职能动态管理权力清单,努力营造清正廉洁、优质高效的工作环境。






XX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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