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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总结] 县应急局民房火灾防范应对工作情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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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 14:47: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县应急局民房火灾防范应对工作情况总结


近期民房火灾风险较大,为进一步抓好我县民房火灾防范应对工作,现结合县应急局防灾减灾工作实际,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当前采取的工作措施


(一)将民房火灾倒损房屋列入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由于民房火灾不属于自然灾害,中央、省、州财政和应急部门不对民房火灾考虑下拨恢复重建资金,按照省应急厅、州应急局要求,2022年开始我县不再通过“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送民房火灾。由于我县每年倒损民房主要为民房火灾引起的,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民房火灾受灾农户恢复重建能力,我局仍收集各乡镇(街道)火灾信息,对于符合恢复重建条件的,仍对每户恢复重建补助20000元,当前正在组织核实5户,预计发放补助资金10万元。


(二)充分发挥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保障作用。为切实帮助我县农村受灾群众提高灾后重建住房资金保障能力,助力推进乡村振兴。2021年6月县减灾委印发《瓮安县2021-2023年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我县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机制,根据实施方案完成2021-2023年政策性灾害农房保险协议和2021-2022年政策性灾害农房保险统保保单签订,2021-2022年统保参保户数91396户,自主增保参保户数12530户。截至目前,2022年受灾农房实施政策性农房保险理赔22户,理赔金额13.62万元。


(三)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充分利用“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由县减灾办、县安委办各乡镇(街道)、有关成员单位加大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特别是民房火灾防范应对知识宣传,营造“防灾减灾、人人参与”氛围,进一步提升群众房屋损毁灾害事故防范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减灾民房灾害损失。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民房灾情管理主管部门职能不清。民房灾情管理主管部门应在住建部门,但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是省应急厅和省财政厅制定的政策,住建部门未参与,现民房灾情核查由应急部门牵头开展,但应急部门缺乏相关技术人员,导致房屋损毁定损不精准。建议:从省级开始,将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牵头执行部门改为住建部门,由住建部门开展民房灾情统计、上报、核查、保险理赔和灾后重建工作,并将灾情报应急部门汇总上报。


(二)民房火灾恢复重建资金保障困难。应急系统下拨的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因自然灾害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民房火灾不属于自然灾害,无资金来源渠道,但我县每年因灾倒损房屋绝大部门为民房火灾引起,由于县级财政资金困难,难以保障资金补助到位。建议:住建部门加强民房灾情统计,向上争取非自然灾害倒损房屋恢复重建资金并按程序发放,提升全县倒损房屋群众恢复能力。


四、下步工作重点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理赔力度,从保障农房最大利益的角度处罚,加强与保险公司对接,确保符合理赔的及时理赔到位,切实发挥保险助力恢复重建作用。


二是进一步加强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各有关成员单位结合执法检查加大防灾减灾特别是民房火灾防范知识宣传,各乡镇(街道)要调动网格员,利用“坝坝会”“拉家常”的方式,将民房火灾防范知识传达给群众,进一步提升群众民房火灾事故防范应对能力,切实减轻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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