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领导讲话] 在全县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8-6 18:22: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全县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刚才xx县长已经通报了近期疫情防控督查检查的情况,并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根据会议安排,我就近期疫情防控工作提几点建议,最后以文成书记讲话为准。


一、精准做好重点人员监测管理


一是加强外来人群管控。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关注境外及省内外高风险地区来(返)剑河人员。针对这类人群即日起,要严格按照“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健康监测+7次核酸检测”实施管控。二是加强行业人员管理。根据州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我县已经对医疗卫生机构、交通场站、隔离场所、商超、酒店、进口冷链食品及药店、包裹邮寄、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等xxx人进行了核酸检查。下来还要继续做好排查,坚决做到不漏一人,不能内部扩散。


二、全力做好重点区域的管控


(一)加强“点”的管理。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各高速卡点的管控,盯紧县城高速路口、xx、xx、xx 个高速路口,实行24小时值守。各卡点要严格规范落实对境外、省外高风险地区、遵义入剑人员“外防输入”的各项措施,做好查双码、测体温、信息登记等工作。二是要严防院感和交叉感染。要开展专项排查,对所有医疗机构的医院管理、医疗操作技术规范和诊疗流程进行检查,对不符合院感防控要求的要立即整改。xxx个发热门诊与医院其它科室要严格隔离,特殊时期发热门诊医护人员要相对固定。其它人员进入住院区要严格管理,严格落实医院陪护制度、核酸检测制度及常态化防控制度。三是对居民小区、农贸市场、景区景点、宾馆酒店、大型商超等重点场所,包括各类餐饮场所,要严格执行测温、扫码、戴口罩、查验疫苗接种记录、一米线等防控措施。加强对各个社区的宣传,号召群众减少外出,减少群体性聚集。


(二)加强“面”的管理。一是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村(居)社区要进一步加强人员管理,特别是关注外来人员以及近期返乡人员动态,特别是发现从境外及省内外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剑河人员,要立即向村(居)、社区或乡镇(街道)报告,乡镇(街道)要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向县社会防控组和县疫情监测管控救治组报告,由县社会防控组和县疫情监测管控救治组相关人员按程序对其进行隔离和核酸检测。三是严控各类聚集性活动。乡镇(街道)、各村严禁举办xxx聚集性活动,要积极倡导群众“三个减少”(减少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减少外出风险),严格落实喜事缓办、白事简办,其他任何酒席一律不得举办,防止大规模、高密度聚集。


三、加强防控政策学习宣传


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积极开展防控政策知识培训,加大《省疫情监测管控救治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核酸检测工作的紧急通知》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政策的宣传、学习力度,特别是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交通场站、隔离场所、商超、酒店、进口冷链食品及药店、旅游行业从业人员以及卡点值守人员的培训教育,要做到应知应会,遇事能从容处置,全面提升疫情防控群防群策能力。


四、扎实推进疫苗接种工作


在接下来的疫情防控工作中,我们要继续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积极宣传疫苗接种工作,按照省、州疫苗接种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漏接人群的排查补种,重点人群、高危人群要做到应接尽接。同时,要加快加强针疫苗接种进度,做好3-11岁儿童自愿接种宣传,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五、全面做好重点行业督查整改


近期,xx疫情防控督查组将频繁到xx各县市督查工作落实情况,县督办检查组也到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开展了督查检查,指出了很多问题,刚刚贺敬副县长进行了通报,督查很细、问题很多、漏洞很大。虽然部分问题当场进行了整改,但也需要长期坚持。当前,疫情防控高压态势下,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是堵住“内防扩散”漏洞的最好方法,我们要长期坚持督查检查的工作机制,认真围绕应急指挥体系通畅、物资储备、值班值守;“三站一场”、旅游景区、公共场所(宾馆、酒店、酒吧、商场、超市、餐馆等)等人员密集场所疫情防控及消毒工作开展督查检查,逐一发现问题,逐一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整改不力的,有必要责令停业整顿。请县社防组、县疫情监测管控救治组、县督办检查组要常态化、全方位围绕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督查检查,通过查、改不断堵住漏洞,补齐短板,绷紧神经,确保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文章转载网络,只供大家学习交流,版权归属作者,如有侵权请与网站管理员联系。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淘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公文学堂——公文学习好助手 ( 桂ICP备14006725号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992号

GMT+8, 2024-11-13 14:00 , Processed in 0.119719 second(s), 3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Design S!|??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